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990年代中期经人介绍嫁到河北。当时河北地区还很穷,她家兄弟姐妹又多,思想单纯的她怀着有大米白面吃、能给父母减轻负担、婚后或许能对家里有所帮助的心理,听信了媒人的介绍,只与男方见了两次面,便匆匆忙忙嫁了过去。嫁后才知上当,这婚姻使她掉进了“火坑”。
她的丈夫不仅是文盲加法盲,而且简直就是丧心病狂的恶魔,结婚后,王某就像个囚犯,想做的事丈夫不让她做,不愿做的事,他逼着打骂着让王某做。15年里,王某只回过两次娘家,其中一次还是为逃避丈夫的殴打。结婚15年,丈夫毒打折磨了她15年。
为了解脱,王某试过许多办法,分居、服毒自杀、提出离婚,甚至让他提条件,想用心平气和的方式解除这场噩梦般的婚姻。但丈夫的回答始终是一句话:离婚没门儿!要是再跑回娘家,打断你的腿,还要找你娘家人算账。
王某深知丈夫心狠手辣,说得出更做得出。不得以,她选择了只身外逃,到离家挺远的一个城市里打工,心想随着时间的推移,或许能消磨丈夫的一些冲动。
王某总算暂时逃离了丈夫的魔掌,躲过了丈夫的打骂,但离家的日子并不好受,因为怕被丈夫发现,只得隐姓埋名,更不敢和家里包括和娘家人联系,王某还每时每刻都惦记着两个孩子。
现在王某已出逃两年多了。两年来她曾经数次托人打探,看丈夫是否有所改变,传来的消息都是丈夫没有丝毫悔改之意。
嫁了个恶男人,有家难回,离又离不掉,王某真是一筹莫展。
问:王某如何才能离婚,如何逃脱丈夫魔掌?(www.daowen.com)
答:王某身陷不幸婚姻,15年来想离婚又没法离婚,其实关键问题并不在于男人有多恶,而在于她从未尝试依靠法律来了断与丈夫的恩恩怨怨。
其实,离婚问题完全可以求助法律来加以解决。我国法律保护婚姻,也保护个人的人身权利、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正常生活很难维系,离婚应是最好的选择。
要达到离婚的目的,一般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前一种,对王某来说,似乎已不大可能。那么还有第二种途径可走,即《婚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当然,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才会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法院支持不支持你的离婚请求,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对此,《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对于出现“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情形,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像王某这种情况,她和丈夫的感情应属确已破裂,只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坚决要求离婚,获准离婚应该是肯定的。
王某希望能和丈夫离婚并能母子团圆,这是离婚诉讼涉及的实体问题之一——子女的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这要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该《意见》还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所以,离婚后能否和孩子生活在一起,如夫妻双方自己协商不成,得经过人民法院审理,视离婚双方甚至孩子的具体情况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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