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延安时期陕甘宁乡村文化变迁及反封建专制的研究

延安时期陕甘宁乡村文化变迁及反封建专制的研究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处理纠纷的负责人是乡政府专员马锡五,他一方面指出女儿父亲买卖婚姻属于非法行为,另一方面批评女儿的情人私闯民宅不合理。画面中心是代表边区政府领导力量的调解人马锡五,被刻画为代表正义的形象。

延安时期陕甘宁乡村文化变迁及反封建专制的研究

这幅作品名为《马锡五同志调解诉讼》,以边区真实案例为素材,讲述固守封建思想的父亲,通过买卖婚姻的方式将女儿许配给一位商人,女儿的情人知情后深夜擅闯民宅抢走女儿。事后女儿的父亲又向村政府告状。处理纠纷的负责人是乡政府专员马锡五,他一方面指出女儿父亲买卖婚姻属于非法行为,另一方面批评女儿的情人私闯民宅不合理。这一事件引起边区社会广泛关注。画面中心是代表边区政府领导力量的调解人马锡五,被刻画为代表正义的形象。排解纠纷的场地是村里的场地的选择代表了这一纠纷案件成为村民关注的重要公共大事。图的左侧是那对私订终身的情侣,他们站在马锡五的身后,神情坦然坚定;图的右侧是那位告状的父亲,他站在马锡五的对面,身体后缩,面露羞愧与尴尬。这三组主要人物的表情对比与动作互动,反映的是在政府正义与新型法律保护下的新人与固守传统婚姻陋习的旧人之间的对抗,反映的是法律制度文明与封建纲常伦理道德之间的对抗。此外,图中还刻画了围观村民,有的站在情侣背后,有的站在父亲背后,且两方人数众多,这暗示着新旧文化之间抗衡过程的任重道远。然而,村民们不只是普通围观,还参与到了调解纠纷的过程中。其中一位民众站在马锡五与那位父亲中间,在试图替这位父亲辩护。还有一名参与人蹲在地上,边发表自己的意见边用手比画着。纠纷调解中广大村民的主动参与在于反映边区乡村社会成员公共参与的主动性与自觉性。总而言之,不管是对三方主体的刻画,还是对参与民众的刻画,都明确表达了一个主题:即在现代型中共政党领导下的现代政府政治与法律制度的影响下,乡村民众开始具备民主精神与主体意识。妇女不仅明悉法律对买卖婚姻的禁止,还开始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婚姻自主;作为具有封建落后思想的长辈,也同样会运用法律武器状告擅闯民宅者,在知道自己买卖婚姻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时,也甘愿接受法律制裁;参与调解的乡村民众,敢于积极表达自己观点,畅所欲言,同样体现了其民主意识。

封建专制统治下的民众“不自觉地也好像自己不是人”,即使在边区军队刚废除体罚时,还有农民士兵认为“打骂是应该的”。随着民主自由观念的普及,乡村民众逐渐开始具有主体意识,懂得“把自己的人格抬高”,懂得“自由的第一件事是‘身体自由’”[25]。这意味着乡村民众是懂得民主自由的,也是需要民主自由的。而实现民主生活的前提便是冲破封建专制文化的桎梏,在家庭文化中则体现为杜绝家长制作风,实行民主家庭作风,倾听家庭成员的意见;在婚姻文化中则体现为婚姻自主,杜绝买卖婚姻、童养媳等封建婚姻陋俗;在妇女文化中则体现为倡导妇女解放、男女平等,反对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保障妇女的财产继承权;在民俗娱乐文化中,则是塑造农民的正面形象,农民成为娱乐文化的直接组织者与参与者。(www.daowen.com)

延安时期,边区乡村社会涌现出各种民主形式的群众组织。这些组织成为启蒙乡村民众民主思想的重要载体。谢觉哉认为,民主的实质就是“大家的事,大家来议,大家来做”[26]。乡村中不同群体,都有其相应的民主生活需求,因此要有相应的民众组织来实现其民主需求。夫妻吵架、婆媳矛盾甚至虐待妇女等问题,可以寻求妇委会等妇女组织;与青年、儿童生活相关的有青救会、儿童团;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有农会。服务不同受众群体的民众团体旨在实行推行民主,因此,这些民众团体本身就要体现其民主性,即民众团体要真正反映民众需求,解决民众问题,吸纳民众意见,体现民众在团体中的主体地位。边区乡村除了农会、妇委会等民众组织外,还有根据乡村民众兴趣与日常生活需求建立起来的各种团体组织,例如合作社、识字组、纺织组等。总体而言,这些民众组织的主要功能便是引导乡村民众的民主意识,激发民众的民主精神与主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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