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女)与李某(男)结为夫妻,婚后两人感情很好。常某是一个家庭妇女,李某在一家煤矿做井下工人。一次因井下事故,李某受重伤高位截瘫终身残疾,常某精心照顾李某多年,精疲力竭,身体状况越来越不好。李某深深感谢常某,又实在不愿自己长期拖累常某,多次劝常某早日开始新的生活,但常某不愿,李某几次企图自杀,以便常某能得到解脱,均被救起。常某意识到,只有自己开始新的生活,李某才能安心养病,于是便找到一位善良、勤劳、能吃苦的张某,并讲明婚后要共同照料李某。常某与李某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与张某结婚,又过上了真正的夫妻生活。李某看到常某终于开始了新的生活,又得到常某、张某两人的精心照料,心情较前期轻松快乐了许多,身体状况也有了很大的好转。后来他们的事迹上了报纸,报纸称“这是一曲人道、爱心的赞歌”。
问: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什么呢?
答:在我国离婚可以分为行政程序的离婚与诉讼程序的离婚两种方式。行政程序的离婚称为协议离婚,又称为双方自愿的离婚,是指当事人双方同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到离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www.daowen.com)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就像结婚必须履行登记手续,使这一法律关系得以成立,求得国家在必要时对婚姻关系和当事人权益的保护一样,离婚也要履行必要的手续,通过国家权力的确认,发给离婚证解除双方的婚姻法律关系,才能为当事人开始新的生活提供法律依据。当事人请求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的任务是:查明双方是否确实是自愿离婚,有无受胁迫、受欺诈的情况。这里的自愿,就是要求双方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方或双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通过登记离婚,而需要通过法定代理人在人民法院进行离婚诉讼,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还要查明双方对子女、财产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因为当事人双方组成家庭,不仅仅只涉及两个人的权益,还涉及他人的利益和对社会的义务,这里首先就是对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
其次还有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解决等,只有这些问题妥善解决了,才能使婚姻的解除不会给社会带来较大的震荡,不会损害他人利益。如果这些问题双方还没有达成协议,离婚登记机关不会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去法院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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