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际合作与证券监管组织

国际合作与证券监管组织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证券监管合作包括三个层面:其一,各国监管当局相互之间的双边合作,包括签订或达成谅解备忘录、条约、联合宣言等;其二,区域性监管协作,目前只有欧盟实现了对国际市场运作的超国界安排,真正地实现了区域性合作;其三,国际证监会组织等其他国际性组织的合作。

国际合作与证券监管组织

国际证券监管合作包括三个层面:其一,各国监管当局相互之间的双边合作,包括签订或达成谅解备忘录、条约、联合宣言等;其二,区域性监管协作,目前只有欧盟实现了对国际市场运作的超国界安排,真正地实现了区域性合作;其三,国际证监会组织等其他国际性组织的合作。其合作内容主要有: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制约跨国界的欺诈、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行为

在一体化市场环境中,交易者为避开本国监管约束而转向海外交易,由于管辖权的局限,和相应的管制存在漏洞,使得跨国界的证券犯罪行为更具隐蔽性和破坏性。信息共享机制是国际监管合作的主要方面,其意义在于提高所有政府和监管者在全球市场范围内的信息对称性和信息完全性,致力于降低一国的国内监管成本从而提高整体监管效率,有效地制裁欺诈、操纵和内幕交易行为。

(二)加强对跨国金融联合企业的监管合作,降低市场系统性风险

国际证券监管界日益注重于明确和协调证券经营机构的资本充足度要求并日趋严格。协调资本充足度监管的经济原理首先在于降低金融市场运行中难以克服的系统性风险,而国际市场一体化令这种风险通过清算支付系统和大规模撤资迅速蔓延于全球,导致一体化环境中证券市场外部负效应的成倍增加。其次,由于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的管制界限不再如以往那样明显,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许多监管机构要求设立国际资本标准,以此在从事证券经营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间创造一种“平等运作场地”。与此相一致的监管发展趋势强调“业务”而非“机构”监管,即根据不同机构的相同业务领域,实施规则一致的监管。(www.daowen.com)

(三)建立证券跨国发行和上市统一的信息披露及会计标准

信息披露及会计标准的国别差异成为阻碍国际资本流动的制度壁垒,这实质上增加了筹资企业的守法成本,并由此成为企业公募和上市选择的决定因素。因此,监管制度对上述标准的统一和协调将直接有助于减少成本、促进进入机会和信息共享,并提高国际市场领域中的资本形成和资本配置效率,而且能够在不影响市场稳定性和不损害国际竞争的情况下增强市场一体化进程。

(四)保证国际证券市场运行的安全性、流动性

跨国界交易的迅速增长导致跨国界条件下的结算成本和风险的大幅度增加,远远超出一国范围内的同类监管成本和风险,并成为各国监管的重点。国际分割状态也使得跨国界清算的有效的风险转移机制难以建立。因此,如何通过国际合作来降低清算和结算过程中的种种风险则成为国际监管协作领域的重要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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