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戏曲是传统文化存在与传播的载体,是广义文化层中最具地域和民族特色的行为文化。兰州民间戏曲土生土长,又反复演唱和流传于老百姓当中,是产生并传承于民间的世代相袭的综合性文化,因此它对人的作用是基础性、广泛性的。兰州民间戏曲对一方水土的滋养是潜移默化的,就像血液一样,从根本上已内化为人们社会生活中的一部分。其具体表现在:
第一,演化为人们自愿接受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模式,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数千年来的儒家教育和社会生活实践,逐渐使中国人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处世哲学。兰州大多数民众的处世信条也是千年文化传统所积淀下来的儒家思想和社会心态,而这些意识观念被戏曲艺人们用极其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韵语融注在各种戏文中,其中的许多哲言警句,广泛流传于民间,具有相当高的权威性。这些戏文警句成为人们立身处世的指导思想,俨然被奉为规范人们言行的“法则”,时时约束和整饬着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与操守。例如戏曲中弘扬的“忠孝节义”思想是儒家传统教化的核心。忠臣孝子戏虽然在国计民生的事功上不能有所建树,但在道德风化方面却有着巨大的榜样作用。兰州民间戏曲利用其直观、形象的戏曲故事向人们灌输着儒家传统的价值判断和人生理想,明确做人、做事的基本道理,从而成为人们追求与效仿的人格和境界。再如戏曲“大团圆”的结构模式,更是满足了兰州人对“和合”理念的追求。儒家伦理道德层面上的“和合”观念,主要表现为对社会成员所持有的普遍尊重和谦和心态,实现人间温馨协调的伦理环境和道德氛围。而兰州民间戏曲中“大团圆”结构的“求和”,正是符合了这种伦理教化和道德规范。因此,民众对“大团圆”的精神需求和审美价值取向便成为兰州民间戏曲表演的“主旋律”。
著名民俗专家钟敬文先生指出:“民俗社会中经常使用的不成文法或习惯法,它对民众的思想和生活产生强大的约束力量,迫使人们在一定的道德和习惯规范中行事,以得到心理和环境的协调和平衡。”[6]人们通过看戏能够受到真善美的熏陶和感染,思想受到启迪,行为找到榜样,认识得到提高,在潜移默化中人们的意识、行为、认知和情感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从而获得认识社会、理解生活的能力,树立起正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传统文化中所奉行的和谐以及对真善美的追求等都深刻体现在兰州民间戏曲的各个剧目中,人们可以从中获得真切的感受,进而能够促使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使家庭和村民之间更为和睦与融洽,使个人的言行更加规范,使百姓自觉遵行忠恕孝悌、循规蹈矩的行为更趋于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准则。
第二,发挥着维系地方群体的稳定,协调人们人际关系的作用。
兰州民间戏曲所彰显和宣扬的传统思想与文化理念是人们千百年来生活经验的总结,是千百年来的约定俗成,已成为民众生活中无形的条律。它不同于法律法规,却是长久以来最深入人心的观念,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一种民间的约束能力,使人们在生活中不断地养成与之相应适应的道德意识,从而确保地方或群体的稳定与和谐。
钟敬文先生认为,包括民间戏曲在内的“民俗的维系功能,指民俗统一群体的行为与思想,使社会生活保持稳定,使群体内所有成员保持向心力与凝聚力……民俗不仅统一着社会成员的行为方式,更重要的是维系着群体或民族的文化心理”[7]。孔子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孝经》)荀子说:“论礼乐,正身行;广教化,美风俗。”(《荀子·王制》)他们强调的都是民俗文化在社会安定中所起的规范作用,以及要利用民俗文化对民众个体进行教育和规范,以摈弃陋习,发扬良好风气,塑造民众高尚的个人品质和行为。事实上,兰州民间戏曲所造就的这种社会规范和约束力是对法律的重要补充,它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协调着人际关系。比如,家有不孝、虐待老人的行为或偷鸡摸狗、欺凌弱小的劣迹,一定会受到舆论的攻击和谴责,使其承受到巨大的社会压力。人们会运用受戏曲影响而业已形成的道德意识,借助强大的社会舆论和个人内心的负罪感、内疚感等心理因素,去规范和约束每个人自身行为以及种种不良恶习。事实证明,戏曲的教化功能、社会舆论、乡规民俗的力量是非常强大的,它们对维持社会秩序、调节人际关系的正常运行都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民间戏曲自诞生以来面对的就是整个社会。它的生存与发展要求它必须不断地去协调和整合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特别是与广大观众的关系,从而为戏曲事业拓展广阔的生存空间,奠定发展的深厚基础。民间戏曲首先面对的是观众,众多的戏曲观众永远是戏曲艺人重要的生活来源。戏曲作为精神生产的产品,必然要受到观众的影响,上座率的高低取决于观众的好恶程度。早在历史上兰州民间戏曲就形成了“观众至上”的行业精神。为了满足社会各阶层的欣赏口味,各个戏曲班社必须根据各地方不同观众的审美要求和观赏情趣,投其所好、慎重地选择不同的表演剧目和艺术风格,借此迎合和融洽与社会各界及邀请方之间的关系,以便更好地谋取本班社在地方上的生存与发展。为了让观众看到他们满意的剧目,兰州民间戏班也有了“点戏”的习俗。“点戏”习俗是戏班主动为观众服务以谋求牢固占领演出市场的一种行为。戏班一般由邀请方事先选定,表演剧目采取“点戏”的方式来确定,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主家及观众的喜好。这种行业习俗本质上体现的是戏班艺人为积极争取市场份额,协调与处理好与各地观众的关系而采取的一种运营手段。
兰州民间戏曲利用演戏协调人际关系,自明清以来就十分普遍了。兰州民间戏曲在乡镇、村寨演戏,多数是以迎神庙会、欢庆年节的名义举行。主办方最主要的目的则是为了加强本乡、本土群众间的一种认同感、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时,各村镇也会利用“送戏”“邀人看戏”等方式去解决和调节乡党之间、村镇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以达到为地方稳定、消除嫌隙积怨的目的。另外,旧时兰州城市中的各种行业、帮会,每逢年节,照例要聚会演戏,这种演出民间称为“行戏”。行戏演出的真正目的主要在于促进同行同业间的共存共荣。早年间,工商业的竞争是十分激烈的,平日的明争暗斗不可能不伤和气,于是借助舞台唱戏的欢娱气氛,缓解同行间彼此的隔阂,求得一种新的谅解与平衡,便成为唱“行戏”的主要功能。过去在官场逢年过节也要演戏。官员上任或离任,属下也要设席演戏迎送。这类活动均是为了融洽上下级或同仁间的人际关系,而采用的一种常见的交际与应酬方式。而此时的戏曲演出正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媒介。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化,一些围绕戏曲流行的旧习俗和旧风气已渐渐消退,但蕴含着协调人际关系、加强群体团结和联络感情意味的请客看戏(已不限于戏曲,扩展至电影、文艺表演等)现象至今仍然在民间盛行,只不过其方式变得更为低调,更为人性化了。
数百年来,兰州民间戏曲经历了太多的风风雨雨,时至今日,它虽然已经失去了旧日的“万民空巷”、摩肩接踵的观戏盛况,然而作为一种生于民间、独具风华的大众艺术,它的艺术生命却是永恒的。正如美国戏剧家布罗凯特所言:“戏剧是人类的天性,无法根除。戏剧不一定永远受欢迎,戏剧所供给的娱乐有时会被别种活动所取代,但是戏剧将永远会以各种面目出现,永远是人类社会的一部分。”[8]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表明,任何一种事物的产生都有其相应的功能和内在需求。只要这种相应的功能和内在需求存在,其相对应的事物就有稳定存在的理由和价值。兰州民间戏曲之所以经历数百年风雨而没有被淹没在历史岁月中,就是因为它的价值功能满足了社会的某种需要。兰州民间戏曲从其诞生之日起,它就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按照黑格尔“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名言来解释,兰州民间戏曲的存在自然就是合理的,但是合理并不意味着永恒不变。从民俗学中传承的角度看,民俗文化的稳定性是相对的,变异性则是绝对的。同样道理,兰州民间戏曲的“变异”也是绝对的,但这种“变异”是随着社会发展而“渐变”的。这是因为戏曲本身为了不断协调和适应外部环境而需要进行自我演变。这种演变不是生硬的“变异”,而是根据外在环境的变化,不断剔除不符合现实需求的部分,不断融入新的元素。事实上,兰州民间戏曲“变异”的过程就是在自身对外界的调适发展中,其形式和内容不断被变革、被创新的过程,也是一个促使戏曲不断繁荣与顺利传承的过程。例如我们今天看到的兰州秦腔与十年前的兰州秦腔,乃至三十年、五十年或百年前的兰州秦腔相比较,早已大相径庭、面目皆非了。其原因盖出此理。(www.daowen.com)
眼下,我国的戏曲界与学术界围绕“两个回归”(回归民间,回归民俗),如何振兴戏曲走出新路子的问题,正在展开热烈的讨论。我们以为,戏曲的兴衰显然不是戏曲本身所能够左右的,而是和戏曲之外的社会环境紧密相关。振兴民间戏曲的出路确实在于回归民间。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娱乐形式的多元化,现在的民间已不是当年酷爱戏曲和痴迷戏曲的民间了。民间戏曲的真正复兴尚待社会(尤其是青年阶层)的重新认识与接纳,特别是民间戏曲更需要自身的革弊布新。唯此,民间戏曲的振兴才会指日可待。
【注释】
[1]《兰州市县区戏曲资料选辑》,内部资料。
[2]皋兰县文化馆编写:《皋兰县戏曲史料》,第26页。
[3]郑传寅:《节日民俗与古代戏曲文化的传播》,载《东南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第90页。
[4]宋希芝著:《戏曲行业民俗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8页。
[5]陈抱成:《中国的戏曲文化》,中国戏剧出版社1995年版,第26页。
[6]钟敬文:《民俗学概论》,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23页。
[7]钟敬文:《民俗学概论》,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30页。
[8]〔美〕布罗凯特:《世界戏剧艺术欣赏》,胡耀恒译,中国戏剧出版社1987年版,第6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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