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乡村文化变迁研究

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乡村文化变迁研究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乡村社会文化变革的重要载体便是农民大众,因此农民需要确立自身的主体意识来引领并推动乡村社会文化的发展。边区成立后,中共以及边区政府大力倡导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文化本就是为人民大众服务的。

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乡村文化变迁研究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产生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延安时期,以农民大众为代表的人民群众是边区乡村社会文化变革的主体,开始冲破封建等级桎梏,自身主体意识得到提高,法律制度层面与社会生活层面的个人权利得到保障,个体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的积极性增强。原先处于封建社会底层的农民大众转变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的主人,不仅是参与民主政治、社会生产的主力,还是参与乡村社会文化变革的主力。因此,边区政府领导下的乡村社会文化变革,需要以农民为主导。

首先,增强农民主体意识。乡村社会文化变革的重要载体便是农民大众,因此农民需要确立自身的主体意识来引领并推动乡村社会文化的发展。换而言之,农民需要认识到自己是乡村社会文化变革的推动者、保护者以及直接受益者,以此激发民众的文化参与热情。边区政府通过塑造新人劳模的方式,增强农民大众的主体意识。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认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综合,人要真正实现全面发展首先需要通过劳动实现自我,其次需要个体与社会群体的协调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则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因此,社会的发展与变革需要发挥人的主体性。中共领导下的边区社会变革培育了具有新民主主义性质的社会新人,即具有反帝反封建思想、认同边区政府合法性、积极参与边区社会建设的人民大众。其中,劳动模范是边区社会新人的典型。这一社会群体来自边区各行各业,但其共同特征是具有主体意识,这种主体性首先表现在边区经济建设中。有来自边区党政军系统的党员干部群体,有来自工业生产的工人模范,有来自农业生产的农民模范。就乡村社会而言,则主要是农民生产劳模、纺织生产模范以及移难民、“二流子”群体产生的模范。边区主要通过自上而下地发现、推广模范以及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模范。劳动模范不仅成为促进边区农业生产的新方式,还成为引导农民大众提升主体性的切入点。封建社会在“劳力者治于人”的思想影响下,劳动被认为是下等人——劳动人民的宿命。边区成立后,中共以及边区政府大力倡导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人。与此同时,边区政府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劳模运动、不断表彰劳模,并给予其政治以及经济上的优待,让广大民众深感劳动光荣,形成边区社会尊重劳动者的良好氛围,扭转过去旧有劳动观念。劳动光荣的观念深入劳动大众,进而引发农民对自身价值的认同,增强自身作为边区社会主人的主体意识,在推动乡村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同时,也真正形成了属于农民自身的积极向上的、翻身做主人的乡村社会文化,在获得政治、经济权利的同时,也获得了精神的愉悦与充实。

其次,彰显农民的主体地位。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人类社会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但中国几千年的文化史基本与社会底层的劳苦大众不相干。正如毛泽东所言:“中国历来只是地主有文化,农民没有文化。可是地主的文化是由农民造成的,因为造成地主文化的东西,不是别的,正是从农民身上掠取的血汗。”[13]在新民主主义性质的边区社会中,农民成为社会主人。边区乡村社会的变革过程中,农民大众既是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又是乡村社会文化变革的主体。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文化本就是为人民大众服务的。而人民大众实质就是农民,大众文化也就是农民文化。[14]因此,新民主主义性质的边区乡村社会文化实际就是以农民为主体的文化。传统社会中,底层民众的文化很难得到正面表达,农民文化权利缺失。边区成立后,农民成为边区社会生活的主角。因此,在边区乡村社会的婚姻文化中,婚姻当事人成为主体,婚姻买卖、童养媳、站年汉等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婚姻陋习得以革除,婚姻当事人的个人意愿成为缔结姻缘的重要基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外在作用逐渐减弱。边区乡村社会的家庭文化中,随着传统宗族制度的瓦解,新式中小家庭的建立,封建家长制的影响得以削弱,民主的家庭氛围得以形成,每个家庭成员个体都持有家庭事务话语权,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从原本的男尊女卑、辈分严重等级化向互助、合作、民主的方向转变。边区乡村社会的农村妇女开始走出家庭、走向社会,开始拥有政治、经济、受教育权利,迅速成为边区社会变革的主力,在参与妇女解放、民族解放的过程中,逐步具有个体权利意识以及民族意识。妇女自身的权益也受到边区法律的保护。边区乡村社会的民俗娱乐文化中,其文化主题旨在反映农民的现实生活、农民的精神需求。各种以农民为主体的娱乐文化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农民作为正面形象出现在各种文化娱乐形式中。农民角色从旧式戏剧中的“渣滓”转变为新式戏剧中的英雄,恰恰体现了农民在边区文化中的主体地位。

最后,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文化理念。中共领导下的边区社会变革,是以新民主主义理论为指导。民族、科学、大众的新民主主义文化理念核心便是为农民服务。毛泽东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农民——这是现阶段中国文化运动的主要对象。”[15]在中共看来,中国社会文化是要服务于中国农民的。具体到新民主主义性质的边区社会,其文化自然是直接服务于农民。“为农民服务”首先意味着要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与期待。长期处于社会底层的边区农民,基本丧失了文化自主权以及与外界文化的交流机会。因此,要使得边区民众从心理层面认同自身在文化中的主体地位、唤醒其主体意识、融入多元文化影响下的乡村社会变革,则需要在了解并满足农民基本生活与文化需求的基础上进行耐心引导与教育,等待农民自身的觉悟。通过妇救会、农会等群众性组织在解决农民婚姻、家庭等生活中的困难与纠纷的基础上,会宣传民主家庭作风、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妇女解放等思想;通过识字组、冬学运动等组织在教会农民看报、写信、记账的基础上,宣传生产生活常识、妇女知识等;通过新秧歌、新秦腔、新年画、新春联等新式娱乐文化形式,在满足农民传统娱乐心理的基础上,宣传反对封建等级压迫、反对帝国主义的民族压迫,唤起农民的个体权利意识与民族意识。“为人民服务”同时意味着要保障农民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教育权作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统中国社会基本被地主阶级垄断。教育作为文化传播的重要实现途径,只是存在于封建权贵阶层。边区成立前,农民基本处于文盲状态。延安时期,中共以及边区政府为了推进边区乡村社会文化的革新、建设边区乡村社会新文化,让农民在文化上“翻身”,掀起了边区教育的变革。毛泽东认为,民众在传统社会文化中处于受压迫的无权状态在于“从前的教育,是贵族和资本家的专利[16]。因此,要真正实现文化为农民服务的理念,需要提升保障农民教育权,提升农民的文化素养,从而增强农民的文化主体意识、提高农民在乡村社会变革中的主体地位。除了在法律制度层面确立农民的教育权利,更主要的是凸显以人为本的教育主旨,即通过发动农民教育进行自我教育,这主要体现在边区的社会教育方面。边区的社会教育便是侧重于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因地制宜开设课程与内容,从群众实际需求出发,广泛发展民众教育,从教育农民到农民自办教育,由此农民才能开始接受文化。单靠政府的物质援助,不足以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以及民族觉悟。(www.daowen.com)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仍然要保证农民在乡村文化建设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一方面,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基础建设,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保障其文化权益。相对城市而言,我国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相对落后。这种城乡不平衡的现状不仅制约着乡村社会文化的现代化进程,还制约着农民文化权益的全面实现。因此,政府应着力推进乡村文化建设,实现乡村文化站点的普及,发展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广播电视下乡工程等。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应当避免重复建设,尽量实现效益最优化。与此同时,公共文化服务要凸显乡村的文化特色,避免千篇一律的模式,发展具有本土特色的文化品牌。但从总体而言,要大力实施各种文化下乡的惠民工程,最终形成完整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政府还要对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明确的规划,既要在提前规划新型乡村社区、统计人口数量的基础上再为其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选址,以科学、合理地节省公共资源投入,还要善于集中分散性的资源,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设备的使用率。例如音乐器材、报刊书籍等,都可集中起来服务农民,增多其选择机会。再比如公共文化人才的分配方面,可以将各村中不同类型的文化人才整合成一支同时服务于多个村的队伍。归根结底,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的在于服务农民,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保障农民的文化权益。因此,政府要积极完善乡村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农民自由、便利地享受文化,促进农民文化品位的提升。

另一方面,健全农民对乡村社会文化的参与机制、培养农民的文化自觉意识,以更好地发挥农民的文化主体性。乡村文化建设离不开农民的积极参与,脱离了农民参与的乡村文化活动是无意义的。因此乡村文化变迁需要始终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贴近民众生活,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以此吸引农民主动参与;需要从农民的思想文化道德现状出发,循序渐进地引导农民适应现代化的乡村社会文化,以此保护农民的参与积极性;需要发展农民自办文化、农民家庭文化,推广“文明个体”“文明家庭”增强农民的文化归属感、荣誉感,以此确保农民参与机制的长期性。农民文化主体性不只需要对文化活动的参与,更需要自身文化自觉意识的完善。乡村社会文化变迁离不开农民价值理念的变迁。而农民价值理念的现代化归根结底需要以农民的文化自觉意识为支撑。费孝通认为文化自觉是“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17]。农民的文化自觉不仅表现在农民对自身主体地位的认识上,还体现在农民对处于变迁进程中的乡村社会文化的认识上。第一,文化自觉意味着农民具有树立新型乡村社会文化的信心。农民通过理性、科学的态度对待乡村社会文化,批判与继承相结合,自觉改造其糟粕之处、继承其优良之处,保证农民、乡村发出“自己的声音”,并在此基础上自觉培养和创新乡村社会文化,即使面对异质文化,也能够不卑不亢,扬长避短,保持自身文化的独立性。第二,文化自觉还意味着对先进文化的自觉引领,即自觉运用先进文化引领乡村社会文化的发展方向、承担建设农民精神家园的职责,主动掌握农业科技、教育、经济、管理知识,完善科学、民主、法制意识,紧跟时代需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通过农民个体的现代化推动乡村社会文化的现代化。第三,文化自觉更意味着对乡村社会精神秩序的维护。乡村社会文化为农民提供了精神寄托。乡村社会文化规范着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结构,维系着农民的生产、生活乃至精神秩序。面对全球化、工业化的时代浪潮,中国乡村社会经历着变迁。伴随着而来的还有农民精神价值的选择冲突:道德价值与利益价值的冲突、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冲突,乡村社会的精神秩序出现混乱。因此,农民应当增强其文化自觉意识,主动营造乡村公共空间、重新整合乡村社会文化的凝聚力,积极引领社会舆论、树立新型乡村社会文化权威,并将其作为评判农民公共行为的依据,实现其教育功能以及文化整合功能,强化农民的文化认同,进而维护乡村社会的精神秩序,促进乡村社会文化的良好发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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