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一多的新格律主张,是他长期探索的结果。他之所以形成了自己的格律理论,客观上是由于新诗现状的刺激,而主观上却是由于他对艺术的形式美的酷爱和不懈追求。早在清华学校(清华大学前身)读书的时候,他就在“清华文学社”里作过《诗的音节的研究》的报告。[26]我没读过这个报告。但据他的第一个诗集《红烛》的艺术形式的状况来看,这报告一定还很不成熟。在经过《红烛》时期的长期探索之后,1926年他发表了《诗的格律》,全面阐述了他的格律主张;同时就是诗集《死水》时期的试验。《死水》出版于1928年初。因此,闻一多的新格律,理论的主张主要在《诗的格律》文中,实际的试验主要在《死水》诗集中。
在《诗的格律》里,他写道:
诗的实力不独包括音乐的美(音节)绘画的美(词藻),并且还有建筑的美(节的匀称和句的均齐)。[27]
这大约就是他的理论总纲了。他把自己的理论分为三个方面:音乐美、绘画美、建筑美。这似乎有一点科学的根据。按文字学理论,汉字有形、音、义三个要素。诗是语言的艺术,当然也可以做这种划分:音乐的美和字音有关,建筑的美和字形有关,而绘画的美则和字义有关。
但是这“绘画的美”,恐怕不是格律范畴的问题。闻一多指的“词藻”,臧克家理解是要求“色调美丽”。[28]大概由于闻一多的专业是美术,因而对色彩很感兴趣。他甚至写过一首诗,题名《色彩》,讴歌色彩,说他爱色彩胜于爱生命,因为色彩赋予他生命以价值。[29]但不知他是否把“绘画的美”算作格律,因为《诗的格律》里他没有谈这个问题。但不管闻一多怎样看,“绘画的美”绝不是格律范畴的东西。这很明显,首先,它属于语言的形象性问题,而语言的形象性不仅仅是诗歌语言的要求,也是一切文学作品语言的要求,不能把它作为诗歌语言的特点。其次,它根本不属于语言的形式问题,而是由语言的内容来决定的。因此,实际上闻一多的新格律理论就只有两个方面,即音乐的美和建筑的美。
闻一多进一步阐述了他的理论:
从表面上看来,格律可从两方面讲:(一)属于视觉方面的,(二)属于听觉方面的。这两类其实又(不)[30]当分开来讲,因为它们是息息相关的。譬如属于视觉方面的格律有节的匀称,有句的均齐属于听觉方面的有格式,有音尺,有平仄,有韵脚;但是没有格式,也就没有节的匀称,没有音尺,也就没有句的均齐……当然视觉方面的问题比较占次要的位置。但是在我们中国的文字里,尤其不当忽略视觉一层,因为我们的文字是象形的,我们中国人鉴赏文艺的时候,至少有一半的印象是要靠眼睛来传达的。原来文学本是占时间又占空间的一种艺术……增加了一种建筑美的可能性是新诗的特点之一。
更彻底的讲来,句法整齐不但于音节没有妨碍,而且可以促成音节的调和……所以整齐的字句是调和的音节必然产生出来的现象。绝对的调和音节,字句必定整齐。(反过来讲,字句整齐了,音节不一定就会调和,那是因为只有字数的整齐,没有顾到音尺的整齐……)
这样讲来,字数整齐的关系可大了,因为从这一点表面上的形式,可以证明诗的内在的精神——节奏的存在与否。(www.daowen.com)
这就是他的见解。这中间也不无矛盾之处,但是从中可以归纳出下列几点来:
1.诗歌既是听觉艺术,又是视觉艺术,既占时间,又占空间。因此,格律当分为听觉的和视觉的两方面,即“音乐美”和“建筑美”。
2.这两方面的关系极为密切,并且听觉的方面决定视觉的方面,“绝对的调和音节,字句必定整齐”。
3.但是,虽然视觉的方面一般要次要些,在我们汉语中却尤其重要,因为汉字是象形文字。
4.“句法整齐不但于音节没有妨碍,而且可以促成音节的调和”;不仅如此,字数整齐还能证明节奏的存在。
以上的推论似乎有些道理,其实不然。后面的几点暂且不去管它,我们先看看第一点,因为这是他的推论的大前提。
卞之琳谈到闻一多时说:“他说饶文‘是从听觉方面着眼’,我认为显然是对的,而闻先生还要讲虽然‘比较占次要的位置’的‘视觉方面的问题’,以至谈到汉语的象形文字在诗里的作用,诗里的‘绘画的美’‘建筑的美’等等,这显然是混淆了文艺的基本范畴,听觉艺术与视觉艺术的根本区分。”[31]我很赞成卞之琳的看法。下一节我想对此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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