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欧洲反兴奋剂政策的发展

欧洲反兴奋剂政策的发展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欧洲层面严厉打击反兴奋剂的政策要早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成立。《欧洲反兴奋剂公约》1990年3月1日正式生效。为此,“议定书”确保《欧洲反兴奋剂公约》缔约国承认来自其他缔约国的运动员实施的兴奋剂控制措施。同时也强调了《欧洲反兴奋剂公约》对在欧洲及其他地区反对使用兴奋剂的重要贡献。鼓励欧洲委员会成员国评估并在必要时修订其国家反兴奋剂政策和做法,以提高其效力,帮助应对新出现的挑战,并确保政府的行动得到补充。

欧洲反兴奋剂政策的发展

欧洲层面严厉打击反兴奋剂的政策要早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成立。为了统一欧洲国家反兴奋剂的政策,加强兴奋剂的打击力度,早在1989年11月16日,欧洲委员会就通过了《欧洲反兴奋剂公约》(欧洲条约系列第135号)。[5]迄今为止,该公约已得到52个国家的批准,并向欧洲委员会非成员国开放。澳大利亚、白俄罗斯、加拿大和突尼斯加入了该公约。《欧洲反兴奋剂公约》1990年3月1日正式生效。《欧洲反兴奋剂公约》并没有声称要建立统一的反兴奋剂模式,而是规定了一些共同的标准,要求各缔约方采取立法、财政、技术、教育和其他措施来打击兴奋剂滥用。该公约制定了欧洲反兴奋剂的若干共同标准和规则,缔约国承诺采取国家和国际协调所需的措施,有效打击在体育运动中的兴奋剂使用,并建立了一个公约监督小组,并与1999年创建的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和相关国际体育联合会进行合作。《欧洲反兴奋剂公约》实施后还设立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特设欧洲委员会(CAHAMA)。该委员会是一个专家委员会,负责协调代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的欧洲文化公约缔约国的立场。

《欧洲反兴奋剂公约》在前言部分强调,体育应在保护健康道德和体育教育以及促进国际理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且要关注运动员和运动员在整个运动过程中越来越多地使用兴奋剂或其他方法及其对参与者健康和体育未来的影响,铭记国际体育组织通过的反兴奋剂条例、政策和宣言,意识到公共当局和体育组织在打击体育运动中兴奋剂使用有相辅相成的责任,特别是确保在公平竞赛原则基础上体育活动的正确行为,并保护参加体育活动的人的健康。可见,《欧洲反兴奋剂公约》打击兴奋剂的一个重要出发点也是维护体育参与者的健康,维护体育公平竞争。

《欧洲反兴奋剂公约》第7条是关于反兴奋剂的国际合作。该条规定,各方应鼓励其体育组织,并通过它们所属的国际体育组织制定和实施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所有适当措施,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

《欧洲反兴奋剂公约》的附加议定书于2002年9月12日公开,并供欧洲成员国和签署了《欧洲反兴奋剂公约》的其他国家签署,于2004年4月1日生效。[6]其目的是确保相互承认反兴奋剂控制并加强通过强制性控制系统执行《欧洲反兴奋剂公约》。为此,“议定书”确保《欧洲反兴奋剂公约》缔约国承认来自其他缔约国的运动员实施的兴奋剂控制措施。这将消除缔结多项双边协议的必要性,并将提高反兴奋剂控制的有效性。本着同样的精神,该议定书是国际公法的重要文书,它承认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在竞赛之外的反兴奋剂职能。为加强《欧洲反兴奋剂公约》的适用,“议定书”建立了具有约束力的监测机制。这种监测将由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小组将访问有关国家,然后出具评估报告。

可见,从《欧洲反兴奋剂公约》的内容来看,它已经为欧洲各国制定统一的反兴奋剂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自1989年《欧洲反兴奋剂公约》通过以来,欧洲国家在打击兴奋剂上就保持了较为紧密的协同。各国政府在反兴奋剂上都保持着较为一致的立场。除了《欧洲反兴奋剂公约》的作用之外,《欧洲联盟运行条约》(TFEU)也是重要的法律基础。因为《欧洲联盟运行条约》第6条和第165条就涉及欧洲体育的发展。《欧洲联盟运行条约》第6条规定,联盟有权采取行动支持、协调或补充成员国的行动。此类行动的领域在欧洲层面上包括,……⑤教育、职业培训、青年和体育运动;第165条(原《欧洲共同体条约》第149条)规定:

1.联盟通过鼓励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以及在必要情况下通过支持和补充成员国的行动,联盟在考虑到体育的特殊性质、其以自愿活动为基础的组织结构及其社会与教育功能的情况下,致力于促进欧洲体育事业。

2.联盟行动的目的在于,通过促进体育竞赛的公平、公开及体育机构之间的合作,通过保护运动员特别是年轻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发展体育事业的联盟维度。(www.daowen.com)

3.联盟与成员国应鼓励与第三国及有关国际组织在教育和体育领域进行合作,特别是与欧洲委员会的合作。[7]

可见,《欧洲联盟运行条约》实际上也为欧洲国家统一反兴奋剂政策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除了《欧洲联盟运行条约》,欧盟委员会以及各国政府在反兴奋剂领域也采取了实际行动。欧盟委员会为《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修订就提供了诸多的建议。例如,2012年2月23日,欧盟委员会向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提出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修改意见(6846/12)。

欧盟委员会还认可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为体育组织内部和公共当局之间统一的反兴奋剂政策、规则和条例提供了基本框架

此外,欧盟成员国政府在反兴奋剂政策上也有着一致的行动,如2016年11月29日,在匈牙利布达佩斯举行的第14届欧盟委员会负责体育运动的部长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政府在应对欧洲反兴奋剂斗争新挑战方面作用的第1.1号决议。[8]该决议回顾了近年来威胁国际反兴奋剂体系完整性的巨大挑战。进一步强调了各国政府在应对国家和国际层面反兴奋剂中的作用。认识到了政府需要评估并在必要时修订其反兴奋剂政策,以确保国家层面打击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行动的有效性。同时也强调了《欧洲反兴奋剂公约》对在欧洲及其他地区反对使用兴奋剂的重要贡献。赞扬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特设的欧洲委员会(CAHAMA)在促进欧洲国家之间的有效合作和促进其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中的协调方面的重要作用。重申支持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作为反兴奋剂领域唯一的国际监管机构。将促进签署方遵守2015年《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并鼓励各国支持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确保遵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欢迎欧洲委员会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之间加强合作,特别是签署两个组织之间的谅解备忘录。该决议还提到了所有反兴奋剂组织必须遵守善治规则和相称原则(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同时尊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的个人基本权利,特别是在数据保护方面的权利。鼓励欧洲委员会成员国评估并在必要时修订其国家反兴奋剂政策和做法,以提高其效力,帮助应对新出现的挑战,并确保政府的行动得到补充。

可见,反兴奋剂在欧洲各国,以及欧洲联盟机构的眼中都是十分重要的一个事项,欧洲人权法院在“FNASS等诉法国案”[9]中的裁决充分考察了欧洲在反兴奋剂政策上日益具有统一性的现实情况,并认识到欧洲各国政府在反兴奋剂事务上所作出的努力和所采取的一致行动。可以说,从体育组织到国家政府,再到欧洲联盟机构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它们在反兴奋剂政策上的协同已经十分的紧密,已经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欧洲反兴奋剂政策体系,且这个体系是与世界反兴奋剂体系保持高度一致的。欧洲人权法院在“FNASS等诉法国案”中的裁决只是进一步维护了欧洲反兴奋剂政策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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