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体育法导论:反对兴奋剂国际公约》

《体育法导论:反对兴奋剂国际公约》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至2019年底,随着毛里塔尼亚的加入,共计189个国家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的签署国,全世界仅剩6个国家没有签署了。《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要求签署国承诺遵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原则,将其作为本国反兴奋剂措施的基础。可以说,《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的要求将对各国的反兴奋剂产生重要影响。依照意大利法律规定,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将被视为刑事犯罪行为。

《体育法导论:反对兴奋剂国际公约》

为了加大反兴奋剂的力度,汇集整个世界各国政府的力量,在国际层面进一步协调各国政府的行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响应了国际社会在制定《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的呼吁。在1999年12月于乌拉圭举行的第三届国际体育运动部长和高级官员国际会议(MINEPS III)上,部长们对不道德行为,特别是体育运动中的兴奋剂表示关注,并敦促所有国家采取一致行动。

2003年1月,教科文组织举行部长级圆桌会议。2003年3月,51个国家签署了《反兴奋剂哥本哈根宣言》。该宣言认可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并支持就《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进行谈判。2005年10月19日,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在第33届大会上通过了《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Against Doping in Sport)。[12]该公约成为一个重要的统一国际反兴奋剂政策的国际性文件。该公约是在近100个国家的代表之间的磋商和会议之后起草的,并于2005年10月19日获得通过、于2007年2月1日生效。就通过和生效的速度而言,这是教科文组织历史上最成功的公约。至2019年底,随着毛里塔尼亚的加入,共计189个国家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的签署国,全世界仅剩6个国家没有签署了。2006年8月17日,中国决定加入该公约,并于2006年10月9日交存加入书,该公约2007年2月1日对中国生效,同时中国声明,该公约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特区。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8年设立了“消除体育运动中的兴奋剂基金”,该基金由成员国提供自愿财政捐助。教科文组织和WADA于2006年签署了一项谅解备忘录。《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建立在国际社会为制定公平的兴奋剂控制和执法的通用方法和标准而做出的努力的基础上,提供了各国可以参加的共同文书,以表明其对《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承诺,以此作为国家反兴奋剂控制和政策的基础。《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超越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范围,将协调政府在打击体育运动兴奋剂必不可少的各个领域的活动,例如科学研究和医学研究,预防和教育以及有关特定兴奋剂和兴奋剂方法控制规则等也纳入了其中。《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的结构并不是确保改变国家法律或法规,而是确保缔约国作出承诺以促进国际合作、研究和教育,并支持《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原则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在执行《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中的作用。

《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涉及国家和国际层面的反兴奋剂活动、教育、研究和检测等问题。批准该《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对各国体育机构产生了潜在的影响,因为《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要求成员国采取行动,包括立法来打击兴奋剂。《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的宗旨是“促进预防和打击体育运动中的兴奋剂,以期消除兴奋剂”。《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规定了实现这一目标的若干手段,包括《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的缔约方要在国家和国际层面采取符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原则的适当措施。这些措施可包括立法、条例、政策或行政执法。《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要求签署国承诺遵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原则,将其作为本国反兴奋剂措施的基础。《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第7条允许各国政府依靠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和体育组织来实现公约的宗旨。鼓励对涉及兴奋剂的体育训练辅助人员,如教练员和医生进行制裁,以及制定营养补充条例。《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规定国家行动的重点之一是限制兴奋剂辅助设备和方法的提供和使用。《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鼓励政府和体育组织采取措施,限制违禁物质的供应、拥有和使用,尽管它特别允许对治疗用途的药物实行豁免。《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建议采取的遏制运动员服用兴奋剂的措施包括:不提前通知、比赛外和比赛期间的兴奋剂测试;允许体育组织同意其成员接受其他国家经正式授权的兴奋剂管制小组的检测,并协助体育和反兴奋剂组织建立经认可的反兴奋剂实验室。《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还规定了各国可用于控制体育兴奋剂的财政方法,规定各方应提供资金支持国家反兴奋剂检测,或通过直接补贴、赠款为兴奋剂管制提供资金。它还要求各国政府为因违反兴奋剂规定而被禁赛期间的运动员和运动支助人员提供资金。(www.daowen.com)

《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第三节的重点是以国际合作作为控制和消除兴奋剂的手段,鼓励世界各国政府、反兴奋剂机构和体育组织之间合作。这种合作包括允许在自己的领土和其他地区对运动员进行比赛内兴奋剂测试,允许兴奋剂管制小组和样本跨界流动,并承认其他成员的兴奋剂控制程序,支持对等测试安排。《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还鼓励缔约方,分享关于有效的反兴奋剂方案和反兴奋剂研究与发展的信息。还要求缔约方支持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的任务,并通过公共来源和奥林匹克运动为该机构提供资金。可以说,《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的要求将对各国的反兴奋剂产生重要影响。

如果说《哥本哈根宣言》是一份政治性文件,各国政府借此表示其正式承认和实施《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意向,那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则是一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如果某国家不认可该公约,则该国可能会受到国际奥委会和其他国际体育组织的“特别对待”—其中最为重要的可能就是丧失主办奥运会或其他国际性赛事的机会,以及参与全球体育竞争的权利。如都灵奥运会期间东道主意大利的反兴奋剂法律规定与国际奥委会的反兴奋剂规定相冲突。依照意大利法律规定,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将被视为刑事犯罪行为。而按照国际奥委会的规定,选手使用兴奋剂仅仅面临取消成绩与禁赛的处罚,不受刑罚制裁。负责监督都灵冬奥会的意大利政府官员表示尝试在都灵冬奥会期间使意大利反兴奋剂法规暂时失效,但该提议首先遭到了意大利政府的强烈反对。然而经过最后的协商,意大利政府最终做出让步,决定在都灵冬奥会期间意大利的反兴奋剂政策暂停执行。

所以,从法律效力上看,《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是第一个全球性的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公约,也是全球第一个有普遍国际约束力的反对兴奋剂的法律文书,是世界各国政府首次达成共识,即在反兴奋剂活动中使用国际法,这意味着首次将体育领域的反兴奋剂问题带入到国际法领域。《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的目的是让各国在国际层面承诺,缔约国有责任通过一些合理的措施包括采取立法、制定条例和政策或者采取行政手段来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这为各国政府在禁止兴奋剂问题上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以便在打击兴奋剂在体育运动中的滥用时进行国际协调。《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在实践过程中表明了在反对滥用兴奋剂的过程中国际法是有影响力的,并且确保所有的政府都有法律上的义务来执行《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把反兴奋剂实践与政府行为结合在一起。由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是非政府文件,只适用于体育运动组织成员,而《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有助于确保《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发挥其效力。因此,《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有助于规范国际反兴奋剂规章、政策和指导方针,为所有运动员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技环境。《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给体育界和运动员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即各国反对和打击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这种不道德行为的坚定决心。《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主要是由代表国际体育最高权威机构的国际奥委会(IOC)为了制定一个统一的、全球性的反对兴奋剂的法律而努力实现的。制定《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加强了与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体育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联系。这表明,在国际法的某些领域,政府可以和非政府的民间团体进行合作,为了全社会的利益而共同制定某些国际法规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