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股份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股票一经发行,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即成为公司的股东。股票实质上代表了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股东凭借股票可以获得公司的股息和红利、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
(一)股票的特征
股票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
1.收益性。收益性是股票最基本的特征,它是指股票可以为持有人带来收益的特性。持有股票的目的在于获取收益。股票的收益来源可分成两类:一是来自股份公司。认购股票后,持有者即对发行公司享有经济权益,这种经济权益的实现形式是从公司领取股息和分享公司的红利。股息红利的多少取决于股份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二是来自股票流通。股票持有者可以持股票到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当股票的市场价格高于买入价格时,卖出股票就可以赚取差价收益。这种差价收益称为资本利得。
2.风险性。股票风险的内涵是股票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或者说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之间的偏离。投资者在买入股票时,对其未来收益会有一个预期,但真正实现的收益可能会高于或低于原先的预期,这就是股票的风险。很显然,风险不等于损失,高风险的股票可能给投资者带来较大损失,也可能带来较大的预期收益。风险本身是一个中性概念,但是,多数理性的投资者厌恶风险,如果要引导投资者投资风险较高的股票,就必须提供更高的预期收益,这就是“高风险高收益”的含义。
3.流动性。流动性是指股票可以通过依法转让而变现的特性,即在本金保持相对稳定、变现的交易成本极小的条件下,股票很容易变现的特性。股票持有人不能从公司退股,但股票转让为股票提供了流动性。通常,判断股票的流动性强弱主要分析三个方面。首先是市场深度,以每个价位上报单的数量来衡量。如果买卖盘在每个价位上均有较大报单,则投资者无论买进或是卖出股票都会较容易成交,不会对市场价格形成较大冲击。其次是报价紧密度,指买卖盘各价位之间的价差。若价差较小,则新的买卖发生时对市场价格的冲击也会比较小,股票流动性就比较强。在有做市商的情况下,做市商双边报价的买卖价差通常是衡量股票流动性的最重要指标。最后是股票的价格弹性或者恢复能力,指交易价格受大额交易冲击而变化后,迅速恢复原先水平的能力。价格恢复能力越强,股票的流动性越强。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股票的转让可能受各种条件或法律法规的限制,因此并非所有股票都具有相同的流动性。通常情况下,大盘股流动性强于小盘股,上市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强于非上市公司股票,而上市公司股票又可能因市场或监管原因而受到转让限制,从而具有不同程度的流动性。
4.永久性。永久性是指股票所载有权利的有效性是始终不变的,因为它是一种无期限的法律凭证。股票的有效期与股份公司的存续期间相联系,二者是并存的关系。这种关系实质上反映了股东与股份公司之间比较稳定的经济关系。股票代表着股东的永久性投资,当然股票持有者可以出售股票,转让其股东身份,而对于股份公司来说,由于股东不能要求退股,所以通过发行股票募集到的资金,在公司存续期间是一笔稳定的自有资本。
5.参与性。参与性是指股票持有人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特性。股票持有人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行使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权。股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权利的大小通常取决于其持有股份数量的多少,如果某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达到决策所需要的有效多数时,就能实质性地影响公司的经营方针。
(二)股票的类型(www.daowen.com)
股票的种类很多,分类方法亦有差异。常见的股票类型如下:
1.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按股东享有权利的不同,股票可以分为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1)普通股票。普通股票是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股票,其持有者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普通股票的股利完全随公司盈利的高低而变化。在公司盈利较多时,普通股票股东可获得较高的股利收益,但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在债权人和优先股票股东之后,故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与优先股票相比,普通股票是标准的股票,也是风险较大的股票。
(2)优先股票。优先股票是一种特殊股票,在其所代表的股东权利、义务中附加了某些特别条件。优先股票的股息率是固定的,其持有者的股东权利受到一定限制,但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比普通股票股东享有优先权。有关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的详细内容将在本章第三节进一步阐述。
2.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股票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1)记名股票。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很多国家的公司法都对记名股票的有关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如果股票是归某人单独所有,则应记载持有人的姓名;如果股票是归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法人所有,则应记载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如果股票持有者因故改换姓名或者名称,就应到公司办理变更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的手续。
(2)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无记名股票也称不记名股票,与记名股票的差别不是在股东权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的记载方式上。无记名股票发行时一般留有存根联,它在形式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股票的主体,记载了有关公司的事项,如公司名称、股票所代表的股数等;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于进行股息结算和行使增资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3.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按是否在股票票面上标明金额,股票可以分为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1)有面额股票。有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金额的股票。这一记载的金额也称为票面金额、票面价值或股票面值。股票票面金额的计算方法是资本总额除以股份数,但实际上很多国家是通过法规予以直接规定,而且一般限定了这类股票的最低票面金额。另外,同次发行的有面额股票的每股票面金额是相等的,票面金额一般以国家主币为单位。大多数国家的股票都是有面额股票。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2)无面额股票。无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不记载股票面额,只注明它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的股票。无面额股票也称为比例股票或份额股票。无面额股票的价值随股份公司净资产和预期未来收益的增减而相应增减。公司净资产和预期未来收益增加,每股价值上升;反之,公司净资产和预期未来收益减少,每股价值下降。无面额股票淡化了票面价值的概念,但仍然有内在价值,它与有面额股票的差别仅在表现形式上。也就是说,它们都代表着股东对公司资本总额的投资比例,股东享有同等的股东权利。20世纪早期,美国纽约州最先通过法律,允许发行无面额股票,以后美国其他州和其他一些国家也相继仿效,但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中国)的公司法规定不允许发行无面额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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