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汽车保险查验与理赔指南

汽车保险查验与理赔指南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查验相关信息主要包括“车”“证”“人”“路”“货”“行”,如图4-7所示。以便查验出险车辆是否为保险公司允许承保的车辆类型。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但在抢救时,抢救人员个人物品的丢失,不予赔偿。

汽车保险查验与理赔指南

一、任务内容

(1)标的处于危险状态应进行有效的施救,及时与相关部门或人员联系,防止事故的扩大、延误施救时机。

(2)按现场查勘要求核查被保险人的相关证件,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查勘。

二、任务目标

减少扩大损失,确认损失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三、任务流程

(一)前期知识储备

(1)熟悉财产保险知识,了解常见事故处理方法及突发事件处理知识。

(2)掌握保险条款知识,车、证查验知识。

(二)任务流程

在进行此任务之前,相关查验人员需要熟悉财产保险知识,了解常见事故处理方法及突发事件处理知识;掌握保险条款知识,车、证查验知识。查验相关信息主要包括“车”“证”“人”“路”“货”“行”,如图4-7所示。

图4-7 现场查验流程图

1.车

查验事故车辆是否属于承保标的。

(1)车辆类型、型号。主要通过比照行驶证正本上记载的车辆类型、型号与保单承保的车辆类型、型号是否相同。以便查验出险车辆是否为保险公司允许承保的车辆类型。

(2)汽车的结构及配置。查验汽车的款式、内外颜色、方向盘左右形式,采用燃料的种类、变速器的形式、倒车镜及门窗的运动方式、驱动方式、冷媒的品种等是否符合该车的出厂规定或登记档案。这些都是为一些冷僻车型的定损做准备的。

(3)汽车使用年限。弄清出险车辆的使用年限,对于界定事故车辆的合法性非常必要。目前我们国家的汽车报废标准,执行的是1997年颁布,2001年进行了修改的《汽车报废标准》。关于各类汽车的使用年限,大致是按照“8年、10年、15年”三个标准来界定的。

● 8年使用期。载货车(含越野),带拖挂的汽车、矿山车、出租车

● 15年使用期。非营运的乘用车。

● 10年使用期。其他各类车辆。

(4)是否属于合法改装。现在的部分私家车主,非常热衷于对自己爱车的改装。汽车自行改装,有可能破坏了原有的性能,影响了行车的安全。严格说来,改装内容偏多,或者改装部位涉及行车安全的汽车,已经不再具有原承保车辆的合法意义了。

相关规定:2004年颁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变更:①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②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③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

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均不允许改动。绝对不允许改动的项目为:汽车的外形、结构、颜色等。几乎所有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都规定,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常见非法改装形式:①增加货车栏板高度;②加大货车轮胎;③增加钢板弹簧的片数或厚度;④增加车厢长度;⑤开天窗;⑥乘用车安装行李架;⑦仿古婚车。

(5)核实车辆的使用性质。核实保险车辆出险时使用性质与保单、批单是否相符,以及是否运载危险品、车辆结构有无改装或加装。

运输车辆:注意核实车辆装载情况,查看车辆载客人数、货物重量、高度等,并索要货单、发票等进行拍照取证。

对在保险期限内,因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非营业用车辆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在“查勘报告”中详细记录并做好取证工作。

2.证

查验相关单证,保单或保险卡的验证,如图4-8所示。

图4-8 保险卡的验证示意图

3.行驶证的核对

行驶证的核对,如图4-9所示。

图4-9 行驶证核对图

图4-9 行驶证核对图(续)

4.驾驶证的核对,如图4-10所示。

图4-10 驾驶证核对图(www.daowen.com)

5.人(驾驶员核验)

车辆出险后,查勘人员要尽快确定:谁是真正的驾车人、驾车人是否为合格驾驶员、驾车人是否为车主允许的驾驶员、驾驶员所驾车型是否为准驾车型、驾车人是否为保单约定的驾驶员、驾车人是否为酒后或服用违禁药物后驾车、驾车人身份证

6.路(道路行驶资格)

如果事故发生地为高速公路,驾车人是否已具备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资格?发生事故时,车辆是否在免责路况行驶(如晴天将车开进水坑,造成损失的行为)?

7.员、货物(是否超载)

无论是乘用车,还是商用车,都存在违规装载的现象。大客车的追尾、货车的倾覆,多数是因为违规装载所造成的。这就要求查勘人员在接到报案之后,应该尽快到达事发现场。通过对大客车现场乘客的清点,对货车货物装载情况的查验,以及每件货物重量的估算,运单或货单上的货物重量记载等方式确定是否超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第54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装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2)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3)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8.车辆行驶

勘查车辆行驶路线,是否按照交通法规行驶,尤其在双方事故中,是否处于无责一方。

四、知识拓展

(一)必须施救的现场查勘

1.施救处理

查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如果保险标的尚处于危险中,应立即协助客户采取必要有效的施救方法、保护措施,以避免损失地扩大。有人伤案件和损失较大案件应协助客户报执法部门或医疗机构处理;特殊案件如水淹车、火烧车等应指引或协助客户进行排水、灭火进行施救工作;在现场无法撤离的,需要拖车撤离。

施救费用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条款规定事项,并注意以下几点。

(1)被保险人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施救保险车辆所消耗的费用及设备损失可以赔偿。

(2)保险车辆出险后,雇用吊车和其他车辆进行抢救的费用,以及将出险车辆拖运到维修厂的运输费用,按当地物价部门颁布的收费标准予以负责。

(3)在抢救过程中,因抢救而损坏他人的财产,如果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可酌情予以赔偿。但在抢救时,抢救人员个人物品的丢失,不予赔偿。

(4)抢救车辆在拖运受损保险车辆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支出,如果该抢救车辆是被保险人自己或他人义务派来抢救的,应予赔偿;如果该抢救车辆是有偿的,则不予赔偿。

(5)保险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赶赴肇事现场处理所支出的费用,不予负责。

(6)保险公司只对保险车辆的救护费用负责。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涉及两辆车以上的,应按责分摊施救费用。受损保险车辆与其所装货物(或其拖带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的挂车)同时被施救,其救货(或救护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的挂车)的费用应予剔除。如果它们之间的施救费用分不清楚,则应按保险与货物(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的挂车)的实际价值进行比例分摊赔偿。

(7)保险车辆为进口车或特种车,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当地确实不能修理的,经保险公司同意去外地修理的移送费,可予负责。但护送车辆者的工资和差旅费,不予负责。

(8)施救、保护费用与修理费用应分别理算。当施救、保护费用与修理费用相加,估计已达到或超过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时,则可推定全损予以赔偿。

(9)车辆损失险的施救费是一个单独的保险金额,但第三者责任险的施救费用不是一个单独的责任限额。第三者责任险的施救费用与第三者损失金额相加不得超过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

(10)施救费应根据事故责任、相对应险种的有关规定扣减相应的免赔率。了解施救的工具,如拖车吨位的大小行驶里程、起重机吨位的大小,施救是否恰当,都有哪些车、物被施救,施救是有偿还是无偿,施救过程有无扩大损失,为尚未施救的车物,提供合理有效的施救措施,为施救费的理算提供凭证。

2.施救现场的查勘重点

(1)车辆装载情况。

(2)车上货物投保情况。

(3)根据施救费的分摊规定,查勘中需要确定车辆实际价值和车上货物价值。

3.施救现场的查勘技巧

(1)车辆装载情况的取证与确认技巧。

(2)车辆实际价值评估方法。

(3)车上货物价值的取证方法与技巧。

(4)向当事人说明施救费收费标准等。

做好以上工作,是为理算时施救费用的确认和分摊可以提供翔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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