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女职工劳动保护:关键内容解析

女职工劳动保护:关键内容解析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它是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①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对这些问题均作了规定。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关键内容解析

女职工劳动保护具有两层含义:①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②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基本任务是,防止职业有害因素对女职工的健康及生殖机能的不良影响,保护女职工健康并能繁育健康的下一代。它是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①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②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③安排女职工从事无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④做好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即“四期保护”(经期保护、孕期保护、产期保护、哺乳期保护)。

法律层面上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同工同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2)男女就业平等,企业招工时不得歧视妇女。《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www.daowen.com)

(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劳动强度的劳动。《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4)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禁止安排妇女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5)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保护,一般是指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对这些问题均作了规定。

(6)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的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