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时间轴来看,尽管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历史悠久,但直到二战后这一问题才获得体育管理组织和部门关注。非治疗用途的战时实验,类固醇的成功合成,以及冷战的意识形态要求,为随后体育领域兴奋剂滥用快速增长提供了基础。[3]
早期打击兴奋剂的政策相对分散,也不系统,包括国际奥委会,少数国际体育组织和政府,以及欧洲委员会开始采取行动。1961年,国际奥委会开始成立一个医学委员会来专门从事反兴奋剂工作。[4]1964年东京奥运会首次对自行车运动员试行针对苯丙胺类药物的检测。1966年,国际自行车联盟(UCI)和国际足球联合会(FIFA)首次对比赛冠军采用兴奋剂检测。1967年,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就反兴奋剂问题制定了第一部国际法律文书。国际奥委会(IOC)医学委员会在这一年重组,并开始全面运行。医学委员会主要有三项职责:
1.就奥林匹克村医疗和辅助医疗设备及设施,为奥运会主办国提供指导和批准。
2.负责奥运会的兴奋剂检查、药物和方法的分类,以及在违反兴奋剂规则时向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提出制裁。
3.委员会还负责管理奥运会上女性体育赛事的女性气质检查,并向通过检查的女性颁发女性气质证书。(www.daowen.com)
该医学委员会颁布了第一份禁用物质清单,这些清单构成了1968年第十九届墨西哥城奥运会进行系统性药物测试的基础。在墨西哥城奥运会查出了第一例兴奋剂检查阳性运动员。
法国和比利时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立法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随后在20世纪70年代初,意大利和土耳其也出台了反兴奋剂政策。在1978年的欧洲委员会部长会议之后,欧洲理事会制定了一项关于兴奋剂的建议,该建议旨在带动成员国反兴奋剂政策的发展,并提出了一个行动纲领,着重于体育联合会之间政策的执行和协调,以及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危害健康的教育。从此,体育界真正意义上开启了反兴奋剂的历史。国际体育组织对兴奋剂的反应较快,自行车、举重和田径等项目的国际体育组织在制定反兴奋剂政策方面起步较早。
到1970年,国际奥委会意识到在奥运会上广泛使用兴奋剂正在演变成一种危险的、日益严重的道德危机。因此,当年5月的国际奥委会大会记录表明,有必要在这个敏感领域采取积极而有组织的措施。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反兴奋剂政策都是较为分散而不统一的。但是体育运动是高度国际化的,运动员的流动性要求必须有高度统一的反兴奋剂政策,以防止兴奋剂使用者利用国家、国内管理机构和国际机构之间政策的差异和矛盾来逃避反兴奋剂制裁。
同时,体育组织已经意识到反兴奋剂样本收集和分析的费用也已超出了自己的能力,而运动员人数却越来越多。运动员们关于兴奋剂违规的处罚提出法律挑战使情况更加复杂。备受瞩目的案件,如德国的Katrin Krabbe案和澳大利亚的Martin Vinnicombe案,凸显了各组织之间在政策制定和实施方面需要更紧密的合作,以便建立和实施持续有效的国际反兴奋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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