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文化的根源是在中国民俗文化中孕育成熟的。中国戏曲的特殊个性和文化形态与中国民俗的传承和影响密不可分。民俗和戏曲的渊源,自戏曲产生之始就已经存在了。
中国戏曲的起源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演变过程。关于戏曲的起源存在着很多不同的观点,其中最主要的看法就是它的源头与上古歌舞分不开。“中国戏曲的起源是很早的,在原始时代的歌舞中已经萌芽了。但它发育成长的过程却很长,是经过汉唐直到宋金即12世纪的末期才算形成。”[1]汉代,在民间就出现了具有表演成分的“角抵戏”,尤以名为《东海黄公》的角抵戏为著。到了南北朝时期,民间又出现了歌舞与表演相结合的“歌舞戏”,具备了更为浓郁的表演成分,如当时流行的歌舞戏《拔头》《代面》《踏摇娘》等。唐代,出现了由先秦时期的优伶表演发展来的以滑稽表演为特点的“参军戏”,使“戏”和“曲”得到了进一步的融合,表演形式也变得更为多样。此时民间的歌舞戏开始进入宫廷,得到了更大的发展,而民间又出现了“俗讲”和“变文”等通俗的说唱形式。宋代,城市商品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出现了很多市民观看表演的娱乐场所“瓦舍”和“勾栏”;而在其中表演的民间歌舞、说唱与滑稽戏又有了进一步综合、融汇的趋势,出现了“宋杂剧”。金代,在宋杂剧的基础上,北方出现了“金院本”,南方出现了“南戏”。宋、金时期,戏曲艺术真正趋于成熟,宋杂剧和金院本都能演出完整的故事,剧中角色也较前增多,初步形成了我国戏曲表演分行当的体系。元代,北方形成“北杂剧”,南方南戏进一步发展成熟,戏曲也随之形成。
王国维先生在他著名的《宋元戏曲史》中指出:“由此书所研究者观之,知我国戏剧,汉魏以来,与百戏合,至唐而分为歌舞戏及滑稽戏二种;宋时滑稽戏尤盛,又渐借歌舞以缘饰故事;于是向之歌舞戏,不以歌舞为主,而以故事为主。至元杂剧出而体制遂定,南戏出而变化更多,于是我国始有纯粹之戏曲;然其与百戏及滑稽戏之关系,亦非全绝。”[2]这一段关于戏曲发展历史的概括,其中提到的“百戏”,即包括了杂技、说唱、歌舞等多种民间元素,可以说是古代民间表演艺术的总称。而民间表演艺术自然就是民俗的一部分(如图1)。
图1 古代百戏画像砖
还有一种得到普遍认同的说法是不少学者认为的“宗教礼俗说”,即从古代开始出现的具有宗教意义的礼俗也可视作是中国戏曲的起源。中国上古先民祭祀之时,常有“巫觋”作为“天帝”“鬼神”与人们之间的中介。许慎的《说文解字》中有:“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为了传达下民的虔诚和敬畏,反映人们希望与“主宰世界”的“天帝”“神灵”沟通联系的意愿,巫常以一种神秘的、带有某种夸饰性的声调、动作、仪式,去献媚、讨好神祇(如图2)。祭祀的先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将自己的诉求上传至神祇,只有让神祇感受到欢乐、愉悦时,才能得到其福佑与赐予。然而,此时人们却从祭祀仪式中一饱眼福,他们从巫觋作法祭典中感受到了一种意想不到的精神刺激和心情愉悦。这种异常的欢欣,是先民们始料未及的。这就是祈神、娱神活动所伴生的另一重大功能,即无意中达到了娱乐人们自己的效果。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功能更加鲜明,进而促成了人们在这方面的自觉向往与积极追求,从而使这类活动习俗化、扩大化和功能化。上古先民的这一发现和追求,又反过来促使了祭祀活动更趋繁缛,使其乐舞化、装饰化、表演化,使其更具有可观性、娱乐性。上古时期的祭祀活动,使中国先民早就从这一戏曲的原始形态当中,获得了怡情逸兴的最初体验。王国维在《宋元戏曲考》中也曾谈到戏曲的起源和巫术有关,“歌舞之兴,其始于古之巫呼”,他认为巫术原本就是一种民俗事象,证明戏曲和民俗从一开始就有一定的联系。而那时候的戏曲还不是独立的艺术形式,它也正在经历由民俗作为中介的过渡,并从中逐渐分化直至形成(如图3)。
图2 傩仪
图3 傩戏
以上是从戏曲起源的层面来反映的戏曲与民俗的渊源关系。如果从戏曲的形式与内容来看,与民俗相联系的事例就更多了。比如民间的竹马游戏与戏曲“趟马”表演程式的关联;民间傩面戏与戏曲中脸谱的关联;民间传说故事在戏曲剧目中的反映;民间信仰在戏曲中的渗透以及戏曲演出的民俗场所、戏曲演出的习俗与班规等等。凡此种种,都说明戏曲与民俗本来就有着割不断的千丝万缕的关系。(www.daowen.com)
民俗学自始至终认为,民间艺术表演来源于民俗,是民俗的组成部分。在民俗学的角度看来,“不是先有文艺因素,然后寄附于民俗之中,相反,是先有民俗。远古习俗的不断积累、凝聚,情感的文艺因素也不断被集中、锻炼,一旦民俗在历史长河中,仪式俗规被洗刷、净化,情感的文艺因素即被推到前台”[3],所以说,民俗中的艺术部分,本身就是文艺的重要方面。文艺的起源,在民俗中可以找到线索。很多时候,民间艺术总是和民俗活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当然,作为民间艺术的戏曲也不例外。确切地说,作为民间艺术的戏曲也是民俗观念的载体之一,是民俗观念的外在形式,它所表达的内容或采纳的形式也无法摆脱民俗传统的影响。民俗学者顾希佳先生说:“一般认为,民俗艺术是各种民俗活动的载体,而它本身也就是一种民俗事象。在史前社会,艺术发生于原始人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这使得民俗艺术与物质生产和原始信仰都有着难以分割的联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艺术家的艺术出现了,它逐渐脱离了物质生产和宗教信仰,形成了它自身的一系列规律,实现了艺术的独立品格。但在民俗艺术那里,那种与生俱来的综合性特征,那种民俗艺术既是艺术又是民俗的状态,那种不独立性和依附性,却没有多大改变。”[4]由此可见,无论戏曲发展到何种阶段,是继续保持它的原始状态还是日渐独立、进入专业的领域,它的“由民俗而生”的这个特殊身份都会伴随着它。这一点也正是我们把民俗文化作为研究民间戏曲的视角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民俗文化包含了现实环境中一切文化的领域。作为人类文化的内层内核,它支撑着广义文化的存在和发展,同时又和诸多学科如艺术、宗教、文化学、社会学等有着难以割舍的联系;另一方面,民间戏曲作为“民俗观念载体”的民间艺术,“既是一种特殊的艺术形态,同时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中国民间文化的物化形式和形象载体,它是在传统民间社会生活的背景下和民间传统文化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它不仅是民间文化的产物,更重要的还是民间文化的内容和组成部分。民间文化的造物观念、价值观念、信仰观念、社会组织结构、经济基础形式以及对自然的认识都对民间艺术的产生、发展及存在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或者说文化的规约”[5]。因此,对民间戏曲的研究就是对民间文化、民俗文化的研究,而对民间文化、民俗文化的研究反过来会有助于我们从民间戏曲的基础或本质上来认识民间戏曲,二者是水乳交融、不可分割的。民俗与艺术的这种特殊关联,使得我们对民间戏曲的研究能够进入更深的文化层面,能够透过这种现象的表层而更容易地把握到它的本质。
【注释】
[1]张庚、郭汉城主编:《中国戏曲通史》,中国戏剧出版社2006年版,第75页。
[2]王国维著:《宋元戏曲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55页。
[3]陈勤建著:《文艺民俗学导论》,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页。
[4]顾希佳著:《民俗艺术的嬗变:以蚕猫和茧圆为例》,选自郑巨欣主编《民俗艺术研究》,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166页。
[5]唐家路著:《民间艺术的文化生态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3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