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云南省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的养老需求与对策研究

云南省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的养老需求与对策研究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7年起,省政府对城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再生育或收养的独生子女实施全程教育奖学金奖励制度。自2017年5月起,云南省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为60周岁以上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证的特殊家庭人员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享受在挂号、就诊、检查、住院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截至2017年6月30日,云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签约率达92.48%;至2017年10月底,昆明市、玉溪市率先完成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签约率100%。

云南省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的养老需求与对策研究

为有效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基本的生活养老医疗服务、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方面的问题,逐步建立完善的特殊家庭社会关怀服务长效机制,2013年至2017年间,云南省相继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进行扶助关怀的措施。这些措施已取得一定成效。

第一,经济扶持力度加大。2013年开始,云南省政府为全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5000元/户)。2016年起,云南省将城乡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2017年起,省政府对城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再生育或收养的独生子女实施全程教育奖学金奖励制度。2018年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

第二,医疗保障内容放宽。自2009年始,云南省免除农业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参加新农合的个人承担部分,之后从2017年开始,免除城镇居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基本医保的个人承担部分,二者均由省州市财政承担,目前为150元/人/年。自2017年5月起,云南省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为60周岁以上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证的特殊家庭人员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享受在挂号、就诊、检查、住院等方面的优先优惠。

第三,家庭医生签约基本全覆盖。2017年,立足于全省实施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云南省政府要求各州(市)须在2017年上半年完成所辖各县(市、区)2万多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签约全覆盖。截至2017年6月30日,云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签约率达92.48%;至2017年10月底,昆明市、玉溪市率先完成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签约率100%。在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过程中,云南省首创“1+1+1”组合服务模式。在乡村,实行1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1个乡镇卫生院指导团队+1个县级医院指导团队服务模式;在城区,实行1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1个二级医院指导团队+1个三级医院专家团队模式。(www.daowen.com)

第四,其他保障逐步纳入。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济特别困难的人员,云南省政府将其纳入各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给予兜底资助;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将其优先纳入养老机构照料。此外,2016年,云南省制定出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制度,为全省各地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建立信息档案,每户家庭都有乡镇或社区的1名领导和1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上门或电话走访问询,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2017年1月,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实施意见》,新增两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优惠政策,一是对城乡居民中,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残级等级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家庭,再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在子女教育阶段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二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2018年11月,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为云南省户籍且年满49周岁(含)的“失独”家庭父母购买住院护理保险。保险项目包括4项:①疾病住院护理,因疾病或意外住院的“失独”父母可按医院级别每年每人按实际住院天数可累计报销不超过90天的护理费用;②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可获得5000元一次性全额赔付;③意外残疾的可获得20000元以下的保险金;④经确诊患重大疾病者可获得每人一次的5000元保险金。

以上政策举措的出台和实施,确实可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面临的物质和生活困境:政府发放的特别扶助金、一次性抚慰金可以缓解这些家庭的一部分经济压力;云南省采取“1+1+1”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有效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同时保证了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质量,有利于取得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信任;政府优先安排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老人入住养老机构,使得这些老人的日常照料有了保障,解决和满足了部分老年人的需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制度的实施,重新建立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与外界的联系;其他保险政策进一步缓解了其家庭医疗费用的支出压力等。

但也应该看到,这些政策仍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并未能较好地满足其需求。对于许多贫困或需要支出较多医疗费用的家庭而言,当前的特别扶助金额度仍较低。具体执行中的差异和不力,又放大了这些政策本身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如目前虽然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已基本全覆盖,但签约服务内容不完善、签约服务激励分配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了家庭签约服务未能有效开展。许多保障政策的信息未及时公布,宣传力度弱,导致很多家庭未能知晓信息或及时办理,而且在办理过程中也可能因程序过于复杂而使得此类人群未能真正获益,比如就医绿色通道就很少能发挥实效。再如有些养老机构只接收“三无”老人,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老人往往因为有伤残子女或没有监护人而被这些养老机构拒绝;有些养老机构虽然接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老人,但由于机构内部的养老环境恶劣、医疗资源缺乏或收费高等问题,大多数老人不愿意或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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