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深入研究云南特困家庭的养老需求和对策

深入研究云南特困家庭的养老需求和对策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共同体感觉”是阿德勒心理学的核心思想之一。共同体的形式是人对“归属感”的找寻,并由此产生“对他人的关心”和“共鸣”。因此,共同体感觉抑或是共同体的存在是“善”的,是有“价值”的。当目前直属的共同体利益与更大共同体的利益发生冲突或矛盾时,人们往往会以更大共同体的利益为优先。其三,这些家庭成员非常明白自己处于多重“共同体”的关系中,明白需要优先考虑更大集体利益的需要。

深入研究云南特困家庭的养老需求和对策

社会共同体是社会学和心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可以说是社会融合宏观分析层面的源头,主要指个人、群体或组织在一定的互动关系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有共同群体特征、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的人群集合体。共同体内的成员一般具有共同的利益需求和强烈的认同感,因而彼此之间提供支持和依靠以满足自身精神层面或物质层面的追求,甚至获得身份和权力,例如建立在血缘和地缘基础上的氏族、部落,以及以共同的生产模式、语言、宗教信仰和文化等为纽带形成的民族等。[1]在共同体当中,人们具有相似和更强烈的情感动机而非目的动机,多按照本质意志生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则表现得更为单纯和紧密。[2]

从上述的调查数据中我们可归纳出两种倾向:一是“失独”家庭由于代际关系的断裂,更愿意在“同命人”之间形成“共同体”,以寻求精神安慰与支持,这一类姑且称之为“际遇共同体”;二是一些家庭因其独生子女共同患有某类疾病,他们也较易形成以“疾病”为标志的“共同体”,例如自闭症儿童家庭QQ群等,其主要目的在于发挥集体的力量,通过信息和资源共享,共同抵御病痛带来的困境,具有相对较强的功能性,可称之为“功能共同体”。这些自发组织的共同体并非基于血缘、地缘或信仰等纽带,而是因为类似的家庭境遇,期望寻求来自家庭外的社会支持,这种非亲缘关系的支持不仅可以表现为物质互助,更重要的是提供了不可替代的情感性依赖和弥补,并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信息和资源的分享机制,成为成员摆脱困境的重要途径。然而,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同时也注意到,许多政府部门或相关管理人员并不希望,甚至有意制造障碍,不愿让这类“共同体”形成和存在,主要是担忧这些特殊家庭的聚集会形成团体力量,发泄对“政策”的不满,上诉走访要求政府补偿,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在某市某部门下发的有关做好春节期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中,甚至把“失独”家庭归入了与吸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同等的特殊人群范畴,成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重点管理、监控和教育对象。

阿尔弗雷德·阿德勒(Alfred Adler)是从心理学角度对“共同体”进行探究的先驱。他认为“个人必须在社会性的脉络下才能成为个人”[3]。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个人必须与他人产生联接,与他人共生共存,才能具有存在的意义。“共同体感觉”是阿德勒心理学的核心思想之一。共同体的形式是人对“归属感”的找寻,并由此产生“对他人的关心”和“共鸣”。这些情感对个体的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健康发展尤为重要,它代表着个体并非以“自我为中心”,否认他人的存在和与己的关联。同等看待他人就是产生共同体的重要心理基础,这表明着个体愿意把他人看作是自己的同伴而非敌人,承认他人的存在,理解他人的感受,关心他人的需求,对他人作出贡献,与他人处于一种互助合作关系。因此,共同体感觉抑或是共同体的存在是“善”的,是有“价值”的。[4]

从访谈和观察获得的大量数据表明,这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自发形成的共同体也都是向“善”的。他们并不因参与人员复杂、居住地不同、人数不断增长而表现为流于形式的聚会,也不仅仅是在某些事务上取得表象上的一致,而是逐渐形成了精神流通,他们彼此之间十分关心,把对方视为兄弟姐妹或难兄难弟,都很愿意为他人无偿提供帮助,甚至形成集体的力量为“共同体”以外的他人也提供帮助,“爱心食堂”的诞生与延续,许多父母每年不辞辛劳去为山区的贫困儿童送温暖,生病之后的相互照料与关心都是最好的例证。

阿德勒还指出,人通常同时存在于多个复合的“共同体”中,比如除了某个直属的小集体外,我们还属于某一民族、某一地域、某一人种或某一国家的集合体中。当目前直属的共同体利益与更大共同体的利益发生冲突或矛盾时,人们往往会以更大共同体的利益为优先。由此可见,政府人员的担忧大可不必。(www.daowen.com)

其一,这些家庭当年服从政府决策,严格执行了“独生子女”政策并非是为了私利,而是更加理解独生子女政策是政府基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得不为了国家发展和集体利益而做出的重大调整和决策,他们认为自己当年的选择虽是服从但也是个人对国家共同体发展的贡献。

其二,如今因为当年的选择而出现了家庭发展中的困难,他们因为共有的命运聚集在一起,并有所诉求,这仅仅是想获得更大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他们并非把政府或其他家庭视为“对立”,而是希望有更多人能够基于同理心承认他们当年的“贡献”,对他们的家庭处境给予理解和支持。他们的诉求并非“苛责”或声讨“不公”,也并不想获得超出政府能力范围外的过度补偿。记得有一天晚上,WH妈妈(62岁,失独)给我们发来短信,说政府部门下发了一份文件,让他们这些老人可以免费乘坐地铁,希望我们能告诉更多家庭。后来在与她的交谈中我们能感觉到,仅仅是这样一个小小的“政府行为”就让这些父母们高兴坏了,并且他们感激政府对他们的诉求有了回应,希望把这样的好消息告诉更多的人。但他人的冷漠和无视则会招致这些家庭的抵触和反感。据描述,他们曾经去找过某个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的诉求仅仅是希望对方能了解一下他们就医时遇到的困难,并如实向上级部门反映,但该政府官员不仅严词拒绝,并且还言语不当,说了一些讽刺挖苦的话。这让他们感到“冷漠”,甚至是一种“羞辱”。

其三,这些家庭成员非常明白自己处于多重“共同体”的关系中,明白需要优先考虑更大集体利益的需要。在两次小组座谈中,参与的家庭都提到了省外一些特殊家庭上访的事情,也透露过,他们曾经有过去政府部门集体静坐或呼吁的念头,但仅仅停留于想法,因为内部很多家庭都表示反对,认为不应该以这种相对“极端”的方式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也不应该让政府为难,更不可因此给外界留下负面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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