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后,手工艺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着作用。手工艺者们也归并到社会制度下的集体中施展才艺。在有了新的定位之后,手工艺者在政府的鼓励下,积极投身手工艺的事业之中。对于掌握传统绝技的手工艺者来说,传授家传手艺需要一定的勇气和奉献精神。政府支持手工艺者发挥才能的同时希望他们做好“传帮带”的作用。因此,国家对手工艺者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在生活上、工作上给予照顾,让他们安心工作。各省手工业管理局及文化部门都制定相关的保护政策,并且认真贯彻落实。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政府授予手工艺者“老艺人”的荣誉称号,使手工艺者们作为人民群众的一分子参与到社会活动中,这大大提高了手工艺者的社会地位。1953 年前后,文化部对抢救和挖掘传统民间工艺美术的工作进行部署,从抢救民间美术工艺品着手,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进行了初步的发掘工作。为了响应文化部的号召,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开展民间美术收集和整理,寻访手工艺者。1953 年3月,中央美术学院华东分院受浙江省文化局的委托,举办了华东地区民间艺人培训班。1953年6月,成立了民间美术创作室,招聘了一批以浙江为主的华东地区雕塑著名艺人,发挥他们的技艺才华,并且教授学生,培养传统手工艺的传承人。
当时的中央美术学院华东分院民间美术创作室汇集了一批技艺精湛的手工艺者,在此期间通过培训班传授手工艺,也创作了大量的优秀作品,手工艺者的创作情绪日益高涨。政府积极落实保护手工艺者的政策,据资料记载,1956年北京市政府授予了北京工艺美术行业56位艺人“老艺人”荣誉称号,1966年以前,总共有377人被授予“老艺人”荣誉称号。在手工艺资源丰富的浙江省,1956年在青田县率先实施评审石雕名艺人的试点工作,当时由县人民政府授予张仕宽、林如奎、朱正普为石雕名艺人,吴如乾被评为青年石雕艺人。同年,张仕宽等3位艺人当选为青田县人民代表。手工艺者的技艺获得社会认可,他们投入极大热情进行工艺品的创作与生产,优秀的手工艺者在全身心奉献后,政府给予了他们肯定。榜样的力量是巨大的,他们的家人和后代都愿意成为手工艺行业的一分子,很多手工艺者是一家几代人都在同一行业,这时期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手工艺的新生力量,他们从前辈的状态中看到未来的希望。
同时,手工艺在经济建设中体现了产业优势,为了巩固手工艺行业的成果,1957年7月22日至28日,全国工艺美术艺人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提出“保护、发展、提高”的方针,保护依然是手工艺发展中的主要任务,当时提出的“保护”口号,是以鼓励手工艺者为目的,保持他们的事业热情,维护手工艺的技艺传承。
地方政府对手工艺者的保护,充分说明了他们所具有的社会地位。同时,他们劳动创作价值同样也受到人们的尊重。对于手工艺者的保护,从上到下都在实行,而作为国家领导,也极为重视,几乎每一次在北京举办的全国性的工艺美术展会,领导都会给予极大关注,并通过参观展会传达中央对于发展工艺美术的重视。1971 年,余秋里指出,中国工艺美术是“祖国的宝贵财富,如果衰落失传,那我们是要负责任的”。1978年2月,邓小平在参观全国工艺美术展览时多次强调对手工艺者的保护,他说:“注意保护老艺人,解决好后继有人的问题。”1979 年8月,李先念在全国工艺美术艺人、创作设计人员代表大会讲话时指出:“现在有的行业技艺力量青黄不接,有的甚至有人亡艺绝的危险,这同加强工艺美术生产发展的要求极不适应。”经过“文化大革命”之后,许多手工艺产业停滞而手工艺人才的积极性受到挫伤,因此,重新唤起他们的热情,是发展手工艺的重要途径。
1979 年开始,实施评定中国工艺美术家的政策。评选的基本条件是: (1)有丰富的创作实践经验及高深的艺术造诣和修养;(2)作品风格独特或有技艺绝招,并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在技艺、作品方面有突出成就,不仅为我国同行公认,而且在国内外享有盛誉;(4)对我国的工艺美术事业的发展和工艺美术的队伍建设有突出贡献。这次评选,鼓励了长期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和生产的优秀手工艺者,也调动了整个工艺美术行业所有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和发展。1982年评选出中国工艺美术家34名,通过这一称号对他们在工艺行业做出的贡献进行嘉奖。同年1月,中国工艺美术学会在北京为这34位中国工艺美术家举办了作品展。
1983年开始,在全国工艺美术行业制定并实行了工艺美术技术职称制度,从第一届至第五届共评选出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365名。国家层面的工艺美术大师的评选带动了各地省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定。经济状况较好的地区,地方政府财政拨出相应的资金,对荣获称号的手工艺者给予一定的津贴和奖励 ,用于设立工作室或创作室,以及传统手工艺传承的配套资金等,鼓励他们带徒传承技艺,扶持手工艺事业的发展。(www.daowen.com)
文化部自2007年开始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评定,扶持鼓励持有技艺的传承人。文化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中所称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入选传承人的标准为:(1)掌握并承续某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依然存在现代生活中并对本民族文化发挥作用的活态的遗产。其维系遗产的核心是具有传承条件的传承人。文化部原副部长王文章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重视传承人的保护,并建立相应的机制,他认为:
“科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非常紧迫的历史使命。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今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我们将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放在首要位置。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保护方针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为核心,最终建立起科学而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机制。”
作为当代文化的战略性政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成为自上而下的涉及全民的举措。自2004年起,我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各地政府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对于传承人的保护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资金补助政策,经费用于支持传承人开展资料整理、展演展示、学术交流、带徒授艺等活动并补贴生活所需。当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时,手工艺者再次获得社会的认同,并将在常态化的保护中维系技艺的传承。
每个人都是社会人,对于手工艺者来说,无论在个体还是集体中,都需要社会的定位和认同。一种行业的发展,职业前景必然影响到其今后的发展趋势,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对手工艺者的扶持措施及政策,足以证明保护对于手工艺发展的重要性。在强有力的政策支撑下,手工艺经历了恢复、发展、繁荣的过程;反之,忽略了保护,手工艺也走过了衰落的历程。当然,在市场经济中,适者生存是发展的自然规律,但社会环境的营造对于手工艺的保护却是至关重要的,历史是一面最为客观的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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