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农妇权益保护案例解析

农妇权益保护案例解析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调查表明,尽管农村妇女的权益状况取得了一定成绩和进步,但目前农村妇女权益的实现仍面临一些障碍,在一定群体和领域中,侵害农村妇女权益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数据显示,农村妇女选举意愿的自主性表现较弱,在选举过程中能起决定权的比例要比男性小。因此,婚姻状况变化是农村女性失去土地的主要原因。调查发现,“外嫁女”“离婚女”土地权益受侵犯的现象明显。子女教育问题也成了农民工目前最担心的问题之一。

农妇权益保护案例解析

调查表明,尽管农村妇女的权益状况取得了一定成绩和进步,但目前农村妇女权益的实现仍面临一些障碍,在一定群体和领域中,侵害农村妇女权益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1)村委会选举参选率性别差异明显,农村妇女选举意愿的自主性较弱

不同性别的农民参选率有着明显差异。男性农民参加选举去投过票的比例为87.3%,比参加选举的农村妇女比例高了10.3个百分点,性别因素与参选率这一指标的关联比较明显。

数据显示,农村妇女选举意愿的自主性表现较弱,在选举过程中能起决定权的比例要比男性小。虽然有84.9%的农村妇女表示选谁由她自己决定,但仍有15.1%的人表示选谁是由家庭决定的,而男性自主决定的比例为89.9%,比女性高了5个百分点。

(2)女性担任负责人的意愿不强,参政意识相对淡薄

农村妇女在社会事务参与度和参与意愿方面与男性相比有较大的差距。数据显示,在期望担任负责人的意愿方面,如果有机会想当村委会干部的农村妇女只有32.9%的比例,与男性农民有15个百分点的差距。而女性农民工想当单位管理层干部的比例也比男性低了9个百分点。

(3)农村妇女的收入较男性偏低

调查显示,农村妇女仍是整个社会的低收入群体,样本中约有2/3的农村妇女年收入在5000元以下,比例比在同一收入区间中的男性农民高了24个百分点。被调查的女性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为1290.01元,男性农民工月收入为1633.68元,男性收入比女性高了26.6%。

(4)女性农民工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很低

目前农民工进入城市务工经商的渠道很多。调查显示,农民工由“当地政府组织劳务输出”的比例很低,只有1.1%的女性农民工、2.6%的男性农民工是通过这种渠道进入城市的。而“自己单独来的”“亲戚同乡介绍来的”和“家人介绍来的”是女性农民进入农民工行列的主要渠道,这3种方式达到了84%的比例。

(5)女性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社会保险的比例低

数据显示,在有单位的女性农民工中,单位办理了医疗保险的比例最高,但也只有23.8%,其次是工伤保险有19.1%,而养老保险只有15.8%,单位为女性农民工办理了失业和生育保险的比例仅分别为8.1%、6.7%。

(6)女性农民工加班工资支付状况较差

数据显示,农民工加班加点现象非常普遍,而且不支付加班工资的现象比较普遍。

在加班工资的支付上,女性农民工中只有22.8%的人能拿到按国家规定给付的加班工资。

(7)半数女性农民工属于非正规就业

农民工职业特征表明,目前大部分女性农民工属于商业服务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居民生活服务人员和流水线上的制造加工人员,比例分别为27%、14.1%、12.1%、10.7%,合计为63.9%。职业特征表现出女性农民工的就业层次和技术含量都较低,对体力和年龄的依赖性较大。

农民工职业特征还显示,有50.2%的女性农民工是属于没有单位的自雇性质人员,比男性农民工40.2%的比例高了10个百分点,可见女性农民工中有一半人是属于非正规就业的。非正规就业不仅意味着女性农民工个体收入的不稳定、工作条件差、没有相应的权益保障,而且也不利于女性农民工群体的发展。

(8)女性农民工医疗保障较弱,大多数未能享受产假待遇

调查显示,不同农民群体生病时的就医行为有着很大的差异。农村妇女只有10.9%的人会“先扛着,先不看”,而女性农民工群体生病时表现出这一行为的则有24.3%。同时,看病时到正规医院的农村妇女有20.7%,而女性农民工只有12.5%,反而比农村妇女低8.2个百分点。

调查显示,能给予女职工90天以上的产假的用人单位只有36.4%,而能报销女职工生育时医疗费用的用人单位只有12.8%。

享受产假的女性农民工并没有全部享受到产假工资,能发放产假工资的只有14.4%的单位,还有21.1%的单位只能发一部分,而没有任何产假工资的比例为64.5%。

(9)婚姻状况变化是农村妇女失去土地的主要原因

调查结果显示,在没有个人承包地份额的农村妇女中,“结婚后失去”和“离婚后失去”的占29.2%。因此,婚姻状况变化是农村女性失去土地的主要原因。(www.daowen.com)

调查发现,“外嫁女”“离婚女”土地权益受侵犯的现象明显。“嫁到城市妇女”和“嫁到外村妇女”这两类“外嫁女”能享受到各类土地权益的比例最低,70%左右的人是享受不到相关土地权益的。此外,“离婚后回村妇女”和“嫁入后离婚妇女”这两类“离婚女”与“出嫁女”相比,能享受到各类土地权益的比例要高,但仍有25%左右的人享受不到相关土地权益。

(10)女性农民工工作和生活压力

农民工普遍感到在城市工作和生活“很艰难”和“比较艰难”。有54.3%的女性农民工表示“很艰难”和“比较艰难”。

不同农民群体的压力状况表明,和农民相比农民工的压力更大一些。调查显示,感到身心疲惫、特别累的时候,女性农民工表示经常有的比例为46.3%,比农村妇女高了11.5个百分点,男性农民工表示经常有的比例为48.2%,比男性农民高了18个百分点。

(11)农民工的婚姻状况不稳定,子女教育问题需引起关注

调查显示,分别有51.9%的女性农民工、53%的男性农民工表示,和5年前相比其周围人群离婚的人数更多了,而认为更少了的只分别有9.8%、10.9%的比例。这表明与农民相比,城市农民工的婚姻状况不稳定。

数据显示,有35.9%的农民工是把子女留在了原户籍地,平均要7.32个月才能见一次,最长时间有6年才见的。子女教育问题也成了农民工目前最担心的问题之一。

(12)近六成女性农民工需要定期回户籍地作孕情检查

调查显示,女性农民工中有65.8%的人被要求定期作孕情(计划生育)检查。其中,有58.2%的人需要定期回户籍地作孕情检查,只有41.8%的人是在目前所在城市做。这一规定给女性农民工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也增加了女性农民工的经济负担和就业难度。

(13)家庭暴力现象不容乐观

调查显示,有11.6%的农村妇女表示,近一年内和配偶之间曾有过动手打架的行为,女性农民工的这一比例更是高达13.5%。

有近一半的人认为,目前在农村农民或城市农民工的家庭暴力中,主要表现为丈夫对妻子这一类型。只有15%左右的人认为是妻子对丈夫,而认为其他类型的人比例很少,都在10%以下。

目前导致家庭暴力的原因有很多方面,不同人群认为导致家庭暴力的三个主要原因为:经济困难、家务琐事和赌博。因此赌博已成为家庭暴力事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14)目前农村妇女、女性农民工最担心的问题

从调查数据来看,除了经济收入、子女教育两个问题外,农村较差的医疗条件使得农村妇女比较关注自身的健康。而城市女性农民工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使得她们更多地考虑自己的前途问题。

(15)农村妇女、女性农民工最需要政府服务的内容

调查显示,农村妇女最需要政府提供帮助的内容,比例最高的前五项是:“提供致富信息”(13.1%)、“组织妇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妇女综合素质”(11.7%)、“开展生产技能培训”(11.7%)、“扶贫济困”(10.7%)、“提供就业信息,组织剩余劳动力就业转移”(8.6%)。

而在女性农民工中,比例最高的前六项内容则是:“提供就业信息,组织剩余劳动力就业转移”(19.3%)、“扶贫济困”(7.3%)、“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最低生活保障”(6.7%)、“组织妇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妇女综合素质”(6.6%)、“开展生产技能培训”(6.3%)、“加大保护妇女权益法规宣传力度,切实维护妇女权益”(6.3%)。

(16)农村妇女、女性农民工最希望得到妇联组织帮助的内容

调查显示,在农村妇女和女性农民工中,最希望得到妇联组织帮助的是:“维护妇女权益”“提供致富信息”“开展生产技能培训”和“组织妇女学习文化”这四方面的内容。

从最希望得到妇联组织帮助内容排序的数据可以看出,农村妇女中排序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是:“维护妇女权益”“提供致富信息”和“开展生产技能培训”;而女性农民工排序第一的也是“维护妇女权益”,排序第二、第三的也是“提供致富信息”“开展生产技能培训”。

通过调查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农村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但同时,由于社会转型加剧,各种矛盾凸显,目前农村妇女权益的实现仍面临一些困难,既有男女两性共同面临的权益受损问题,也有农村妇女作为女性面临的一些特殊权益问题。

调查显示,农村妇女和女性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很多,“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法律宣传不够”“经济贫困和落后”“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的影响”“地方政府不重视”“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是各个农民群体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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