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乡村土地占有状况及社会变迁

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乡村土地占有状况及社会变迁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实行宗族土地制度的乡村为数不多,比较典型的有米脂、吴堡地区等地区。然而,全村137 户农民,有地者仅有41 户,占有土地425 亩,户均10 亩。中共建立政权前,西北地区乡村社会经济为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性质的租佃、借贷关系成为当地农业发展的阻滞因素,广大乡村社会成员基本处于食不果腹的状态。

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乡村土地占有状况及社会变迁

地广人稀的西北地区交通闭塞,20世纪初期一些地方还存在以土地公有为特征的宗族公社制度,即由宗族掌握并分配该乡村的全部土地资源、组织族群的经济活动。其土地公有制度具有以下特征:1.乡村社会成员同时也是宗族成员,其生活来源完全受宗族掌控。2.乡村社会的经济活动与文化娱乐活动紧密结合。3.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中国传统社会一向“不患寡而患不均”。但实行宗族土地制度的乡村为数不多,比较典型的有米脂吴堡地区等地区。其中米脂的大地主主要分布在杨家沟、刘家峁等地。杨家沟的地主集团以“马光裕堂”宗族为代表,创始人马嘉乐于晚清时期通过放贷、买卖土地的方式发家。至20世纪40年代,这一宗族达53 户,占有土地41933 亩,户均土地791 亩。然而,全村137 户农民,有地者仅有41 户,占有土地425 亩,户均10 亩。[8]刘家峁、高庙山则是户数占2%的地主占60%以上的土地,然而80%的普通农户处于无地或少地状态。[9]吴堡县的114户地主户均占有土地300 亩以上,占全县耕地面积的五分之一;250户地主、富农户均占有土地近300 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四分之一。相比之下的多数农民基本处于无地、少地状态。[10]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下的剥削形式主要为土地、劳力、借贷剥削。土地剥削主要分地租、典当两种形式。地租指地主将土地租给佃户,每年按照协定的租额或农耕品种收租。一般而言,不管哪种形式,协议的租额为“一九”或“二八”分,即佃户只能获得总量十分之一或十分之二,其余全部归地主所有。典当则无固定标准,基本不会超过原本耕地价值的一半,自耕农民一般会在手头拮据迫不得已之下典当出土地,若日后无力赎回,则会永远丧失土地。这也是地主、富农常用的土地兼并手段。劳力剥削的常见形式是伙种以及安种。伙种则是地主与农民分别出土地、劳力,收秋时除去种子后平分,其中农民自备牲口、农具,付出畜力、肥料的一方收归粮草。安种是地主提供农耕工具、土地等,收获作物时扣除饲料、种子成本后再按照协议分配。借贷剥削大多为放粮或借钱给农民,借贷的利息有日利、月利以及年利,其中月利居多。月利一般在一至三分之间,如果农民到期无法偿还,就会进一步演变成典当土地。

总体上,陕北地区大部分乡村都是自耕农、半自耕农占主导。

清代中期后,陕北地区出现地主聚敛土地的趋势,这些地主主要通过经商营利以及放高利贷的方式购置土地,并在土地买卖过程中实行同族优先购买权以保证财产在本族流通。但这也导致了宗族内部的贫富分化。民国时期,周期性分家析产导致的土地碎片化也导致农户经营规模缩小、生产效率低下。其中那些只占有少量土地的贫农家庭只能依靠出卖劳动力租进土地和牲畜。关于具体的租佃形式,主要包括租种、伙种以及安庄稼。正是因为乡村社会经济导致社会阶层分化,从而形成租佃制。大量土地集中在少数地主手中,大量农民失去土地成为佃户,这种贫富分化加剧了贫农与地主的矛盾。(www.daowen.com)

中共建立政权前,西北地区乡村社会经济为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性质的租佃、借贷关系成为当地农业发展的阻滞因素,广大乡村社会成员基本处于食不果腹的状态。晚清以降,农民在遭受本国封建主义压迫的同时,还承受着来自西方资本主义与本国官僚资本主义的共同压迫。土地牲畜集中于少数地主手里,苛捐杂税多达80 余种。再加上军阀混战,灾荒连年,农民几乎没有喘息的机会。家里基本就是“一间破窑,两只破缸,罐里什么没有,炕就是一堆土”[11]。灾年里,无数贫民食不见米,甚至连树皮、野菜都已被视为珍品。遇到丰收年,农民每亩地可收粮食一石;歉收的年份里,则只能收获粮食六斗左右。但因为西北地区农村中,户均少于十亩地的自耕农占百分之三十,其不得不向地主租地,缴纳租佃后已然所剩无几,甚至有时连种子成本都无法收回。因此,乡村社会流传“借着吃,打着还。跟着碌碡过个年”[12]。除了地租苛重,杂税亦重。普通农民缴纳的杂税有维持费、羊税、契税等固定项目,还有临时性的建设费、年节费等。例如军阀亲属结婚,农民还要出“礼物”费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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