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现场取证工作的重要性及具体步骤

现场取证工作的重要性及具体步骤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场查勘的取证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查清损失原因、损失情况调查取证的过程。在一些特定的时间,对一些特定的驾驶群体,出险以后应该考虑是否存在酒后驾车的问题,设法与公安人员一起取证。保险公司依据“酒后驾车”的客观事实,拒绝了车主赔付要求。上午11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酒后驾驶的可能性不大;而13点至17点或20点至23点发生的车祸,有可能涉及酒后驾车等。

现场取证工作的重要性及具体步骤

一、任务内容

在接到公司调度的电话后,与客户取得联系,基本确定事故的出险情况判断现场需要带的查勘工具,按现场查勘取证要求采集现场资料。

二、任务目标

准确、合理、完整收集现场信息。

三、任务流程

(一)前期知识储备

(1)交通法规知识。

(2)摄像技术。

(3)沟通能力。

(二)任务流程

现场取证主要可以通过“问”“闻”“看”“思”“摄”。

现场查勘的取证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查清损失原因、损失情况调查取证的过程。可以采用“问”“闻”“看”“思”“摄”五个基本方法。

1.问

查勘人员到达事发现场以后,可以向当事人和目击者询问一系列的相关情况。

(1)出险时间。应该仔细核对公安部门的证明与当事人的陈述时间是否一致。对于有疑问细节,要详细了解车辆的启程时间、返回时间、行驶路线、伤者住院治疗时间、货物运单情况。如果发现两者时间确实不一致,要及时去公安部门核实或者向当地群众了解;对接近保险起讫期出险的案件,应特别慎重,认真查实。

(2)出险地点。确定出险地点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车辆是否超出了保单所列明的行驶域(如教练车),是否属于在责任免除地(如营业性修理场所、收费停车场等)发生的损失。

(3)出险原因。根据保险事故的一般界定,造成损失的原因必须是“近因”。一般情况下,该依据公安、消防部门的证明来认定出险原因。

(4)出险经过。叙述出险经过与原因时,原则上要求驾驶员本人填写(驾驶员本人不能填的,要求被保险人或相关当事人填写),并将其填写的出险经过与公安交通部门的事故证明(如责任认定书)进行对比,两者应基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原则上以公安部门的证明为据。

(5)财产损失情况。财产损失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保险车辆车损情况、保险车辆车上损、第三者车损情况、第三者物损。

(6)人员伤亡情况。查勘人员伤亡情况时,首先要明确本车伤亡人员的相关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与驾驶员之间的关系、受伤人员的受伤程度。其次要明确对方车上伤亡人员的相关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受伤人员的受伤程度。这些信息将为医疗核损人员查勘、核损时提供有利的原始依据。

(7)施救费用。某些案例的施救费用可能极高,如在山区行驶的车辆翻人山沟后的施救用;私家车自驾游被困森林,人逃出,车被困,重返森林的施救费用。查勘人员应该在施救结束后及时了解这笔费用实际发生的额度。

2.闻

现实生活中,许多车祸是因为驾驶员酒后驾驶造成的。在一些特定的时间(特别是节假日的13点至16点,20点至23点),对一些特定的驾驶群体(如青壮年的男性驾驶员、经营人员),出险以后应该考虑是否存在酒后驾车的问题,设法与公安人员一起取证。

案例:某地在中秋节之夜的21点30分左右发生了一起追尾车祸,作为轿车的后车,追尾撞上了前边的大货车,车上乘客全部死亡,轿车几乎报废。查勘人员根据时值中秋佳节,又是晚上9点半左右这一事实,怀疑可能存在酒后驾驶的情况,建议公安人员重点查验这一内容,最后与公安人员一起,采取驾驶员血样送检,由公安部门得出了“酒后驾车,车速过快导致追尾,后车全责”的结论。保险公司依据“酒后驾车”的客观事实,拒绝了车主赔付要求。

3.看

查勘人员来到事发现场后,要仔细观察车辆及周围情况,弄清导致事故发生原因。

(1)观察驾乘人员。是否存在神色慌张,似乎想掩盖某些事实的迹象,是否存在称报的驾驶员并非实际驾车人的可能。

(2)观察路况。保险车辆所在的路段,是否可以造成已经发生了损失的事故;该路段是否存在不允许保险车辆通行的规定。

(3)观察受损车辆。车辆状况是否符合正常行驶的要求,有无可能属于报废后重新上路的车辆,车辆所在位置是否在事故发生后被人为挪动过。

如果发生了火灾,要寻找起火部位,观察烧损情况,初步界定汽车是否属于自燃。

如果发生了水损,要观察事发地是否会造成已经发生了的损失,是否不属于保险责任。

如果发生了盗抢,要首先观察事发地是否属于收费性的营业场所。

如果发生了碰撞,要首先观察第一碰撞点的痕迹,是否符合报案人所称的与碰撞物碰撞后所留的痕迹:正面碰撞的第一接触点应该是保险杠,如果碰树,会粘有树皮;如果碰电线杆,会粘有灰屑;如果碰墙,会粘有土屑、砖屑;如果碰护栏,会粘有油漆等。

4.思

查勘人员对于自己所听到、嗅到、观察到的各种现象,要进行认真地分析,通过各种现象的相互佐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分析出眼前事故的真实原因。例如,如果是车辆运动中发生的碰撞,要重点考虑碰撞的部位。轿车制动时前头下沉,后翘,接触点与常态时有所不同,有可能只是使前大灯碰坏,而保险杠却没有受到损伤。新车发生的保险事故,车主故意行为的可能性不大。

上午11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酒后驾驶的可能性不大;而13点至17点或20点至23点发生的车祸,有可能涉及酒后驾车等。

5.摄

为了如实反映事故现场的真实情况,需要保留相应的证据,以备定损研究和事后核审所用,现场查勘人员应当十分注重通过摄影,记录损失情况。因为,现场拍摄的照片(如图4-11所示)不仅是赔款案件的第一手资料,而且也是查勘报告的旁证材料,应予以充分重视,防止出现技术失误。

图4-11 现场拍摄内容

(1)现场拍照技术。

● 方位照片:根据事故现场为中心的周围环境采用不同的方位,拍摄现场的不同位置、事故全貌。

● 概览照片:适当距离采用平视角度拍摄交通事故现场相关车辆、物体的相对位置及相互之间的关系。(www.daowen.com)

● 中心照片:在近距离拍摄交通事故现场中心、重要局部、痕迹位置及相关物体之间的关系。

● 细目照片:使用近距离拍摄事故现场车辆、路面、物体痕迹及相关物体的特征。细目照片摄影部位,如事故车辆和其他物体接触面、事故车辆制动痕迹、人员伤亡留下的血迹、其他受损物体痕迹、机械故障遗留的痕迹等;车辆厂牌型号、车架号码/VIN码等。

(2)摄影方法,如图4-12所示。

图4-12 现场拍摄方法

● 相向拍摄法:指在相对应角度进行拍摄,更能够现实反映现场中心情况,如图4-13所示。

图4-13 相向拍摄

● 交叉拍摄法:指在四个不同方位的角度进行拍摄,准确地反映出现场中心情况,如图4-14所示。

图4-14 交叉拍摄

● 连拍拍摄法:指在现场进行分段、分片进行拍摄,然后把所有拍摄的照片打印拼成一张进行反映现场,如图4-15所示。

图4-15 连拍拍摄

● 比例摄影法:是将尺子或其他参照物放在受损物体旁边一起拍照。常用于碎片、小物体采用该方法,反映出实际大小。如图4-16所示。

图4-16 比例拍摄

(3)摄像要求。

● 拍摄第一现场的全景照片、痕迹照片、物证照片和特写照片;拍摄能够反映车牌号码与损失的全景照片。

● 拍摄能够反映局部受损的特写照片。

● 拍摄的照片是固定、记录交通事故证据的重要资料,照片的内容应于现场交通事故笔录或录音等相关内容一致。

● 摄像应该客观、真实、全面反映被摄对象。

● 照片不得有艺术夸张,尽量使用标准镜头,应清晰、反差适当、成次分明。

● 痕迹摄像时可以采取卷尺反映痕迹尺寸关系。

● 所有的照片都应有摄像时间年、月、日、时、分。

● 所有照片规格为640×480。

(4)现场拍摄的照片所应包含的类型,如图4-17所示。

图4-17 现场照片类型

● 前景照:前45°角拍摄反映车辆的前脸和侧面,防止损失扩大(根据不同公司的要求,有的前景照片还应有人车合影,如图4-18所示)。

图4-18 人车合影

● 后景照:后45°角摄像的照片也反映车辆一侧和牌照等基本情况,防止损失扩大,如图4-19所示。

● 远景照:要反映出事故的全貌,即包括事故的地点(道路名称、永久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地理环境);车辆的行驶路线;车辆的相对位置。如图4-20所示。

图4-19 后景照

图4-20 远景照

● 局部照:主要是反映车辆的受损部位、碰撞部位、核对受损部位的高度(如果能复位现场的要尽量复合现场,对于移动现场、第一现场必须量尺寸,第一现场必须将车辆移开拍摄车辆的局部碰撞部位、碰撞部位的碰撞点),如图4-21所示。

● 特写照:反应受损部位最真实的照片,千万要注意尽量避免正面拍摄,一般按照45°角拍摄,避免相片失真(一般用车辆受损部位及碰撞部位的碰撞点、车架号码、证件照等),如图4-22所示。

图4-21 局部照

图4-22 特写照

四、知识拓展

1.核实车辆的使用性质

核实保险车辆出险时使用性质与保单、批单是否相符,以及是否运载危险品,车辆结构有无改装或加装;运输车辆注意合适车辆装载情况,查看车辆载客人数、货物重量、高度等,并索要货单、发票等进行拍照取证;对在保险期限内,因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非营业用车辆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在“查勘报告”中详细记录并做好取证工作。

2.分析出险原因,判定事故责任

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分析出险原因,对有疑点的地方要进行核实;如驾驶人员饮酒或无照驾驶、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超载等嫌疑时,应要求当事人对事实予以签名并确认;其他情况如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在查勘员无法辨别时,应向公安交警或相关部门报案,查勘员在现场协同处理;与案情有关的重要情节,都要尽量收集、记录,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出险经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判定事故责任。

3.估算损失

事故损失情况包括车辆损失含保险车辆和第三者车辆、货物及其他财产的损失、人员伤亡损失,对“事故损失金额”(事故损失金额是指事故所涉及的全部损失金额。即事故发生后,产生的不做任何剔除的全部损失金额)进行认真地评估,并将其填写在“查勘记录”中的指定位置,对涉及第三方车辆不只一辆的,需分别按车辆填写。

在现场无法进行施救的货物及其他财产等,应确定损失数量和损失比例;注意查清标的车是否有新车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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