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券市场上,最频繁、最活跃和风险最集中的是证券交易行为。证券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虚拟性以及特殊的效用和需求特征,这就使得其价格背离价值而产生大幅度的波动,导致证券交易市场具有较强的投机倾向,容易形成证券交易价格的严重扭曲和大起大落,也容易给投机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提供方便,内幕交易使得其他证券投资者处于不公平的投资地位,因此,加强对证券交易市场的监管就成为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证券交易监管的总体目标是:保证交易机制在证券产品交易价格形成过程中能够发挥正常的作用,使得交易价格能够真正反映证券交易市场的供求关系。对市场稳定性的监管控制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措施:
(一)价格涨跌限制制度
价格涨跌限制制度又称涨跌停板制度,即限定某种证券在某段交易时间内的最高或最低价格限额或升降幅度。该制度一般以价格百分比来确定,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具体实施。如我国深沪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和维也纳证券交易所等对证券交易的最大价位幅度分别为10%、20%和5%。对于股价涨跌的限制,国际证券市场有两种一般做法,即限定委托价格和涨跌停板,前者是指一笔交易不能高于或低于某个特定成交价的一定幅度,否则委托无效,以防股价的过快变动;后者除规定每日最大的变动幅度外,还根据不同的股价水平规定了相邻两笔交易之间价格涨跌的最大变动幅度,超过这一幅度则需等待,不得成交。
(二)交易断路器(www.daowen.com)
通常在股市下跌达到一定幅度之后,证券交易所会采取停市措施,以便投资者有机会和时间重新审视股市以及权衡投资决策,舒缓羊群效应,减轻股市下滑速度。这种在股市异常情况下进行的闭市措施被称为交易断路器。与价格涨跌限制制度不同,交易断路器指的是整个市场在下跌到一定程度时关闭,而不仅仅是某个或某几种股票的交易暂停。前者是属于市场交易规则中自动调控的一部分,如我国沪深交易所,某个超过前一收盘价格10%的申报价格将不再被电脑撮合系统所接受。后者则是一个针对整个市场的监控体系,对整个市场的关注重于单个证券的波动。两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都体现了有效稳定市场的目标。
(三)政府入市
政府入市是指政府监管机构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以稳定或调节市场,抑制投机或防止市场崩溃为目的,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入市干预的行为。它包括直接入市和间接入市两种,前者是典型的政府直接干预方式,后者指政府监管部门不以公开的交易中身份斥资入市,而是以各种间接手段影响各类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与决策。证券市场在一段较长时期内的供需不平衡,或在种种证券市场失灵因素下市场难以恢复,是政府入市干预的基本理由,但要注意的是,政府入市干预的不利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这种干预扭曲了价格信号对资源配置的指示作用,使得市场上以逐利最大化为目的的所有买卖力量无法以自由竞争的内在规律产生均衡价格,从而降低了市场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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