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押韵,就是在一定位置上有规律地重复出现相同或相近的音色。这个定义也就表明韵是由音色这个要素所造成。韵律上有“严韵”“宽韵”“通韵”之分,这就是音色“相同”和“相近”的意思。
这儿也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乐曲的乐句的末尾一个音,一般总是某调式的主音或它的属音和下属音,因为它们之间都是“协和音程”的关系,从而使各个乐句之间很和谐。这当然和押韵不同,因为“音程”的关系在于音高,而韵的关系在于音色。但从“协和”“和谐”的角度来看,诗歌与音乐不也一致吗?
从韵的位置来看,有句中韵,但一般都是句尾韵。古人的书写都是从上到下的竖行,所以韵又叫作“韵脚”。为什么韵一般在句尾呢?从节奏的角度来考察,句尾正是一个大顿,停顿的时间较长,因而地位非常突出,音色的重复与否也就十分显著。这也就是句中韵往往不明显的原因所在。
因此,从顿歇的角度看,韵强化了节奏——它使句尾的大顿更加突出。韵的作用还不仅此,由于相同音色的反复出现,它使声音形成一片和谐的回环往复,增加了音乐美。
韵在句中还是句尾,这是一个韵律问题。对“韵律”概念人们有不同的理解,我取这一种:韵律即押韵的方式,或曰规律。因此,韵律还有如下三个方面的问题:韵的位置的跳跃、韵的音色的转换和韵的调值的变化。
韵的位置的跳跃,就是韵脚与韵脚之间的间隔,如每句用韵、两句一韵、三句一韵、四句一韵等。韵的距离不应该太短,否则显得呆板,比如五个音节一句,句句用韵,反而更死气了。但如果是长句,那每句用韵就无妨。韵的距离也不应太长,因为如果五句或六句才用韵的话,那就很难使人感觉到相同音色的重现,也就失去押韵的作用了。(www.daowen.com)
韵也能造成一种旋律美,比如是平声韵,那么无韵的句尾就用仄声,这本身也就是一种起伏的旋律了。我想,旧格律诗的句尾所以平仄相间,这也未必不是一个原因。杜甫的许多作品的句尾,不仅平仄相间,甚至还是四声相间,也是不无道理的。
韵的音色的转换,也就是转韵。转韵不应该有什么规定,两句一转、四句一转等,都无不可。但转韵往往和诗歌内容的段落划分有关,即形式和内容力求统一。转韵能使我们减少束缚,在选字上获得更大的自由。
韵的声调的变化,也就是“四声通押”。这不属于转韵,因为只是音高的变化,音色并没有变。但古人分韵部,却把四声分开,写诗的时候不准逾越。这有一定道理,就是便于人们检索不同声调的韵字;但也有些无理,就是不符合韵的“音色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韵的声调变化显然也有助于造成旋律美,因为这是音高的变化。因此,如果每句用韵,声调的变换多少能够避免呆板之弊。
以上所论节奏、旋律和韵,就构成诗歌语言音乐性的基本内容。通过上述,我们可以明确:节奏是整个音乐性的基础,而音组是节奏的基本单位。
现在我们再回到闻一多那里。显然,闻一多所理解的“音乐的美”,是既不准确也不全面的,但他却注意到了音组(即他所说的“音尺”)在音乐性中特别重要的地位。但他确实有许多理论上的错误。下面就来看看闻一多的格律理论的错误给他的创作带来的弊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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