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许多国家依据自身情况颁布了一系列纲领性文件,这些文件都涉及学前儿童语言教育的问题。如美国《从出生到8岁儿童早期教育适宜发展方案》,对儿童语言发展的具体目标,从不同的年龄阶段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该计划已经列入国家行动计划。纲领性文件的颁布不仅强调了学前儿童语言教育的重要性,同时也为学前儿童语言教育的顺利开展与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为幼儿园开展语言教育活动给出了更多方向性指导和有效性建议。
许多国家依据自身情况颁布了一系列纲领性文件,这些文件都涉及学前儿童语言教育的问题。如美国《从出生到8岁儿童早期教育适宜发展方案》,对儿童语言发展的具体目标,从不同的年龄阶段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对于6—8岁儿童主要培养口头阅读、书写、人际交流的能力,并利用灵活的形式培养儿童对这些语言活动的兴趣。[7]《英国基础阶段教育(3—5岁)课程指南》中指出语言教育的具体目标:“要求儿童学习‘与他人交往、协商制订计划,在会话中能轮流发言’;要求儿童喜欢倾听,对所听到的内容给予相关的评价、提问和行动;要求儿童语言表达要清晰,并带有自信和控制,能运用礼貌用语。”[8]日本在引进西方先进教育思想的同时对学前教育进行了制度化改革,并于1899年颁布了幼儿园第一个综合而详细的法规——《幼儿园保育及设备规程》,明确规定了学前课程内容,规定保育项目中关于语言教育的内容为唱歌、谈话。在加纳有一个以“儿童不能等待”为题的0—6岁儿童发展计划,对该阶段的孩子进行系统的教育,其中包括儿童语言教育。该计划已经列入国家行动计划。[9]我国2001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对儿童语言教育领域的目标、内容及指导要点等都做了清楚的说明。2012年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更为详细具体,它根据儿童不同的年龄阶段,从倾听与表达、阅读与书写准备两大层面对儿童的语言教育提出了不同的发展目标和教育建议。
纲领性文件的颁布不仅强调了学前儿童语言教育的重要性,同时也为学前儿童语言教育的顺利开展与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为幼儿园开展语言教育活动给出了更多方向性指导和有效性建议。(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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