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家庭功能明显丧失的研究成果

家庭功能明显丧失的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5两类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家庭功能比较续表*表示研究得到的家庭功能测算值高于临界值 **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根据上述调查结果,我们认为当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家庭功能已明显丧失,在7个维度中均存在问题。[20]本次调查结果显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问题解决方面的测算均值达到2.32分,明显高于临界值,表明这些家庭对生活中出现的问题难以进行有效应对,且“失独”家庭更为突出。

家庭功能明显丧失的研究成果

家庭治疗学者认为,家庭可分为不同的子系统,子系统的存在就是为了完成整个家庭系统的功能运行所需的各种任务。而配偶、父母和子女就是家庭内最突出的和最重要的子系统。在一个功能良好的家庭,3个子系统都以一种整合的方式运行,以保护家庭系统的分化及完整性。[16]从结构功能论的角度看,功能与结构是密切相关的,[17]要保证家庭功能的有效发挥,必须维护家庭结构的相对完整和稳定。完整的家庭结构、正常的家庭关系和稳定的家庭状态是家庭功能正常发挥的前提,家庭功能的发挥受家庭结构、家庭关系以及家庭生活事件的直接影响。[18]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和避孕节育措施的推行,家庭小型化、核心化而导致家庭传统功能弱化已成为我国家庭的普遍特征。更进一步来看,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而言,独生子女的逝去或残障首先必将导致家庭结构的改变,家庭成员关系也会随之发生变动,进而影响家庭功能的全面发挥。

在本研究中,课题组使用了家庭功能量表(FAD)对122个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进行了问题解决、沟通、角色、情感反应、情感卷入、行为控制和总体功能7个维度的全面调查。每份量表共计60个条目,每个条目采用4分制,从完全同意到完全不同意分别对应1~4分的评分,对于评价家庭不健康功能的条目需要计算该条目的转换分数,即5减去打分值,作为该条目的实际得分。一个条目只代表一个维度的评估,每个维度又由6~12个条目组成,各维度的最终测算值等于该维度全部条目的平均得分值。将每个维度测算出来的实际分值与临界值进行对比,当一个维度的实际测算值低于临界值时,表明该维度代表的家庭功能发挥良好;反之,实际测算值高于临界值时,表明该维度代表的家庭功能发挥欠佳,简而言之,实际测算值越高,对应维度的测评结果也就越差,也就说明该维度的家庭功能发挥不良。若四个及以上维度的实际测算值均高于临界值时,表明该家庭的整体家庭功能都较差。基于文献检索结果,目前我们国家几乎没有针对此类家庭的家庭功能评价分析研究,仅有肖桐在2017年使用过该量表对1户家庭进行过测量。[19]

从表4可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总体功能以及各维度的实际测算值均高于临界值,表明这些家庭在问题解决、沟通、角色、情感反应、情感卷入和行为控制的功能发挥中普遍存在问题,可判定为整体家庭功能欠佳。进一步从各测量维度进行分析,行为控制维度测算值与临界值的差值最大,情感反应、角色和情感卷入维度次之。在被调查家庭中,从问题解决维度分析,健康和不健康的家庭数量相当,分别为59户和63户,其中功能最差的家庭得分为3.7分。而行为控制维度中健康和不健康家庭的数量悬殊最大,行为控制功能健康的家庭仅有2户,功能不健康的家庭高达120户且最差的家庭得分为3.8分,比临界值翻一番。数量差距第二高和第三高的分别是角色维度和情感卷入维度,角色功能健康的家庭占17.21%(21户),不健康的家庭占82.79%(101户),而情感卷入健康和不健康的家庭分别有24户(19.67%)和98户(80.33%),其中有2户家庭情感卷入最差,得分为3.9分,远高于临界值。此外,在沟通、情感反应和总体功能3个维度,功能不健康的家庭皆在80户以上,数量上均比功能健康的家庭多50户左右,且这3个维度功能最差的家庭得分依次是3.3、3.7、3.8。从整体来看,这122个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4个及以上维度健康的家庭有24户,占比19.67%,而不健康的家庭有98户,占比80.33%。

表4 被调查家庭家庭功能测算均值(单位:分)

*表示研究得到的家庭功能测算值高于临界值

为进一步了解不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家庭功能状况,课题组分别对“失独”家庭和“独残”家庭的功能进行了测算和比较,结果如表5所示。首先,“失独”家庭7个维度的实际测算值均高于临界值,而“独残”家庭除问题解决维度外,其他维度的实际测算值也均高于临界值;其次,“失独”家庭在问题解决、情感反应、行为控制和总体功能4个维度的测算值高于“独残”家庭,而“独残”家庭在沟通、角色和情感卷入3个维度的测算值高于“失独”家庭;最后,经统计分析处理,两类家庭在问题解决和情感卷入两个维度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表5 两类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家庭功能比较

续 表

*表示研究得到的家庭功能测算值高于临界值
**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我们认为当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家庭功能已明显丧失,在7个维度中均存在问题。

1.问题解决能力下降

肖桐在2017年针对南京市某社区30户“失独”家庭开展的研究中发现,某“失独”家庭的问题解决能力得分为3分,且大部分“失独”父母缺乏自信,不愿与外界往来,导致其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减少,家庭问题解决能力下降。[20]本次调查结果显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问题解决方面的测算均值达到2.32分,明显高于临界值(2.2分),表明这些家庭对生活中出现的问题难以进行有效应对,且“失独”家庭更为突出。如表6所示,虽然37.7%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认为他们能在居住地附近解决大多数日常需求,但当家庭需要解决某一特定问题时,20.5%的家庭尤其是“失独”家庭认为他们从不需要进行讨论,在某问题被解决后,41.8%的家庭不会再重新讨论。当涉及感情问题时,15.6%的家庭无法镇静面对,18%的家庭会感到烦恼。

表6 问题解决维度各条目选项比例统计

结合定性数据的分析,我们认为导致这一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包括:(1)本研究中超过半数的父母已步入老年,随着年龄增长,这些父母的身体机能下降,出现行动和思维迟缓,也导致其解决问题的能力下降;(2)独生子女的“残缺”直接导致这些家庭在遇到问题时共同商议的对象减少,有些家庭的配偶也缺失了,这使得家庭成员很难获得其他成员的意见或支持,共同找出应对或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3)因为背负着子女死亡的沉重打击或对残障独生子女繁重的照护责任,这些家庭的父母通常不愿与外界接触,包括至亲好友,这进一步减弱了家庭可获得的社会支持和可利用的社会资源。

此外,调查结果还显示,“失独”家庭和“独残”家庭在问题解决维度上存在显著性差异,“独残”家庭的问题解决能力优于“失独”家庭,这可能是以下几方面的原因所致:其一,本研究中3人户的“独残”家庭占全部伤残家庭的76.19%。这表明大多数残障家庭仍属于核心家庭父亲、母亲和子女的基本三角架构仍相对完整,这在某种程度上使得残障家庭的完整性优于“失独”家庭。其二,部分独生子女的残障是肢体残疾,对于这部分家庭而言,子女仍可以参与到家庭决策中,从而增强了家庭成员共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三,许多独生子女残障的父母不得不为子女的治疗、康复、生存忧虑,他们在竭力保障家庭经济收入的同时,还需要寻找和利用各类医疗教育资源,这些家庭也由此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途径和资源。

2.家庭成员间沟通不良

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也存在明显问题,FAD量表对该维度的调查测算结果显示,这些家庭的实际测算均值为2.37分,明显高于临界值(2.2分)。该维度主要从成员间是否能相互理解、坦诚相待和温存感等9个条目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44.3%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之间能够坦诚相待,说话不会拐弯抹角,这部分家庭以夫妻健在的“失独”家庭和独生子女智力残障家庭为主;但当家庭中有人出现烦恼时,27.9%的家庭尤其是单户主的“失独”家庭缺少能够理解的人;31.1%的家庭中缺乏相互温存的话语,包括21户“失独”家庭和17户“独残”家庭且以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居多;当家庭成员的行为令人生厌时,仅有26.2%的家庭成员总是会直接指出来,而52.5%的家庭当某人生气时便不再进行交流。

通过与这些家庭进一步深入访谈后,我们了解到,造成家庭成员间沟通不畅的原因主要有四:一是子女的成长往往是父母谈论最多的内容和焦点,但独生子女残缺引发的伤痛让父母之间的话题也很少再触及子女问题,沟通交流的频率和话题也可大大减少,或是可因此发生争执,有些父母甚至把子女的死亡或病残归咎于自身或对方的失职,这使得家庭成员间更易发生冲突;二是由于丧偶、离异这些家庭也更容易出现独居状况,家庭成员也因此缺乏可倾诉的对象;三是独生子女残障的家庭中父母需要为家庭生计和子女的照护付出大量精力,沟通交流的机会和时间也因此减少;四是有些家庭中,子女和配偶可能同时患有精神障碍或疾病,除了繁重的照护任务外,也造成家庭成员间无法进行有效沟通交流。就如T妈妈(64岁,独子和丈夫均患有精神障碍)所描述,由于儿子和丈夫都有不同程度的精神障碍,她在家里基本上是“自说自话”,有时候遇到难事,心情不好的时候或感到劳累时,只能自己一个人站在院子里“大哭”或“急得直跺脚”。(www.daowen.com)

3.家庭角色分工失衡

子女的残缺造成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原来相对稳定的由父母子女共同组成的三角结构出现裂痕或瓦解,[21]本应由子女承担和履行的家庭角色也出现了缺失,如他们本应承担的赡养父母的角色,这种缺失不仅使家庭其他成员的角色需要重新划分,角色定位也会发生转变,例如对于“失独”父母而言,父母在家庭中所承担的养育子女的角色发生了中断。在“独残”家庭中,母亲的照料角色被强化,还常常引起与其他社会角色间的冲突。在受访谈的某些“独残”家庭中,父母不仅要承担照护、经济支持的角色,同时由于子女不能如同正常孩子一般接受义务教育,父母还需完全肩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有些父母碍于自身的受教育水平,自己不仅需要先学习各类各级的学科知识,同时还需要学习和掌握针对“特殊”孩子的教育方式方法。例如,被访谈的一些父母提到,为了孩子的康复、认知和学习,父母自身首先必须先接受专业的康复和教育培训,同时还常常自己开发、创造各类有利于孩子学习和成长的工具,在家中贴满各类词汇的图片或自己打印随时携带各类认知图片,自己每天为孩子授课或进行康复训练。

在家庭功能测量中,FAD量表以家庭成员所承担的职责、家务活分配以及家庭日常吃住行是否方便等11个条目为依据对这些家庭的角色功能进行了评价。调查结果显示,这些家庭的角色功能实际得分为2.67分,高于临界值(2.3分),表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家庭成员的角色分配存在一定问题。进一步分析发现,一半以上的受访家庭都存在经济困难,并且21.3%的家庭成员尤其是“失独”家庭无法或不愿承担家庭职责,22.1%的家庭成员未能完全尽到对家庭的义务,这部分家庭主要集中在离异或丧偶的“失独”家庭以及子女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的“独残”家庭。而当家庭需要完成家务时,接近一半的家庭(43.4%)从不需要讨论谁做家务,一般由女性完成,且33.6%的家庭成员并不会帮忙分担家务。

4.情感反应淡薄

在被调查的所有家庭中,几乎所有的父母都经历过或依然存在明显的心理困境,例如极度悲伤、无助感。许多父母还长期沉浸在痛苦与自责中无法自拔,对生活失去信心,遇到开心的事情也难以高兴。在有些家庭,当妻子多次在丈夫面前哭诉或表达忧虑时,丈夫甚至会产生反抗和抵触的情绪,从而诱发夫妻间的争执和矛盾。许多被访的父母也承认,自己不愿与外人交流,甚至断绝外界联系,对很多事情失去了兴趣和信心。而在FAD量表的测量中,许多父母在回答有关情感反应的问题时也多选择家庭成员间感情淡薄、缺少爱意等答案,结果如表7所示,虽然24.6%的家庭成员尤其是“独残”家庭认可亲密和温存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性,但仍有36.9%的家庭成员从未对家人表达他们的爱意,有22.1%的家庭认为成员间彼此情感联系淡薄。当遇到困难或心情郁闷的时候,仅有五分之一的家庭成员会在家人面前哭诉,释放压力,这部分家庭主要是夫妻健在的“失独”家庭和“独残”家庭,同时也有近五分之一的家庭成员会压抑自身,拒绝和家人表露感情。

表7 情感反应维度各条目选项比例统计

续 表

5.情感卷入欠缺

有研究表明,独生子女家庭中,有些夫妻完全是为了给子女一个幸福成长的环境而勉强维持婚姻,一旦独生子女离世,夫妻之间唯一的情感联系纽带就出现断裂,或使得夫妻矛盾反而显现出来或升级,由此导致夫妻间感情淡漠或婚姻解体。[22]不可否认,在我们的调查中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但这种情况并非导致家庭成员情感欠缺的全貌。FAD量表通过7个条目对情感卷入维度进行了测量,主要是关注家庭成员间的相互关心程度。结果分析发现,有15.6%的家庭倾向于以自我为中心,对家庭中其他成员的事情并不是很感兴趣。进一步分析,情感卷入最差的家庭是独生子女有智力残障和精神残障的家庭,而夫妻健在的“失独”家庭情感卷入程度较好,说明“独残”家庭成员间的相互关心程度欠佳,而夫妻健在的“失独”父母对彼此的关心程度较强。

对不同家庭的测量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后发现,“失独”家庭的情感卷入功能总体上优于“独残”家庭,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结合访谈结果分析,这可能是由于在“独残”家庭中,父母不仅得不到子女的经济援助和日常照料,反而还需要照顾缺乏自理能力的残障子女,繁重的家庭经济和照护重担,以及对子女养育的高度关注及其未来的担忧弱化了夫妻间彼此的关注度。同时,在对“失独”家庭的访谈中我们也了解到,独生子女缺失后,某些夫妻关注的焦点会从孩子转移到对方,成为相依为命的彼此,夫妻间的关系和感情也变得更加亲密。

6.行为控制弱化

FAD量表设置了9个问题,主要从家庭处事原则和家规两方面进行了测量,从而了解家庭对其成员产生行为控制的效力。调查结果表明,总体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行为控制方面的能力十分薄弱,均值得分为2.67分,远远高于1.9分的临界值;25.4%的家庭尤其是“失独”家庭缺乏应对危险情况的原则和办法,当面临突发事件时,独生子女智力残疾家庭和单户主的“失独”家庭经常感到手足无措,不知如何是好;虽然有24.6%的家庭认为家庭中应设立规矩,但当家庭成员犯错误时,仅有4.1%的家庭会受到相应的约束,家庭规则对成员的约束力很弱。

根据本研究的访谈数据结合学术界现有的研究,我们推测影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行为控制功能的因素可能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家庭结构的受损弱化了家庭对内部成员的庇护作用,这直接导致结构残缺家庭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行为受到局限;二是独生子女的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可由遗传或孕期因素引起,许多父母尤其是母亲会把子女遭受的灾难归咎于自身,认为是自己的问题才会让孩子饱受疾病折磨,因此在自责心的驱使下会无限包容残障子女的过错;三是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女性年龄多数已超过40岁,为逃避与丈夫离婚后需要自己养活自己的事实,多数女性会选择对丈夫错误的行为视而不见;四是“失独”家庭中的女性大多数不能或不愿再生育,她们会因为无法为夫家传宗接代而感到愧疚,有些女性甚至默许丈夫在外找别人生小孩的行为。此种情形下,家庭对成员的约束能力弱化或丧失,家庭成员评判是非的标准畸形化。

7.总体功能不济

在FAD量表中,总体功能的测量条目最多,为12个,主要从家庭氛围、家庭成员信任度、家庭包容性以及家庭决策等方面进行考察。总体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总体功能得分为2.37分,高于2.0分的临界值。进一步分析发现,超过70%的家庭总体功能维度得分均高于临界值,最差的两户家庭得分均为3.8分,其中一户是丧偶独居的“失独”家庭,另一户是独生子女精神残障家庭。对各条目进行深入分析后发现,尽管41.8%的家庭认为成员间能和睦相处,但同时也仍有21.3%的受访对象表示家庭氛围差。当家庭遭遇困难时,约三分之一的家庭表示会相互支持、相互信赖,但事实上42.6%的家庭会避免谈论自己害怕和伤心的事情,25.4%的家庭成员不会相互分享彼此的内心感受,23.8%的家庭成员拒绝让家人知道自己的忧愁。在家庭需要对某事做出决策时,23%的家庭很难统一意见,23.8%的家庭成员间常因发生分歧而难以安排活动。

这些测量数据也印证了访谈结果,多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尤其是“失独”父母在经历丧子的沉重打击后,不愿在别人面前揭开伤疤,只会把所有的痛苦藏在心底。不论妻子还是丈夫,生活中能相互扶持却很难再因为某件事感到开心,所以家庭氛围和睦却并不快乐。另一方面,刘芳[23]2012年对某康复会所11位精神疾病患者及家属进行访谈时也发现,家庭氛围好的受访患者会时常和家属分享自己的心事,相反的是,多数父母并不愿意将心里的烦恼告诉残障子女。在访谈“独残”家庭过程中我们也发现,父母们会与子女分享开心的事情却从不透露他们内心的痛苦,一是考虑到患病的子女可能无法理解自己的心事,二是担心子女知情后会加重其精神压力,不利于康复。同时,由于社会对残障人士的歧视、同情或怜悯,某些家庭成员表示无法接受自己的子女是残障的事实,导致家庭间争吵不断,家庭氛围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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