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务内容
结合本地区汽车维修行业维修工时标准、配件价格、品牌及系统提供的资料等情况,对经定责审核确认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损失进行损失金额核损。
(1)重大案件的审核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有物损、人伤的案件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协同做好审核工作。
二、任务目标
及时、准确、合理地对提交资料做出审核结论,并签署核赔意见,对超过本人核赔权限的赔案,审核后及时上报。
三、任务流程
(一)知识准备
(1)物价管理知识。
(2)汽车结构和性能以及维修专业方面的知识,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能准确认定车辆、总成和零部件的损伤程度。
(二)任务流程图
1.确定损失项目与程度
对投保新车出厂时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新增加的设备要进行区分,并分别确定损失项目和金额。损失严重的应将车辆解体后再确认损失项目,对估损金额超过本级处理权限的,应及时报上级公司协助定损,如图6-13所示。
图6-13 审核损失项目与程度
2.审核损失费用
(1)协商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的原则。区分本次事故和非本次事故的损失,了解事故损失和正常维修保养的界限,对确定事故损失部位坚持能修不换的原则,能够更换部件的,决不更换总成,车主要求扩大修理的,其超出部分应由车主自己承担费用。
(2)核损岗人员对于车损金额费用的核定,必须有依有据,无论是工时费用还是配件价格,均应做到价格可寻、价格可查。(www.daowen.com)
3.案件处理
(1)对审核通过的赔案处理:得出核损后损失计算金额,出具金额意见;移交下一环节未决案卷管理岗,未决管理岗及时进行系统录入。
(2)对审核未通过的赔案处理:直接退回查勘人员,说明退案的原因,指导或协助查勘员按要求完成案件的回勘或复勘工作,并在《退案登记表》登记。对于核损金额低于原报损金额的,必须明确差额原因,明确回复案件上报人员,原则上由外勤人员与相关维修单位或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考虑更换同类别的车辆维修单位。对于重大案件、疑难案件、人伤、物损案件及时反馈上级或相关部门,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
四、知识拓展
(一)人员伤亡费用的复核
对于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结合保险条款的约定进行复核。对于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复核。审核中应注意以下方面。
(1)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赔偿项目按照事故发生地的标准进行计算。
(2)残疾赔偿金、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按照当事人是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区别计算。
(3)对被保险人所提供的有关单证的真实性应进行重点审核。
(二)其他财产损失的复核
对其他财产损失项目、数量、损失单价及维修方案的合理性和造价要进行审核。
(三)施救费用的复核
重点复核保险车辆出险后,雇用吊车和其他车辆进行抢救的费用,以及将出险车辆拖运到维修厂的运输费用是否在当地物价部门颁布的收费标准之内;非承保财产的施救费用是否已被剔除。
(四)残值的复核
残值折扣归被保险人的,重点对残值作价金额要进行复核。核损人员按照上述各项逐项核定完毕后,对核准初定损清单的,签署核准意见并将定损单传至相关定损人员。对需要修订或改变初定损清单的,将相关要求和修订意见传至相关定损人员。定损人员根据核损意见与被保险人签订损失情况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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