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政策的实施与影响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政策的实施与影响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的发布,有力地促进了地方政府部门对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工作。随后河北、浙江、上海、北京、广东等传统手工艺发达的地区,也陆续推出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的实施细则和地方性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这部以国家层面出台的行政法,使得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托。纵观近几十年来手工艺的发展历程,政府的相关政策法律对保护与传承直接产生了影响。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政策的实施与影响

(一)基本保障政策

手工艺历史文化积淀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变迁不断地吸纳新的内容,也为传统手工艺带来丰富的内涵。然而,当时代的潮流夹杂着现代生活方式,传统手工艺逐渐边缘化。近年来,人亡艺绝的事件不绝于耳,加之发展中顾此失彼的失误,很多伴随着中国文明的传统手工艺的精神和智慧正在逐渐消亡。在全民都在关注社会发展状态时,往往忽略了这个社会的人文生态环境。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相关的法律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我国手工艺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传统手工艺曾经是当地主要的经济命脉,因此,在先后遭遇传统手工艺不断式微的境况后,较早地意识到需要通过立法来实施保护。1990年宁夏、江苏先后制定了保护民间艺术和工艺美术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1997 年国务院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该条例所指的传统工艺美术“是指百年以上,历史悠久,技艺精湛,世代相传,有完整的工艺流程,采用天然材料制作,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条例还规定国家对需要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将采取下列保护措施:“(1)搜集,整理,建立档案;(2)征集,收藏优秀代表作品;(3)对其工艺技术秘密确定密级,依法实施保密;(4)资助研究,培养人才。”在对传统工艺美术进行界定,以及制订保护措施的同时,也强调要重视技艺人才的保护,对长期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制作的、自成流派的技艺精湛者,对工艺美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艺人,经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评审,由国家授子“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的发布,有力地促进了地方政府部门对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工作。1989年,江苏省无锡市制订了《无锡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是我国最早提出对传统工艺美术进行保护的城市。1993年,江苏省颁布了《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家条例颁布后对本省条例进行了修改,涉及总则、管理、生产经营保护、人才培养和保护技术保护和开发、奖惩等内容。随后河北、浙江、上海、北京、广东等传统手工艺发达的地区,也陆续推出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的实施细则和地方性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00年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在对传统工艺美术的品种与技艺的认定基础上,根据浙江省工艺美术品类的特性,补充了“引进国外具有50年以上历史的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引进时间已达50年,且经再创作,已形成独特的地方风格,并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也符合传统工艺美术品种与技艺的认定”的条款。由此,一些在清末通过海上贸易等途径进入浙江的手工艺舶来品种,经过多年融合后已形成本地特色的花边、绣衣等品种的手工艺,也被纳入了保护范畴,使传统手工艺的保护凸显了浙江的地方特色。

为了保护传统手工艺,促进各地区的传统手工艺进一步发展,一些地方相继出台扶持性政策,由当地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和发展。传统手工艺的保护与传承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阶段性的短期行为不可能起到根本性的作用,有时还会起到负面影响。因此必须要有坚实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政府文化职能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手工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成为保护的对象。2005年3月份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年底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各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设立的同时,也陆续出台了适应各地特点的保护条例,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多种方式,我们可以用多种方式来保护,但是最根本的保护是立法的保护。”2011 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并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这部以国家层面出台的行政法,使得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托。

在制定保护原则和制度外,也涉及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存在主体对象的界定问题,尤其是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创权属关系不是很明确,此部法律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权特性做了衔接性规定,从而在法律界定的范畴内给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对此也保护了遗产拥有的地区、群体和个人的权益。

事实上,传统手工艺的保护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在不断完善保护法制的同时,要获得整个社会的认同,从这个层面上讲,保护是一个民族自觉的行为。在完善保护机制的初期,相关法制的建设至关重要。纵观近几十年来手工艺的发展历程,政府的相关政策法律对保护与传承直接产生了影响。保护不仅关注的是传统手工艺项目的存亡,也关系到一个民族对于本土传统文化的认识与理解。事实证明,我们在发展的过程中,曾经走过许多的弯路,因此在进行决策和落实措施时,为了避免以功利的保护为出发点,导致观念错误而造成所谓“保护性破坏”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所做的是进行研究认证科学分析,而不是盲目去追求政绩,讲求实效的工作机制才是保护的真正解决途径。

(二)人才培养政策

传统手工艺与中国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然而,随着社会的变革,正走着一条并不平坦的路,辉煌的历史转而化为平淡,甚至默默地退出了人们的生活;而当大家慢慢地习惯于现代生活方式时,传统手工艺的命运由此也变得黯淡了。早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日本的民艺研究者就发现传统手工艺在现代生活中窘困的境况,他们的忧患同样是来自人们对传统手工艺的漠视,从而导致对民族传统文化的疏远。研究者们提出要重振工艺文化。“首先是发掘、收集在日本产生的众多的古代民艺品的代表性作品,并复兴其工艺使之得以延续。振兴从传统中汲取营养的新的民艺品的生产,推进以正确的个人作家之路为目标的工艺家们的创作活动及其产业。”时代变迁,对传统手工艺者的要求也在转变。人们的眼中,他们不仅是以手艺为生的艺人,而且还担当着传统工艺复兴的使命,因此,唤醒手工艺者的社会自主意识变得越来越重要。

半个多世纪过去了,当代的手工艺者随着教育文化程度的提高,他们已经能够拥有文化自觉性,并采用个性表现的方式进行创作,只要找到可以支撑的环境,个性化的技艺就会毫无顾忌地发挥出来。过去的子承父业以及传统的师徒相传的方式,已经逐渐消失在现代产业化的变革中,那么,传统的手工技艺如何真正融入当代人的生活?当诸如此类的问题接踵而来时,当代人应当以积极的态度进行思考,有相应的举措来应对。

传统工艺可分为观赏工艺与实用工艺两大类,也有将传统工艺分为贵族工艺与民间工艺两类。无论怎样界定,不同类型的传统手工艺之间的特性是非常明显的。实用性的工艺往往会随着生活习俗的改变而较快地消亡;观赏性的工艺则不大受到社会变迁的影响。以青田石雕为例,根据工艺特性属于观赏性工艺品,并且一直按照自身工艺规律发展着,行业状况亦从未进入濒危的境地。只是近年来在看似繁荣的背景下,青田石雕的传统技艺面临着退化,已经没有多少人能够完整地掌握传统的相石布局、画坯凿坯、放洞镂空、精雕细刻、装配坐垫、磨光封蜡的一整套工艺制作流程,试想,一旦放弃了传统的制作技艺,那么青田石雕的工艺特点是否还能完整地保存?答案一目了然。

代代相传的传统技艺是伟大的,其中蕴藏着丰富的工艺经验和智慧。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传统工艺的传承,多是通过企业对艺人进行职业培训来实施的。职业培训是以培养技术人才为主要目的,师傅由单位指定与传统的师徒关系不同,师徒同是单位里工作的职工,在传习技艺的同时,还要完成单位的工作量。另外,二轻系统设立了一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工艺美术学校等,培养了大量的技艺人才。近年来,随着工艺美术系统的改制,传统工艺人才的培养的职能被削弱,相关的职业学校纷纷合并到各美术院校或大学中,培养技艺人才的根本宗旨也发生了变化。如今的企业职业培训可以保证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即便如此,还是没有完全摆脱优秀的传统技艺人才的断层窘境。

要使传统手工技艺得以继承,这并不是个人的能力所能企及的,需要社会合力才能完成。以台湾有关部门实施的“重要民族艺术艺师”传艺计划为例,所采取的措施是每年度公开征选,征选的计划类别包括保存计划、传习计划和调查研究计划等;保存计划由艺人技法操作录像、技法解析、使用材料分析、艺人生命史、执行报告等内容构成;传习计划的内容为艺人个人技艺的传授、教材编撰、执行成果报告、工作记录、成果展演等;而调查研究计划则是与上述内容有关的调查研究项目。

事实上,传统技艺的传承是必须发动技艺精湛的老艺人带徒传艺的。一方面要有相应的机构来张罗此事,如由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定期组织年轻艺人进行培训;另一方面著名老艺人也要承担起带徒传艺的义务。在相互激励的环境里,形成一整套传承技艺的机制,使新老手工艺者的技艺传承成为可能。新生代的手工艺者只有完成学艺的任务并取得相应的资质,才可以独立开设作坊。甚至可以倡导实行拜师授徒的仪式,以增进学艺的严肃性与庄重感。只有摈弃旧的传统习俗的狭隘观念,保留尊师的良好风气,建立一套健全的授徒学艺的机制,传统手工艺才能常态化地延续。

对于手工艺者的成就给予认定,是稳定人才队伍的重要方式之一。1997年颁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第12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负责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的部门可以授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2006年,停止了10年之久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定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呼吁下又得到了恢复。第五届评审共评出161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在全国工艺美术行业和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各地政府也相应地授予省、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的称号,并出台相关政策对他们进行扶持。应当承认,我国授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作用是积极的。但因为多方面的原因,并没有切实地给予获得荣誉称号的艺人们以相应的待遇,政策上也只是较为笼统地表述为应当关心和支持工艺美术大师的创作,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由于没有出台可操作的实施办法,艺人们所得到的只是一个荣誉称号而已。大师们的社会地位、工作状况、经费资助等问题依然没有相应的举措去解决。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最大利益就是作品在参与市场经济时,其价格有望提升,而这也是处于无序的状态之下,更何况还有不能产生效益的工艺品种。所以说,“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荣誉称号在现实社会里并没有与之相应的价值相对等。

传承的目的是弘扬传统文化,而在当代社会背景下所建构的传承体系,已经脱离了为生存而学艺的境地。政府对传统工艺的传承实施的有计划的宣传、保护倡导等措施,可以成功地将传统手工艺的价值定位,通过塑造落实在“传统文化”上,使传统手工艺不再是原先的为满足制造器物的技术,而是具有文化精英阶层所认同的,并共同参与和传递的文化标志。(www.daowen.com)

(三)人才激励政策

手工艺的功能与意义在当代有了新的改变,原本是以手工劳作的生产力,因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人们对于物质的需求有了更多的选择空间,曾经伴随祖辈们的生活习俗已经成为传统。当过往的时光成为历史,手艺、器物人事都是传统中的构成元素,而现今所追随的是其中的文化情怀。当传统手工艺成为文化遗产时,传承成为保护的重要途径,随着手工艺濒危状态出现,传承便显得更为重要。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20世纪50年代政府给予老艺人的社会荣誉,曾经激励了一代手工艺者,他们自豪地投身于这一行业,继承老一辈人的技艺。在政府主导下,鼓励年长的手工艺者发挥“传”的作用,激发年轻手工艺者“承”的愿望,政府相关部门有规划地搭建平台,让手工艺者看到社会对手工艺的认同,培养中青年手工艺者的传承热情尤为重要。在工艺美术行业中,1981年开展的全国工艺美术品“百花奖”的评选工作,对工艺美术行业的优秀手工艺者是极大的鼓励。这一举措获得出乎意料的长期效果。由国家主办的工艺美术行业的最高荣誉奖项,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传统手工艺的创作,为后续人才的培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现代社会对手工艺者的要求是多方面的,一是要完整地继承传统手工艺;二是以传统技艺为基础创作适应当代审美趣味的手工艺品。于是培养和鼓励新人上要有针对性的措施。以中国台湾地区为例,从1990年中国台湾地区开始设立“民族工艺奖”及“传统工艺奖”的奖励机制,以鼓励传统和创新的工艺创作为宗旨,这是由政府文化经费直接支持的重要活动,中国台湾的研究者对这两项赛事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反观我国近年来的手工艺行业发展,政府层面上的激励措施几乎停滞。1990年,因手工艺行业主管部门的撤销以及行业评选的混乱而导致“中国工艺美术品百花奖”停止评选活动,工艺美术界再也没有国家级的政府奖项,新生代的艺人由此失去了展示技艺成就的平台。手工艺激励机制的缺失,对新生代手工艺者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损失。许多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是因为“百花奖”的不俗成果,才有相应的资格问鼎手工艺美术行业的最高荣誉称号。时至今日,年轻的手工艺者几乎拿不出国家级政府奖的证书。中国是传统手工艺极其丰富的国家,从业人员众多,政府若是忽略了对优秀技艺的激励,这将非常不利于传统手工艺的传承,同时也在客观上阻碍了手工艺的人才建设。没有社会荣誉感的行业是悲哀的,如此又怎能吸引年轻一代投身其中呢?时代的改变,使传统手工艺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环境,而社会的漠视,迫使传统手工艺游离于社会文化主流之外。要改变这样的状况,政府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观念,协调政府部门间的管理职能,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动,出台相应激励机制,从而鼓励手工艺的传承。

(四)政府管理政策

手工艺行业在国内主要以乡镇为主的中小企业居多,另外还有一部分工作室和作坊,按照企业或个体的性质由工商部门管理,地方经信委涉及工艺品产业的调整,手工艺的专业交流多依靠行业协会。各省都设有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挂靠省经信委)。当初成立行业协会,是因工艺美术行业的转型,地方政府行政部门(二轻厅)基本放开对工艺美术的管理,由民间团体来担当工艺美术行业的业务及市场的指导,并且协调开展工艺美术相关活动。行业协会从组织性质上不具备行业管理的职责,但也充分发挥了行业协会的作用,松散和自由的组织性质适应手工艺行业活动开展的需要。手工艺作为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并没有消失在现代生活中,而是发挥其审美作用为社会生活服务,由此,对当今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现实意义。丰富的手工艺是宝贵的文化资源,需要相应的专业机构进行研究整理,开发成果用于手工艺的产业发展。

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工艺美术行业的发展出现了多头管理现状,而真正涉及落实实质性措施时,却无相关的政府部门承担相应的职责。如今,手工艺的发展规划、保护措施、产品导向等几乎处于无序状态,自身的拓展也是被动地顺应着市场机制来调整,这是一种无可奈何的状况。事实上,早在20世纪50年代,政府的主管部门就意识到专业机构对发展传统手工艺所起的重要作用。最早的工艺美术研究单位是1954年成立的江苏无锡惠山泥人研究所和南京云锦研究工作组(后改研究所)。不久,各省都相继建立了工艺美术研究所。工艺美术研究所是进行工艺美术的艺术和技术的科学研究以及理论研究的事业单位,是以完成研究课题、推广研究成果为本地区乃至全国的工艺美术企业服务的。各市、地的工艺美术研究所多数由同级工艺美术公司领导,省属研究所则由相应的省轻工业厅、局领导,并接受地方的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指导。

早期的工艺美术研究所曾经在挖掘、恢复传统工艺品,总结艺人经验,整理有关历史资料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20 世纪70年代以后,在国家重视工艺美术发展的背景下,工艺美术研究所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国家为了适应当时社会对工艺美术发展的要求,确定了如下工作重点。

(1)研究民族传统、发掘地方资源,创造新产品、新工艺,使研究所成为新产品开发中心。

(2)研究工艺技术,应用科技成果,开发新产品。

(3)进行关于产品发展方向的决策研究。

(4)汇编资料,进行理论研究。

(5)成为专业研究中心。

可见,研究与开发是工艺美术研究所的主要任务,并且要为各地工艺美术的保护与发展制订科学规划,还要致力于产品的设计与开发。1980年,有关方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工艺美术研究所工作会议”,会议制定了“工艺美术研究所试行条例”,再次明确规定了研究所的性质、任务,要求工艺美术研究所必须设立学术委员会,研究所的人员结构要以研究者为主。当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大多数地方的工艺美术研究所都能够根据条例要求,发挥研究所的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特点,为当地的工艺美术企业发展提供决策。

工艺美术研究所作为现代手工艺的专业机构,还需要承担另一个重要任务,即推广手工艺。如何让手工艺真正进入当代人的生活中,是一项极为专业的工程。首先在传统手工艺的继承中发掘创新的设计理念,符合当代人的生活习惯;其次长期向公众开展手工艺的互动活动,宣传优秀的手工艺,使其成为文化艺术被大众接受;再次出版相关的研究成果,使手工艺的研究更为深化和专业,进一步推广手工艺。

目前,我国政府设立的专业性工艺美术研究所已不复存在,于是在手工艺的研究与推广方面相当薄弱。近几年倒是民间发挥了重要的力量,依靠个人的能力对手工艺进行推广,尤其在东部沿海地区,个体的研究所及博物馆陆续成立,可见对于手工艺的研究与推广在民间有着坚实的基础。随着手工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各地文化部门也开始整理相关的手工艺资料,积累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当然,对于这些浩瀚的文化资源,如何科学利用发挥作用,也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1977年由国务院批准成立,1990年正式开放的中国工艺美术馆,其宗旨是推广优秀的手工技艺。现作为文化和旅游部管理的国家级博物馆,移址北京奧林匹克公园中心区域,建设新型的大型场馆,展示、宣传、推广手工艺。2010年,中国艺术研究院成立工艺美术研究所,标志着手工艺研究将进入文化学术领域,以期更好地发掘手工艺的文化价值,弘扬传统手工艺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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