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和利用赛事资源,是培育、发展体育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出售和转让,现已成为体育组织重要的收入来源。《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纲要》明确指出:要研究建立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创新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具备交易条件的赛事转播权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要按市场原则确立体育赛事转播收益分配机制,促进多方参与主体共同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也提出,要创新足球赛事转播和推广运营方式,探索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足球领域融合发展的实现形式,增加新媒体市场收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满足广大群众收听收看体育比赛的需求,保障体育比赛的正常传播秩序,营造重视体育、支持体育、参与体育的舆论氛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5年颁布了《关于改进体育比赛广播电视报道和转播工作的通知》。
(一)赛事转播权的分类
赛事转播权按传播途径可以分为广播转播权、电视转播权和网络转播权。广播转播由于不能使人们看到活生生的现场画面,存在先天不足。我们一般提到的赛事转播主要是指电视转播。目前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数字技术的进步、通讯的全球化以及计算机的小型化,使得人们在世界各地非常容易上网获得自己需要的信息,并且由于网络的互动性,网络传播的优势已显现出来。
赛事转播权按转播内容可以分为新闻报道权、赛事集锦权和实况转播权。一般来讲,转播机构凡是播出3分钟以上的赛事画面,就要购买新闻报道权;集中播出15分钟以上的集锦画面,就要购买赛事集锦权;而要对整个比赛进行转播,那么就需要购买赛事的实况转播权。
(二)转播原则
1.重大国际赛事转播。重大的国际体育比赛,包括奥运会、亚运会和世界杯足球赛(包括预选赛),在我国境内的电视转播权统一由中央电视台负责谈判与购买,其他电台电视台不得直接购买。中央电视台在保证最大观众覆盖面的原则下,应就其他电台电视台的需要,通过协商转让特定区域内的转播权,确保重大国际体育赛事在中国境内的播出覆盖。
2.一般赛事转播。除奥运会、亚运会和世界杯足球赛(包括预选赛)外的其他国内外各类体育赛事,各电台电视台可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流转的原则直接购买或转让,实现体育赛事转播权有序竞争。
(三)转播要求
1.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各电台电视台报道和转播体育比赛,要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守新闻报道的职业道德要求和体育比赛规则,真实、客观、公正地进行赛事报道和解说。对损害中国形象的敏感画面、音响、文字等,各电台电视台须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范。直播体育赛事需按直播节目管理要求执行。
2.协调配合转播。各电台电视台要本着支持体育事业产业发展、满足观众收看需要的原则,共同做好体育比赛的转播工作。凡电台电视台之间已达成转播协议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确保节目信号的传输安全、畅通。
3.社会效益优先。体育报道和体育转播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防止只讲经济效益、该播不播的现象出现,同时也要防止哄抬转播权价格、进行恶性竞争的现象出现。
【推荐阅读资料】
易剑东等:《中国体育产业政策研究:总览与观点》,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www.daowen.com)
国家体育总局经济司、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编:《体育产业政策文件汇编(国务院及部门篇)》,人民体育出版社2017年版。
骆雷:《中国竞赛表演业政策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吴香芝:《我国体育服务产业政策及发展对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
冯国有:《中国体育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支持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
杨京钟:《中国体育产业财税理论与政策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苗苗:《社会发展新常态下体育产业发展研究》,中国原子能出版社2019年版。
【注释】
[1](2017)冀09行终162号判决书。
[2]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主编:《体育产业—现状趋势与对策》,人民体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0~21页。
[3]国家体育总局编:《改革开放30年的中国体育》,人民体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74页。
[4]鲍明晓:《体育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人民体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
[5]国家体育总局普法办公室编:《体育法规知识读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256页。
[6]国家体育总局编:《改革开放30年的中国体育》,人民体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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