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的参与者数量众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证券发行人(证券的提供者,资金的需求者)。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主体。主要包括:
(1)公司(企业)。在证券市场上,公司可以发行股票,也可以发行债券来筹资。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属于公司的自有资本,计入所有者权益;通过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属于借入资本,计入负债。
(2)政府及政府机构。发行债券的主体较多,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等。
政府发行债券的目的主要有:弥补财政赤字,兴建大型基础性建设项目,战争期间可以弥补战争费用的开支等。由于中央政府拥有税收特权、货币发行权等,一般不存在违约风险,因此其发行的债券被视为无风险证券。
2.证券投资者(资金的提供者,证券的需求者)。证券投资者指买入证券进行投资的各类机构法人和自然人,主要有两大类:
(1)机构投资者,主要有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各类企事业单位法人、各类基金等。
政府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主要目的是调剂资金余缺,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比较常见的是央行在公开市场上的操作。
金融机构包括证券经营机构、银行业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以及其他经营机构等。证券经营机构以其自有资本参与证券投资,是证券市场上最主要的机构投资者;银行以其自有资金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向客户提供理财服务等;保险机构主要考虑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可以进行长期投资。
各类企事业法人,一般用自己积累的资金或者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达到参股或者控股的目的,并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
基金种类很多,有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等。(www.daowen.com)
以上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相比,虽然数量不多,但有明显的三大优势,即资金优势、信息优势、人才优势,它们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比较明显,值得关注。
(2)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从事证券投资的自然人。他们数量众多,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参与主体。由于个人投资者的资质和学识参差不齐,因此为保护个人投资者利益,对于部分高风险产品,监管者要求相关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知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要严格遵守投资适当性的要求,即让“适合的投资者购买恰当的产品”。
3.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证券市场中介机构,指为发行和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它们不是可有可无的点缀,而是重要的桥梁和媒介,没有它们的工作,证券发行和交易就不能正常进行。
(1)证券公司,又称为券商,其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其主要业务有: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和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根据功能来划分,可以分为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和证券承销商。券商每年要进行评级,结果予以公示。
(2)证券服务机构,主要包括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
4.证券行业自律性组织:
(1)证券交易所。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会员制的,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2)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是证券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它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采取会员制的组织形式。其具体职能有:对会员单位进行自律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以及其他事项。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5.证券监管机构。在我国,证券监管机构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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