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家庭结构变迁:基于云南省困难家庭的养老需求与对策研究

中国家庭结构变迁:基于云南省困难家庭的养老需求与对策研究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跃生以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并结合对第三、四次人口普查数据的比较,认为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变动呈现出3种状态:相对稳定的家庭类型。今后一段时期内中国的家庭结构总体上将持续这种状态,一些家庭类型将发生进一步的变动。[4]可见,由于社会发展和人口生育政策的实施,当代中国家庭结构趋向于小型化、核心化。中国家庭的核心化局面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即已形成。

中国家庭结构变迁:基于云南省困难家庭的养老需求与对策研究

家庭结构是指家庭的类型结构。结构是家庭组织的基础,可分为人口要素(即家庭规模)和模式要素(即家庭成员之间怎样相互联系以及因联系方式不同而形成的不同家庭模式),前者是人口的数量和代际组合,后者是指家庭内部的代际关系、家庭形式和居住安排。从传统意义上划分,我国的家庭结构包括5类:(1)复合家庭,又叫联合家庭或者扩大家庭,指两代以上的夫妇及其子女亲属所组成的家庭,包括已婚的同胞兄弟在内,这类家庭人数最多;(2)直系家庭又叫主干家庭,包括夫妻、父母、子女,甚至第四代,但每代只有一对夫妻;(3)核心家庭,由一对夫妇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还包括单亲家庭和空巢家庭;(4)单身家庭,包括终身未婚或丧偶、离婚后过独居生活的家庭;(5)不属于上述的其他一些家庭类型。[3]

近40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同时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人们的婚姻观念和家庭观念也在迭代更新,家庭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跃生以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并结合对第三、四次人口普查数据的比较,认为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变动呈现出3种状态:(1)相对稳定的家庭类型。3代直系家庭是其代表,城镇3代直系家庭的维系得益于家庭内部管理的松弛,在农村则与独子比例增大有关。(2)明显上升的家庭类型。夫妇核心家庭提高幅度显著,实行20余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是促使这一家庭类型增加的主要推动因素;隔代直系家庭增长率最高,它既是中国社会转型阶段的重要现象,又是社会发展具有缺陷的反映;单人家庭也有增长,青年人晚婚和老年人口预期寿命延长、老年丧偶比重提高是主要影响因素。(3)以下降为表现形式的家庭类型。缺损核心家庭明显减少,标准核心家庭有所下降。后者的降低主要是夫妇核心家庭上升所致,或为核心家庭内部不同类型调整的结果。今后一段时期内中国的家庭结构总体上将持续这种状态,一些家庭类型将发生进一步的变动。[4]

可见,由于社会发展和人口生育政策的实施,当代中国家庭结构趋向于小型化、核心化。中国家庭的核心化局面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即已形成。“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揭示的新变化在于,夫妇核心家庭迅速上升,单人家庭继续增加。尽管3代直系家庭的总水平相对稳定,甚至在农村有所增长,但家庭结构的小型化趋向仍在继续。《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6)》中提到:“2014年中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结果表明,城乡平均户规模为2.72人,从户内人口数量看,以2人户最为普遍,近半数户为1代户;核心户已经成为主导类型,约占六成。户结构核心化的比例较高,且在城乡具有普遍性,与农村相比,城镇核心户更为普遍。”(www.daowen.com)

虽然家庭结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但本研究的侧重点是家庭结构的变化对家庭功能的影响。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杨菊华教授的研究提出,近代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化对家庭功能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家庭功能的社会化,公共服务业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原本由家庭承担的部分功能;(2)生养功能被异化,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对子女期望过高,将大量精力和经济资源投注到子女身上;(3)教化功能的弱化,低生育率时代,亲代对子代书本知识的过度关注和无微不至的生活照料,剥夺了后者学习和实践基本生活技能的机会,影响了他们生存适应能力的养成和提高;(4)赡养功能萎缩化,中国有着悠久的家庭养老传统和丰富的家庭养老经验,但是家庭结构的变迁直接冲击着家庭养老功能。[5]家庭结构大量微型化、扁平化意味着家庭养老育幼功能的减弱与丧失,家庭发展存在着巨大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今后其负面作用将不断从家庭外溢到社会,成为制约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严重问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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