理论教育 论诗歌语言与散文语言的本质区别—黄玉顺早期文存

论诗歌语言与散文语言的本质区别—黄玉顺早期文存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格律诗的提倡已逾半个世纪,然而至今没有结果。因为“音律”应是一切诗歌的语言形式的共通规律。这得从诗歌与散文的区别谈起。如果这样来区别诗与散文的话,我们只好得出结论:诗与散文的区别在于分不分行。现在我们看看诗歌与散文的区别究竟在哪里。[97]确实,诗与散文的区别并不在内容上,而在语言形式上。这个问题从诗歌与抒情散文的区别来看就清楚了。这就说明散文的语言同样有节奏性。

论诗歌语言与散文语言的本质区别—黄玉顺早期文存

新格律诗的提倡已逾半个世纪,然而至今没有结果。当然,一种体裁的成熟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比如律诗的形成就几乎用了两百年的时光。但是,人们对“格律”的理解不一致,也是一个问题。闻一多说:“格律就是form。”(按:form即形式、格式、形体的意思。)又说:“格律就是节奏。”何其芳说:格律就是“顿数有规律”并且“有规律地押韵”。王力也说:“自由诗的反面就是格律诗。只要是依照一定的规则写出来的诗,不管是什么诗体,都是格律诗。”[96]其他还有种种的说法,或者大同小异,或者差之甚远。这还是就新观念说的,而实际上时至今日,仍然有不少人一见“格律”二字,脑子里立即反应出了“七言八句”“粘联对仗”“五律七律”之类的印象;一听见说“格律”便皱眉头。这是旧格律诗传统影响太深的缘故。

其实“格律”这个名称,从音乐性来看,本身就不科学。“格律”这个名称原属于旧格律的概念,当然容易引起误解。这是一点。在讲到新格律的时候,“格律”乃是和“自由诗”相对而言的,而我认为新诗的语言形式不应有“自由”和“格律”之分,新诗的语言形式客观上有共通的特点,或曰共通规律。再者,“格律”这个名称并没有体现出音乐性来,不仅如此,反倒体现出了“格式”的意思。然而新诗需要的不是这样那样的“格式”,而是规律——音乐的规律。因此,我们何必非要用“格律”这个名目呢?

我觉得应该要换个名称才好。那么换成什么名称?“诗律”这个概念比“格律”广,但太笼统,而且也不能体现出音乐性来。传统还有“声律”“韵律”的名目。这有点容易与“声母”“韵母”之类的混淆。对“韵律”有两种理解,广义的一种等于“声律”,狭义的一种是指押韵的规则。就从广义来讲,不论声律、韵律,都不仅指声音的规律,实际上也包含“格式”的意思。而且它们也不能体现音乐性。我觉得最理想的名称,还是我国传统的另外一个概念——音律。

但是,我所理解的音律,是指音乐规律,其基本要素是节奏、旋律、韵律。韵律是说的押韵的规律。

根据这个原则,我认为,新诗被分为“自由诗”和“格律诗”两种,那是没有道理的。因为“音律”应是一切诗歌的语言形式的共通规律。“律诗定体”之类的“格律诗”要破除,“绝端的自由”的“自由诗”不叫诗。

要破除“格律诗”的“定体”,这是人们普遍的看法,没有异议。然而说“绝端的自由”不是诗,那可麻烦。这里我想对此谈点个人看法。

这得从诗歌与散文的区别谈起。诗歌和散文当然是两回事了。但两者的区别到底在哪里?让我们先来看一个例子:

这是一个黑漆漆的晚上,我孤零零地在广场的角上坐着。远远屋子里射出些灯火,仿佛闪电的花纹,散着在黑绒毡上——这些便是所有的光了。他们有意无意地、尽着微弱的力量跳荡;看哪,一闪一烁地,这些是黑暗的眼波哟!颤动的他们里,憧憧地几个人影转着;周围的柏树默默无言地响着……一片——世界的声;市声,人声;从远远近近所在吹来的,汹涌着,融和着……这些是黑暗的心澜哟!广场的确大了,大到不能再大了:黑暗的翼张开,谁能想象他们的界线呢?——他们又慈爱,又温暖,什么都愿意让他们覆着;所有的自己全被忘却了。一切都黑暗,“咱们一伙儿!”

(——朱自清《黑暗》)

我们再看一个例子:

燕子去了,

有再来的时候;

杨柳枯了,

有再青的时候;

桃花谢了,

有再开的时候。

但是,聪明的,你告诉我,

我们的日子为什么一去不复返呢?——

是有人偷了他们罢:

那是谁?又藏在何处呢?

是他们自己逃走了罢:

现在又到了哪里呢?……

(——朱自清《匆匆》)

假如是没有读过朱自清的原作的人,一定会以为《黑暗》是一篇散文、《匆匆》是一首诗。然而恰恰相反,《黑暗》是一首“自由诗”,我只不过把原文的诗行连起来写下罢了;《匆匆》是一篇散文,这里引的是第一段,我把原文用诗的形式分行排列而已。如果这样来区别诗与散文的话,我们只好得出结论:诗与散文的区别在于分不分行。可是,如果我们朗诵作品,那听者怎么能听出分行没有呢!可见区别并不在于是否分行排列。那么,区别到底在哪里呢?我们还是来看一个例子:

平和之乡哟!我的父母之邦!岸草那么青翠!流水这般嫩黄!我倚着船围远望,平坦的大地如象海洋,除了一些青翠的柳波,全没有山崖阻障。小舟在波上簸扬,人们如在梦中一样。平和之乡哟!我的父母之邦!

(——郭沫若黄埔江口》)(www.daowen.com)

我们一读就知道这是一首诗,绝不是散文——纵然我们并不分行排列。这还是说新诗;古典诗歌本来就无所谓分行,古人写诗并不分行排列。例如:

弃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乱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烦忧。长风万里送秋雁,对此可以酣高楼。蓬莱文章建安骨,中间小谢又清发。俱怀逸兴壮思飞,欲上青天揽明月。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消愁愁更愁。人生在世不称意,明朝散发弄扁舟!

(——李白《宣州谢朓楼饯别校书叔云》)

我不是说诗不应该分行,而是说诗不论分行不分行,其效果也是诗,不是散文。不论我们读还是听,都知道那是一首诗。

现在我们看看诗歌与散文的区别究竟在哪里。清代万季埜问吴乔:“诗与文之辨?”吴乔回答他:“二者意岂有异?唯是体制辞语不同耳!”[97]确实,诗与散文的区别并不在内容上,而在语言形式上。这个问题从诗歌与抒情散文的区别来看就清楚了。诗和抒情散文,在内容上我们无法找出它们之间的界线——它们一般都有强烈或者深沉的感情,并且往往都有意境、韵味。然而在语言形式上,却有明显的区别。诗有诗的语言形式,散文有散文的语言形式。

那么,诗歌的语言形式有何特点?人们一般说,诗歌的语言富有节奏性。其实这话并不准确。散文的语言也有节奏。以群主编的《文学的基本原理》举过这样一个例子:

长蛇阵似的一串黑怪物,头上都有一对大眼睛,放射出叫人目眩的强光,啵——啵——地吼着,闪电似的冲将过来,对准着吴老太爷的小箱子冲将过来!近了!近了!吴老太爷闭了眼睛,全身都抖了。他觉得他的头颅仿佛是在颈脖子上旋转;他眼前是红的,黄的,绿的,黑的,发光的,立方体的,圆锥形的,——混杂的一团,在那里跳,在那里转;他耳朵里灌满了轰,轰,轰!轧,轧,轧!啵,啵,啵!猛烈嘈杂的声浪会叫人心跳出腔子似的。

(——茅盾《子夜》)

我们很容易感受到其中的紧张急促的节奏。这就说明散文的语言同样有节奏性。散文的这种节奏在古代散文家那里更为突出。比如下例:

……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间也。山水之乐,得之心而寓之酒也。若夫日出而林霏开,云归而岩穴暝,晦明变化者,山间之朝暮也。野芳发而幽香,佳木秀而繁阴,风霜高洁,水落而石出者,山间之四时也。朝而往,暮而归,四时之景不同,而乐亦无穷也。至于负者歌于途,行者休于树,前者呼,后者应,佝偻提携,往来而不绝者,滁人游也。临溪而渔,溪深而鱼肥;酿泉为酒,泉香而酒洌。山肴野蔌,杂然而前陈者,太守宴也。宴酣之乐,非丝非竹;射者中,弈者胜,觥筹交错,坐起而喧哗者,众宾欢也。苍颜白发,颓然乎其间者,太守醉也。已而夕阳在山,人影散乱,太守归而宾客从也。树林阴翳,鸣声上下,游人去而禽鸟乐也。然而禽鸟知山林之乐,而不知人之乐;人知从太守游而乐,而不知太守之乐其乐也。

(——欧阳修醉翁亭记》)

这篇散文确实有低昂抗坠、宛转回环的音乐美,不仅节奏而已。然而它仍然是散文而不是诗。

或者又说:诗歌的节奏有规律性。这也不够准确。难道散文的节奏就没有规律性吗?散文的节奏也有规律。所以,关键的问题在于是什么样的规律。

简单说来,散文的节奏是自然的节奏,而诗歌的节奏却是音乐的节奏。或许有人会问:难道有两种不同的节奏存在吗?难道散文的节奏和音乐的节奏是两回事吗?我认为散文的节奏和音乐的节奏既是相同的东西,又是两回事。这需要用辩证的眼光来分析。按辩证法的观点,事物的本质是多级数的东西,有第一性的质,有第二性的质,等等。比如,任何概念都是本质的概括,但并不等于说人们已把事物的本质认识完了。从第一性的质来看,散文的节奏同音乐的节奏是一个东西——都是声音的强弱、长短的合乎规律的交替。然而从第二性的质来看,两者的节奏又有本质的差别——散文的节奏是自然的节奏,音乐的节奏却不是自然的节奏;散文节奏的规律是语言的自然状态的规律,音乐节奏的规律却根本不是语言的自然状态的规律。诗歌语言的节奏当然也是语言的节奏,但却不是语言的自然状态的节奏,它已具有音乐的规律。比如高适《除夜》:

故乡今夜思千里,霜鬓明朝又一年。

这两句诗,我们把它们改成散文的说法,即使仍然用文言文,也不是这么个说法。其实新诗又何尝不如此。如闻一多《泪雨》:

他在那生命的阳春时节,

曾流着号饥号寒的眼泪;

那原是舒生解冻的春霖,

却也兆征了生命的哀悲。

这看起来似乎和口语并没有区别。但实际上谁会像这样说话——每句的顿数一样,甚至每顿的音节数也对应?我还没举那种简直不像口语的例子呢!不过新诗确实应该符合口语的习惯;但这只是就某一句的语法习惯而言。而就整篇来说,诗歌语言和口语或散文语言相去甚远。诗歌语言乃是一种特殊的语言,或如王力所说——“语言的音乐”。对于新诗来讲,既符合现代汉语,又符合音乐规律,就是诗歌语言的本质特征。

如上面所举的朱自清的作品,那段散文其实比那首“自由诗”还更像诗,因为它已具有一定程度的音乐规律。这好像又出了问题:散文也可能具有音乐性了吗?确实可能。但这并不能作为取消诗歌和散文的语言区别的理由。因为:(1)散文通常只具有音乐性的某个方面而已,例如有可能具有诗的节奏;但诗歌的语言却是音乐性的全面的体现。(2)在一篇散文里,一般只有某部分具有一定程度的音乐性,而诗却全篇处处体现出音乐性。(3)在整个散文领域里,具有一定音乐性的文章只是极少数,而诗却每一首都具有音乐性。可见音乐性是诗歌语言独具的特点,是区别于其他语言形式的本质特征。

基于上述认识,所以我才说了“绝端自由”的诗不叫诗。“自由诗”有节奏,但是那是自然的节奏,那是散文的节奏,而不是诗的节奏,不是音乐的节奏。闻一多说得好:“偶然在言语里发现一点类似诗的节奏,便说言语就是诗,便要打破诗的音节,要它变得象口语一样——这真是诗的自杀政策了。”[98]

我的结论是:一切诗歌都应该有音律。

下面谈谈我对新诗音律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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