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乡绅、族长等宗族精英是西北传统乡村社会权力的拥有者。然而乡村社会的权力空间并非铁板一块,民间各种性质的会社组织成为乡村社会权力结构的重要牵制力量。西北的民间会社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合法的农民日常组织、半合法的秘密会社、非法的土匪组织。合法的农民日常组织主要在乡村社会的公共事务、公益福利以及庙会祭祀等日常活动中发挥作用。这些组织是乡村社会得以存在与运转、乡绅等宗族精英得以实现统治的前提要素。农民日常组织中最为典型的便是赛会组织。赛会组织属于祭祀性质的民间组织。庙会组织负责领导、安排民俗年节的神灵祖先祭祀的同时,还要管理鼓乐、旗帜、轿马等道具,安排妥当舞龙舞狮、高跷秧歌等庙会娱乐活动的各个环节,照顾考虑表演者各乡巡演期间的吃穿住行。总而言之,庙会组织者需要有很强的能力。这类农民日常组织经费基本都是由乡民自主筹集,并不需要保长、里正出头催索。农民自己量力而为,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各个村落也是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决定活动的奢华与否。这种“露脸”的活动,其实各个村落之间也会暗有竞争之意,活动搞得有声有色、热闹非凡的村落,则会在以后的村落联合事务中具有话语权优势。陕北的赛会组织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种是同姓村落联合组织。这类组织一般是在每年的农历九月、正月十五举行两次大兴的祭祀活动。第二种是以宗族村落为主,邻近异姓村落为辅的联合组织。这类组织集中在正月举行活动,活动期间的一切事务由几个村落分工合作管理,活动经费则出自村民的平常耕种的粮食收获。第三种是几十个村落联合起来形成范围广泛的赛会组织。以陕北神木的天台山为例,正月至五月期间,基本上每月都会安排社戏、敬香等庙会活动。这些活动的财力、人力资源由28 个村落分摊,即“十一正户、十八帮户、七十二篾篾户的组织体系”[40]。其中由十一正户轮流担任总会首、负责一年一度的祭神活动,是社事组织资金的主要募集群体。其实不论是哪种赛会组织,村落都是民间活动的基础单位。各个村落在赛会活动中的通力合作,在某种程度上构建起了乡村社会的公共空间,巩固和加强了整个乡村社会的内聚力;各个村落在赛会活动中的有序分工,也恰恰反映了各个村落的权力秩序差异,即主事的村落在乡村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这种跨越村落的民间联合赛会活动,其实在乡村社会权力空间中延展了各自的势力范围,获得了更多的社会资源。
近代以来陕甘的秘密会社层出不穷,这与外敌入侵、军阀混战的社会背景相关。哥老会、扇子会、红枪会等秘密会社也是西北乡村社会权力空间中的一部分。其中哥老会最具典型性,规模最大,其组织又叫山堂。辛亥革命前,陕甘交界带著名的哥老会为贺兰山堂,该山堂的首领为高士秀,人称“陕北王”[41]。哥老会有明确的内外八堂组织体系。内八堂主要包括香长(军师)、负责处理各项事务的五堂、盟政以及正副龙首。内八堂是哥老会的权力核心层,其中正龙头处于权力顶端,五堂属于权力执行层,盟政处于权力尾端。此外,哥老会还设立了外八堂,其中包括圣贤、花官、当家等八项基层职位。因为哥老会人数众多,外八堂在同一职位中又分出十排,其中第四、七排用来安置女性成员。[42]外八堂属于哥老会的下层权力体系。陕北哥老会的成员入会必须有介绍人与保证人,以确保入会者身家清白,且堂主还会专门派人查明来历,方许其入会。陕甘地区哥老会的组织成员复杂,因为地理位置偏僻,深居乡村,既有农民、游民等生活贫困者,也有地主、富农,还有军阀势力。出身乡村社会底层的会员呈现出封建社会劳动人民的勤劳质朴以及愚昧保守,因对贫民疾苦的感同身受而倾向于劫富济贫。出身地富权贵的成员则呈现出富有学识与谋略的特征,但其仍带有封建落后乃至反动的特质。哥老会这类民间秘密会社多是借教敛财,但其核心人物在乡村社会权力中颇具话语权,其背后更强大的组织资源会让乡绅退让三分,因为当乡村社会遇到乡民骚动情形时,乡绅还需要借助这些人平息。民国初年以来,武装化的秘密会社还会参与到农民日常组织中来,并在年节活动中积极安排组织进乡祭祀以及演戏等活动甚至还为村民排难解纷。虽然这类秘密会社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介入政治活动,但在特殊社会背景下才会卷入政治当中。例如原本就有反清意图的陕甘哥老会成为辛亥革命时期率先响应武昌起义的组织之一。当时陕北榆林以杨坤山、王忠为首的哥老会,甘肃庆阳与合水等地以张云山为首的哥老会也都积极与同盟会合作,参与到反清革命当中。其中甘肃庆阳等地的哥老会起义极大配合了陕西境内的反清起义。当时陕甘总督长庚如此报告甘肃危情:“现在甘境各匪蜂起,秦州两当等处理相继告急,合水正宁等处告急,庆阳被围,甘凉肃一带纷纷请兵,其余具报毁居者打卡者不一而足,率系革党嗾使会匪,勾结地方无赖,乘机肆扰,以困分我兵力。”[43]
西北乡村社会还存在非法的土匪群体。陕北地区因其偏僻的地理位置明显远离国家权力中心,再加上千沟万壑的黄土高原地貌,成为土匪流寇得以存在的前提。再加上近代以来陕北天灾连年,军阀盘踞,武装民团叛匪遍布,一些食不果腹的农民为了存活而被迫进山为贼。据相关资料显示,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前的陕甘交界地带土匪数量曾多达十余万。[44]陕北土匪成员中除了因谋求生存而来的农民之外,还有军阀武装以及国民党残军。陕北乡村社会的土匪群体基本是以经济利益为目标。土匪内部又有等级差别。土匪头子又被叫作“头目”或“杆首”,其对土匪群的财产与权力起着决定性支配作用。土匪中既有结构简单、人数不多的小股土匪,又有结构复杂、人数众多的大股土匪。一般来说这些大股土匪由小股土匪合并而成,且组织松散,头目更关注自身私利,小股匪帮间的合并也多是因严峻的现实,因此他们之间并非坚固的同盟者。[45]土匪本就来源于乡村社会,很多农民充当土匪只是权宜之计,基本农事好转他们就会自行退出。与此同时,乡村社会政权也多与土匪有交集。民国时期,土匪群体对乡村社会权力结构主要从两方面产生影响:一方面是乡村政权的暴力化;另一方面是乡村社会中匪绅的出场。土匪为了巩固自己地盘而与乡镇级的行政官员联合,这些行政官员成为土匪变相掠夺攫取乡村财政的中介,从而使得乡村社会趋于暴力化。匪绅,顾名思义就是与土匪密切联系的乡绅。乡村社会权力的暴力化倾向也同样巩固了匪绅的权势。这些依靠土匪武力为后盾的匪绅、二流子成为隐形的乡村权力主导者,只会招致乡村社会更为激烈的矛盾。尽管时局动荡时期,乡村社会不得不与土匪达成临时性妥协,缴纳保护费以保全村民性命。大多数情况下乡村社会与土匪之间更多的是博弈关系,民众甚至会选择与其殊死搏斗:“后来匪徒来时,他们都脱去上衣,手拿双刀赴将前去,匪徒支柱乱击,全被打死。”[46]由此可见,民国时期西北乡村社会在土匪肆虐背景下的艰难处境,即不得不面对土匪首领对乡村权力的剥蚀。这些土匪首领的性格具有明显的两面性,即冷漠、奸诈与豪爽、重义并重,后者成为他们笼络士绅、树立威信的基本条件。但土匪与乡村社会的反复博弈最终导致乡村社会权力暴力化、劣绅化,甚至会演变为匪绅一体,例如原本因痛恨土匪而组织成的红枪会最后也逐渐演变成土匪武装,农民出身的匪徒与具有文化素养乡绅的结合成为匪绅,成为新的地主。(www.daowen.com)
总之,民国时期,乡村权力空间不会全部由乡绅、族长为核心的宗族精英完全主宰,其他类型的民间组织必然会在权力空间中扮演重要角色。但也正是因为多元的乡村权力分散且互相制约,从而决定了传统乡村社会权力无法具备高效的资源整合与动员能力,无法实现现代化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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