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到目前为止,这个反兴奋剂的国际法律体系已经得到了国际社会广泛的认可和支持。Matthew J.Mitten认为这个法律体系的调整范围和发展速度使得反兴奋剂法治的发展成为整个全球法律领域中十分突出的一个方面。所以,世界反兴奋剂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是体育法治全球化的一个重要例证。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国际反兴奋剂事业得到了很大的进展。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建立了反兴奋剂基金,《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生效,《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哥本哈根宣言》《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的出台以及国际奥委会、所有国际体育联合会和各国根据相关公约制定的本国反兴奋剂规则、政策,都标志着一个严密的反对兴奋剂的全球性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的来说,体育管理机构制定的反兴奋剂规则组成了一个世界范围的私法制定规则,从而产生了一个“全球体育法”(Global Law)的概念。这个私法体系又通过一些重要的公法要素比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公约和其他国际性文件、国家反兴奋剂立法和专业化的国家反兴奋剂机构而得以补充和充实。这一全球范围的法律制度得到了各国普遍的承认并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到目前为止,这个反兴奋剂的国际法律体系已经得到了国际社会广泛的认可和支持。Houlihan认为,“没有哪个国际领域的联系能够像体育与法律关系中的反兴奋剂一样”。[13]
总之,在国际体育反兴奋剂领域已经形成了一个在体育中禁止滥用兴奋剂的全球性的法律管理体系。Matthew J.Mitten认为这个法律体系的调整范围和发展速度使得反兴奋剂法治的发展成为整个全球法律领域中十分突出的一个方面。[14]在国际体育反兴奋剂法律体系内,不管是政府组织还是非政府组织或是个人都对体育领域滥用兴奋剂的态度和对滥用兴奋剂所实施的处罚表现出了高度的一致性,即使是在反兴奋剂时涉及人权的一些争议也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所以,世界反兴奋剂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是体育法治全球化的一个重要例证。(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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