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生在世”的两种结构的含义和特点是什么?(简答题或名词解释)
(一)“主体—客体”结构
1.含义:“主体—客体”结构把世界万物看成与人处于彼此外在的关系之中,并且以我为主(体),以他人他物为客(体),主体凭着认识事物(客体)的本质、规律性以征服客体,使客体为我所用,从而达到主体与客体的统一。
2.特点:(1)外在性。人与世界万物的关系是外在的。(2)人类中心论。人为主,世界万物为客,世界万物只不过处于被认识和被征服的对象的地位,这个特征也可以被称为对象性。(3)认识桥梁型。通过认识而在彼此外在的主体与客体之间搭起一座桥梁,以建立主客的对立统一,所以有的西方哲学家把主客关系叫作“主客桥梁型”。
(二)“人—世界”结构
1.含义:“人—世界”结构把二者看成血肉相连的关系。没有世界万物则没有人,没有人则世界万物是没有意义的。人是世界万物的灵魂,万物是肉体,人与世界万物是灵魂与肉体的关系。无世界万物,人这个灵魂就成了魂不附体的幽灵;无人,则世界万物成了无灵魂的躯壳,是无意义的。
2.特点:(1)内在性。人与世界万物的关系是内在的。人是一个寓于世界万物之中、融于世界万物之中的有“灵明”的聚焦点,世界因人的“灵明”而成为有意义的世界,用中国哲学的语言来说,这就叫作“人与天地万物一体”或“天人合一”。(2)非对象性。人是万物的灵魂,这是人高于物的卓越之处,但承认人有卓越的地位,不等于认定人是主体,物是被认识、被征服的客体或对象。人与物的关系不是对象性的关系,而是共处和互动的关系。(3)人与天地万物相通相融。人不仅仅作为有认识(知)的存在物,而且作为有情、有意、有本能、有下意识等在内的存在物,与世界万物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二、“主体—客体”结构与“人—世界”结构的关系(简答题)
人“在世界之中存在”,类似于“人生在世”。“在世界之中”的“在之中”有两种含义,分别对应了“主体—客体”结构与“人—世界”结构对人与世界关系的两种不同的理解。
“主体—客体”式的“在之中”,指两个现成的东西,其中一个在另一个“之中”,例如水在杯子“之中”,椅子在教室“之中”,学校在城市“之中”。按照这种意义下的“之中”来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那么,人就不过是一个现成的东西(人体)在另一个现成的东西(世界)“之中”存在,这两者的关系是两个平等并列的现成的东西彼此外在的关系。
“人—世界”式的“在之中”,这种意义的“在之中”不是一个现成的东西(主体)在另一个现成的东西(客体)之中。按照这种意义的“在之中”,人乃“融身”在世界之中,“依寓”于世界之中,世界乃由于人的“在此”而对人揭示自己、展示自己。世界万物不是首先作为外在于人的现成的东西而被人凝视、认识,而是首先作为人与之打交道、起作用的东西展示出来。人在认识世界万物之先,早已与世界万物融合在一起,早已沉浸在他所活动的世界万物之中。世界万物与人之同它们打交道不可分,世界只是人活动于其中的世界。所以,“融身”于世界之中,“依寓”于世界之中,“繁忙”于世界之中——这样的“在之中”,乃人的特殊结构或本质特征。
只有在“在生活、实践中,人与世界融合为一”这个大前提下,人才可能作为主体而认识客体,没有这个大前提,主体是不可能越出自己的范围而认识外在的客体的,也就是说,不可能达到主客的统一。主客的统一植根于人与世界的融合、合一。这就是“主体—客体”结构和“人—世界”结构的关系。
三、人生在世的两种结构在中西哲学史上是怎样表现出来的?(论述题)
(一)两种在世结构在西方哲学史上的表现
在苏格拉底、柏拉图以前的西方哲学史上,早期的自然哲学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学说主要是“人—世界”合一式。
2.从柏拉图到黑格尔:“主客二分”式
柏拉图的“理念论”,从认识论的角度讲,客观的理念是“认识”的目标,实开“主—客”式思想之先河。明确地把主体与客体对立起来,以“主客二分”式作为哲学主导原则的人,是笛卡尔。黑格尔是近代哲学的“主—客”关系思想之集大成者,他的“绝对精神”是主体与客体的最高统一。
3.黑格尔以后:超越“主客二分”的“人—世界”合一境界
海德格尔可以说是西方现代哲学中“人—世界”合一思想和反旧形而上学思想的一个主要代表。西方现当代哲学,特别是人文主义思潮的哲学思想,其主要的共同倾向是超越“主体—客体”式,达到一种类似于中国的“天人合一”的境界。
必须注意,海德格尔的这个思想是欧洲“主—客”式思想长期发展之后的产物,它和古希腊早期的“人—世界”合一思想有明显的高低之不同。如果说古希腊早期自然哲学的“人—世界”合一是原始的“人—世界”合一,那么,海德格尔等人的哲学可以说是经过了“主—客”式和包摄了“主—客”式的一种更高一级的“人—世界”合一。
(二)两种在世结构在中国哲学史上的表现
中国哲学史长期以“天人合一”的思想为主导,“天人相分”的思想有类似“主—客”式之处,但在中国哲学史上没有占主导地位。
1.萌发:中国哲学史上“天人合一”的思想在西周时期的天命论中就有了萌芽。
2.形成:天人相通的哲学观念起源于孟子,老庄实际上也是主张“天人合一”说的。
老庄的“天人合一”与孟子的“天人合一”是不同的:第一,在孟子看来,人之所本,有道德意义,而老庄的“道”则是没有道德意义的,所谓“道法自然”;第二,由于孟子的“天”有道德意义,所以达到“天人合一”境界的方法也有道德意义,这个方法就是“强恕”“求仁”,而庄子的方法是“心斋”“坐忘”,这是没有道德意义的忘我的经验、意识。
3.发展:孟子“天人合一”和老庄“天人合一”思想的发展。(www.daowen.com)
孟子“天人合一”思想的发展——孟子以人伦道德原则为本根的“天人合一”说,至宋明道学而发展到了高峰。张载的“天人合一”说是宋代道学之开端。张载认为,只有破除主客之间的障隔,打开此“梏”,而“大其心”,才能“体天下之物”,“视天下无一物非我”,从而达到“天人合一”,即所谓“合天心”的境界,这种境界如果也叫作“知”,那就是“德性所知”,而不是“见闻之知”。张载主张“德性所知”高于“见闻之知”,“天人合一”高于“主—客”式。当然,他不可能像海德格尔那样分析、说明后者是怎样以前者为根基而产生的。
庄子“天人合一”思想的发展——道学的“天人合一”说,在张载以后,逐渐分为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两派。
第一个方面,程朱主张人禀受形而上的理以为性,故天人相通。据此,程伊川和朱子的“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便是“与理为一”。“与理为一”,从人来说,就是人遵循理;从天来说,就是理体现于人。
第二个方面,陆王心学的“天人合一”说,不同于程朱理学,陆王强调理不在心之上或之外,认为人心即理。王阳明明确否认有超乎人心和具体事物之上的形而上的理的世界,主张唯一的世界就是以人心为天地万物之心的天地万物。王阳明这种融人心于世界万物的“天人合一”说,大大超过了程朱的思想。
4.转型:明清之际以后,主要是自鸦片战争以后,万物一体、天人合一的思想越来越受到批判。
中国近代哲学史上先进的思想家们向西方寻找的真理,从哲学上来说,就是学习西方近代哲学的“主—客”思维方式及与之相联系的主体性哲学。具体地说,就是学习科学,发挥人的主体性以认识自然、征服自然;学习民主以发挥人的主体性,反对封建统治者的压迫以及各种变相的封建压迫。
四、王阳明“天人合一”思想与海德格尔“天人合一”思想的根本区别(简答题)
第一,最根本的区别是,王阳明的“天人合一”说具有中国古代哲学的特点,即缺乏“主—客”式的思想;而海德格尔的“人—世界”合一思想,是欧洲“主—客”式思想长期发展之后的产物。
第二,王阳明的人心有道德意识,是封建的伦理道德意识;海德格尔的“此在”则无道德意义,他的“此在”是人与世界万物打交道的活动与作为,其内容非常广泛。
第三,王阳明的人心是理,属于理性,只不过专指道德理性;海德格尔的“此在”不仅是思,还是属于超理性的东西。
第四,王阳明的人心是“人同此心”之心、“心同此理”之理,故王阳明的思想中没有个人的自由选择;海德格尔的“此在”则是个体性,“此在”是个人根据自己的“本己”而“自由存在的可能性”,是自由选择。
第五,王阳明哲学缺乏与“主—客”式相联系的认识论;海德格尔明确承认认识的地位。
王阳明与海德格尔的哲学思想之间的这些区别,颇能说明整个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的“天人合一”思想之间的区别。
五、如何把握人与世界的关系?(论述题)
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包括人对世界的态度问题,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三个发展阶段。
(一)人与世界关系的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人—世界”结构,即人与世界万物融为一体,或简称为“天人合一”。例如海德格尔的“此在与世界”的关系、蒂利希的“自我—世界”的关系、王阳明的人心与天地万物的关系等便是如此。
第二个层次:“主体—客体”结构,即主张人作为主体、世界作为客体,二者一主一从,分离对立,只是通过认识的桥梁达到统一,例如笛卡尔的二元论等。
(二)人与世界关系的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前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
不重视区分主体与客体,因而也不重视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和支配作用,不重视认识论和方法论,这显然不利于科学的发展。中国科学(科学不同于技术)不甚发达的原因存在于经济、政治的诸多方面,但从思想根源上讲,是与“前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思想占主导地位有重要联系的。
第二个阶段:“主体—客体”二分
明确地以“主体—客体”式为哲学的主导原则即近代哲学的原则,这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一大进步。其结果,一是发挥人的主体性,推翻教会神权,“教会失去了支配精神的力量”;二是现代科学的发展,客体得到了主体的尊重,“从这种尊重中就产生出各种科学的努力”,即通过认识、思维把握外在的(假定的)客体,掌握客观事物的本质和普遍规律,以达到主客的统一。所以科学发展乃主客关系和主体性原则的必然结果。
但是“主体—客体”式也有它的弊端和流弊:第一,把主体与客体看成彼此外在的实体,这就很自然地会产生一个超乎感性之上和之外的独立永恒的概念王国;第二,“主体—客体”式在西方近代史上发展的结果是越来越被抬高到唯一的至尊的地位,从而造成物欲横流、精神境界低下和自然对人进行报复的恶果。
第三个阶段:“后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
强调人与世界的融合为一以及对这种合一体的领悟。这种领悟和“前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一样,也是一种高远的境界。但这种“天人合一”的境界,不是抛弃“主体—客体”关系,而是包括“主体—客体”关系而又超越之;不是抛弃科学,而是包括科学而又超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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