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文献回顾和现场调查的发现,我们认同,独生子女家庭本身就是一种高风险家庭,独生子女在家庭中不仅是家庭成员之一,也是亲子情感交流、代际更替和养老送终的唯一对象。因此,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情况导致家庭功能完全或部分丧失,是独生子女家庭成为特殊困难家庭最直接的原因。
按照国家政策中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界定,将此类按独生子女情况再进行划分,实际上可分为两类:独生子女死亡和独生子女被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家庭。为使研究更具代表性和可比性,本次研究的调查对象中这两类家庭数量基本上各占一半(见表3)。若进一步按照残障类型划分,“独残”家庭的情况还并非完全一致,除了智力、肢体、精神残疾外,还有7个家庭的子女合并了多种残疾,例如智力残疾合并精神残疾,或者是精神残疾合并强直性脊柱炎等,子女的不同残疾情况也使得这些家庭面临不同的困难和需求。
表3 家庭独生子女情况
课题组在各社区居委会了解到,有一部分独生子女家庭因独生子女发生重大变故,比如重疾和慢性病,造成了家庭困难。但这部分家庭因不符合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政策界定,不能领取相关的补助,只能列入低保或家庭困难户的范围进行帮扶。在实际的调查中,课题组也走访了这类独生子女家庭,并进行了深入访谈,倾听了他们的困难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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