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证券监管理论简介》

《证券监管理论简介》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证券市场监管的基本原理可以从金融监管的理论中去溯源,有些人认为金融机构应当受到严格的监管,主要是由于金融机构的职能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作用;而有些人认为,金融监管是一国政府对市场失灵的反应。关于证券监管的主要理论有市场失灵论、俘获论、利益集团论、法律不完备性理论等。

《证券监管理论简介》

证券市场监管的基本原理可以从金融监管的理论中去溯源,有些人认为金融机构应当受到严格的监管,主要是由于金融机构的职能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作用;而有些人认为,金融监管是一国政府对市场失灵的反应。关于证券监管的主要理论有市场失灵论、俘获论、利益集团论、法律不完备性理论等。

(一)市场失灵论

从亚当·斯密到米尔顿·弗里德曼,许多反对政府进行市场干预的经济学家都认为,市场机制无所不能,所有经济活动都可以通过“看不见的手”进行自我调节,从而使得社会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优状态。然而随着科学与技术的进步,西方国家出现了小规模生产向大规模生产的转变,以小规模生产为基础的自由市场经济理论,由于在前提假设上排除了会导致竞争性体制的结构和职能发生根本变化的一切因素,因此既不能反映大规模生产所带来的各种变化,又不能解决因大规模生产所产生的一系列经济问题。此时,市场失灵论针对现实中种种导致自由市场均衡背离帕累托最优的市场现象应运而生了。“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在若干领域或情形下,失去其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并进而降低经济运行的效率。为此,需要政府介入经济运行过程,以管制的手段纠正或消除“市场缺陷”或“市场失灵”,从而改进资源配置效率和“一般福利”。

市场失灵论提倡在市场失灵时,针对自然垄断、外部效应或信息不对称等现象而对私人市场进行的有效监管,该理论认为:监管是政府提供的为满足公众要求,用来矫正市场失灵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通过监管可以实现社会利益,提高潜在的公众福利。

(二)俘获论

由于实证分析在很大程度上与市场失灵论不符,经济学家提出了政府俘获论。该理论认为,监管当局往往被监管者所利用,监管提高的是被监管产业的利益,而不是社会的福利。20世纪60年代,有一项实证研究表明,监管有利于提高厂商的利益,斯蒂格勒等学者的研究也支持了监管有利于生产者的观点。

俘获论与监管的历史更加吻合,因为俘获论比社会利益论更有说服力,但缺乏理论基础,仅仅是一些实证研究的结论。它没有提供关于问题的解释,只是提供一种假设,即监管有利于生产者。俘获论同样不能解释监管怎样为产业部门所利用和控制,更难以解释为什么许多产业先前被监管,而后又被放松监管的事实。(www.daowen.com)

(三)利益集团论

利益集团论核心思想为:政府监管经济往往是打着维护公众利益的旗号,实则服务于某个特定的集团。该理论认为,监管是维护某个特定集团利益的产物。代表人物有斯蒂格勒、匹兹曼和欧文等。

利益集团论提出监管在实际中很难做到完全为公众利益服务,而往往受制于某个利益集团,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它认为监管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性,有失偏颇。

(四)法律不完备性理论

法律不完备性理论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在金融市场上,从一开始就不断充斥着丑闻和舞弊的行为,尽管立法者一直试图通过颁布新的法律和强化执法,控制损害的发生,但是为什么依赖法庭执行的法律没有对金融及证券市场上的舞弊行为产生有效的阻吓呢?该理论认为,法律的阻吓效果因其内在的不完备性而减弱。从逻辑上而言,引入监管尚需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对导致损害结果的行为类型要能够有所预期和把握,以便监管机构能够制定合适的监管措施,以及为监管机构授予合适的监管权限;另一个是预期到的损害程度要足够高,以至于不为事后立法和被动式执法所忍受。

法律不完备性理论开拓了认识政府行政监管在市场经济制度结构中重要作用的新视角,并从制度结构逻辑上解释了监管对证券市场的重要性,揭示了证券市场上应该引入强有力行政监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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