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成立于1992年10月,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统一集中监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2.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在上海、深圳等地设立9个稽查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共设立36个证监局。
3.自律性管理机构。自律性管理机构,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它们按照各自的职能定位,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管理,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等。
(二)证券市场监管内容
1.对证券发行及上市的监管。世界各国对证券发行审核的方式有两种:核准制和注册制。我国当前采用核准制,并实行证券发行与上市的信息公开制度和上市保荐制度。
2.对证券交易市场的监管。我国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公布即时行情,制作并发布证券市场行情表。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行为进行监管。
3.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包括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并购重组的监管。(www.daowen.com)
4.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包括证券经营机构的准入、证券公司的业务及日常活动的监管。
5.证券投资者保护金制度。此制度是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
(三)证券市场监管手段
1.行政手段:指通过制定计划、政策等对证券市场进行行政性干预。行政手段比较直接,效果比较及时,但运用不当或违背市场规律时,则无法发挥作用甚至遭到惩罚。行政手段一般多用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法制尚不健全,市场机制尚未理顺或遭遇突发事件时使用。由于多种原因,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更偏向于运用行政手段。
2.经济手段:指通过利率政策、公开市场业务、信贷政策、税收政策等经济手段,对证券市场进行干预。此手段比较灵活,但调节过程可能较慢,存在时滞。由于各种复杂原因,我国证券市场监管运用经济手段(民事赔偿)的力度严重偏弱,造成证券违规经济成本过低,各种违法犯罪现象屡禁不止。
3.法律手段:指通过建立完善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和严格执法来实现监管目的,这是监管部门的主要手段,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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