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证券市场国际一体化的发展态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证券监管出现了新的发展态势。主要表现在:
(一)从放松监管到再监管
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放松监管是全球金融体系的突出特征之一,那么在金融危机频繁爆发后,目前这一特征已经让位于“再监管”。事实上,在20世纪90年代初,当许多发展中国家热衷于金融自由化的时候,西方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已经着手于建立并强化审慎监督制度,致力于排除影响市场约束力的障碍。巴塞尔委员会在制定统一的监管制度和推动各国监管合作方面始终发挥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来,在充裕资本、降低信用风险、增强透明度、加强对大型金融集团的监管、加强国际监管合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原则和建议,构成了国际金融再监管的基本框架。
(二)从分业监管到混业监管
英国于1986年进行全面金融监管,使监管体制由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迈进。在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下,完全分业监管的国家在数目上呈现逐步减少的趋势,各国金融监管的组织机构正向部分混业监管或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www.daowen.com)
(三)加强对大型金融集团的监管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对大型金融集团的监督应集中于两点:对集团内部交易与风险的监督与控制和对风险集中度的监管与控制。内部交易与风险反映的是集团内各实体间的风险暴露,风险集中度则反映了不同集团间的风险程度。这两点是大型金融集团实施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程序的关键,也是对大型金融集团进行外部监督的关键。
(四)扩大监管范围
由于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许多金融机构一方面通过金融创新绕开管制,另一方面则通过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从事非银行业务。各国监管当局相应地通过扩大金融监管的范围,从单纯的表内业务,扩展到包括表外业务在内的所有业务,监管的范围逐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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