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产品,在完成全部开发过程并经验收合格、合乎设计标准,就应进行成本结转,将开发完成产品的成本从“开发成本”转入“开发产品”等科目。
1.房屋销售核算
(1)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
为了总括地核算和监督房地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实现情况,以及与主营业务收入有关的成本的结转情况和税金的计算情况,房地产企业应设置如下会计科目:
①“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核算企业对外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所取得的收入。企业实现的上述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账,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经营收入的类别设置明细账,如“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产品租金收入”等。
②“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核算企业对外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应结转的经营成本。企业按月计提的出租产品摊销和发生的维修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出租开发产品”科目。同时,月份终了,企业应根据本月已对外转让、销售和结算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科目。本科目应按照经营成本的种类设置明细账,如“土地转让成本”、“商品房销售成本”、“配套设施销售成本”、“代建工程结算成本”、“出租产品经营成本”等。
③“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核算应由当月主营业务收入负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按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等。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由当月主营业务收入负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开展其他经营业务,按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应在“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期末,应将“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贷方,同时将“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借方,结转后,以上科目应无余额。
(2)房屋销售的核算。
房地产企业的开发产品,主要有商品房、配套设施及商品性建设场地等。商品房可以整幢出售,也可以分套(单元)出售。分套出售时应明确各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比例。商品房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企业转让开发的商品性土地(场地),应签订转让合同,并根据转让土地的地理位置、经济环境、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房地产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土地转让的价格。通常可以采用招标、协议、拍卖等方式进行交易。商品房、配套设施销售和土地转让,一般是在商品房、配套设施和土地等移交买主,并提交发票结算账单时作为销售实现,列入主营业务收入。
房地产企业预售商品房的,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方可上市交易。预售商品房所得的价款,只能用于相关的工程建设,并作为企业预收账款管理,商品房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后,再将预收账款转为营业收入。
企业开发完成的房屋,在竣工验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并办理登记手续后,即可加以出售。房屋可以整幢出售,也可以分套出售。整幢房屋分套出售前,企业应明确各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比例。房屋出售的价格,可由买卖双方确定,但必须将出售价格报当地房产管理机关备案。房屋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例3-1】天地房地产开发公司本期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①对外一次收款销售商品房(写字楼)4套,建筑面积56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5200元,价款共计291.2万元。房屋已经移交,并将发票账单提交买主,价款收讫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291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 2912000
②销售商品房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商店用房1套,销售价款163.3万元。房屋已经移交,发票已提交买主,同时收到买主开具并承兑的商业汇票。
借:应收票据 163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 1633000
③公司开发的商品性建设场地A场地竣工验收合格,根据转让协议,将该场地6000平方米移交市旅游局,协议规定的转让价格为800元/平方米,交接手续已办妥,款项尚未收到。
借:应收账款 48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土地转让收入 4800000
④以预售方式销售高级公寓两套,建筑面积700平方米,售价12000元/平方米。房屋竣工前已按合同规定预收购房款500万元。该公寓楼现已建设完工验收合格,公司已将发票账单提交买主,并办妥移交手续,余款收讫存入银行。
●确认已实现营业收入:
借:应收账款 8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 8400000
●冲转预收定金:
借:预收账款 5000000
贷:应收账款 5000000
●收到余款:
借:银行存款 3400000
贷:应收账款 3400000(www.daowen.com)
2.土地转让核算
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性土地,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但在向其他单位转让时,必须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投入相当的资金,完成相应的开发。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签订转让合同,在合同中载明土地的位置、四周边界和面积、地上附着物、土地用途、建筑物高度、绿化面积、土地转让期限、土地转让金的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
土地转让的交易方式,可以采用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土地转让的价格,根据地理位置、经济环境、土地用途、土地转让期限、房地产市场供求等因素决定,并报当地土地管理机关备案。
对其他单位转让的土地,应在移交转让土地并将发票账单提交买主时,将其转让价格记入“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借方和“经营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土地转让收入”科目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银行存款 ×××
贷:经营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土地转让收入 ×××
月份终了,应将转让土地的实际开发成本自“开发产品或库存商品——商品性土地”科目的贷方结转“经营成本或主营业务成本——土地转让成本”科目的借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经营成本或主营业务成本——土地转让成本 ×××
贷:开发产品或库存商品——商品性土地 ×××
3.代建工程结算收入核算
房地产企业的代建工程包括代建房屋、场地和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等市政工程。房地产企业接受委托代建房屋及其他工程,不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在工程竣工验收办妥交接手续后,按照委托方确认的结算价款,计入营业收入,并结转代建工程相关成本。
房地产企业收取的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包括代建工程的预算成本和计划利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建工程价款结算可以采用以下结算方法:
(1)竣工后一次结算。代建工程(项目)全部建筑安装期限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2)分段分期结算。当年开工,当年不能完工的代建工程,应按照工程进度,划分为不同阶段,分段分期结算工程价款。
房地产企业的代建工程,一般采用竣工后一次结算办法。企业可向委托(发包)单位预收一定数额的工程款和备料款,预收的工程款,可设置“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科目核算;预收的备料款,设置“预收账款——预收备料款”科目核算。期末或竣工后结算工程价款时,从应收工程款中扣除。
开发企业代委托单位开发的代建工程,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办理财产交接手续并将代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提交委托单位时,将其工程价款记入“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和“经营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科目的贷方。
【例3-2】天地房地产开发公司接受市干道指挥部的委托,代建50公里的四环路建设,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①收到市干道指挥部按合同规定拨付的建筑用水泥,价值500万元。
借:材料采购 5000000
贷:预收账款——预收备料款 5000000
②按工程实际进度向市干道指挥部预收工程价款3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3000000
贷: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 3000000
③代建的50公里四环路建设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根据代建合同规定,向委托方提交“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合同工程价款1000万元。
借: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 1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 10000000
④与市干道指挥部结清代建工程价款,收取余款200万元。
借: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 3000000
——预收备料款 5000000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 8000000
借:银行存款 2000000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 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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