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资产负债表的编报说明》

《资产负债表的编报说明》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表反映用水户协会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资产负债表的编报说明》

(1)本表反映用水户协会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2)本表“年初数”栏内各相关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用水户协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  “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用水户协会购入的各种随时可以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等。本科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用水户协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用水户协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应在本表中增设“预收账款”项目填列。

5)“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用水户协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6)“存货”项目,反映用水户协会各项存货的期末余额,包括各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本项目应根据“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合计金额填列。

7)“待摊费用”项目,反映用水户协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期摊销且摊销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费用。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用水户协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长期投资”项目,反映用水户协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投资和债权性质的账面余额。

10)“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用水户协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用水户协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应以“-”填列。

12)“在建工程”项目,反映用水户协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无形资产”项目,反映用水户协会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用水户协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www.daowen.com)

15)“短期借款”项目,反映用水户协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含1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应付票据”项目,反映用水户协会为支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应付账款”项目,反映用水户协会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在本表内增设“预付账款”项目填列。

18)“应付工资”项目,反映用水户协会应付未付的协会工作人员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填列。

19)“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用水户协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应交税金”项目,反映用水户协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填列。

21)“其他应交款”项目,反映用水户协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填列。

22)“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用水户协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3)“预提费用”项目,反映用水户协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24)“长期借款”项目,反映用水户协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用水户协会除长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实收资本”项目,反映用水户协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资本公积”项目,反映用水户协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盈余公积”项目,反映用水户协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用水户协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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