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体育法导论:法制化进程加速

体育法导论:法制化进程加速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山会议”把体育产业问题作为深化体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议程。对体育产业的认识,也有了进一步的深化。其附件五《关于培育体育市场、加速体育产业化进程的意见》对体育产业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提出了体育作为第三产业,应建立充满活力的自我发展机制,加速体育产业化进程,逐步走向市场,推动体育事业全面、快速的发展。随着《体育法》的颁布实施,一系列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也颁布出台。

体育法导论:法制化进程加速

我国体育产业的法制实践,始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一)探索阶段(1978年~1992年)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没有“体育产业”的概念,而只有“体育事业”这一广义的概念。1978年,具有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拉开了我国以市场为取向、涉及社会各个层面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同时,全会还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也为党的十五大“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打下坚实的基础。

顺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同时也为了更好的发展体育事业,1983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转了原国家体委《关于进一步开创体育新局面的请示》,其中提出要“依靠各部门和社会力量集资兴办体育事业,建立体育基金等。体委系统不应只靠国家拨款,也要努力增收节支。继续开辟国际体育商业性活动的渠道,以及运用体育电视、广播、广告等扩大财源”。这是我国政府首次对体育产业活动作出规定,体育产业化成为政府解决体育事业发展经费不足、拓宽经费来源渠道的一种重要的选择。

1984年,我国运动员在美国洛杉矶举行的第23届夏季奥运会上取得了15金8银9铜的辉煌战绩,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群众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鼓舞了海内外中华儿女的爱国热情,扩大了我国的国际影响。中共中央随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通知提出,“体育场馆要改善管理,提高使用率,成为开展群体活动和培训体育人才的基地;同时,要讲究经济效益,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多种经营,逐步转变为企业、半企业性质的单位”。体育场馆产业化方式运营,是此时发展体育产业的一种主要方式。

1985年4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报告对三次产业作如下划分:第一产业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第二产业为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气、热水、煤气)和建筑业,第三产业为除上述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由于第三产业包括的行业多、范围广,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报告又将第三产业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流通部门,二是服务部门。具体又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流通部门,第二层次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第三层次是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科学研究事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第四层次是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这样,体育就属于第三产业的第三个层次,此处所示的体育产业,其实就是“为提高居民素质服务”的体育事业。

为了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的要求,1992年6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与《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相比,其划定的第三产业范围并无什么变化,只是强调了要重点发展的第三产业。体育仍然属于“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该决定规定,大多数第三产业机构应办成经济实体或实行企业化经营,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现有的大部分福利型、公益型和事业型第三产业单位要逐步向经营型转变,实行企业化管理。

这一时期发展体育产业,其初期投入来源于体育事业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发展的基本阵地和手段依托于体育事业已有的场馆设施,对体育场馆的经营提出了“以体为主、多种经营”,“由事业型转变为经营型”的要求。[2]体育产业开展的初步探索,主要围绕着两个方面:一是鼓励体育系统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扩大服务范围,积极增收节支。二是吸引社会资金,以赞助和联办的形式,资助体育竞赛活动和办高水平运动队,相当一部分优秀运动队实现了与企业联办。这两方面的实践,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体育事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为后一阶段深化体育改革、大力发展体育产业积累了初步经验。[3]

(二)起步阶段(1992年~2000年)

党的十四大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体育发展也逐渐转变为面向市场、形成以产业化为目标的发展方向。1992年11月中旬,原国家体委在广东中山召开了以学习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中共十四大报告、探讨体育改革为主题的全国省体委主任座谈会,史称“中山会议”。“中山会议”把体育产业问题作为深化体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议程。对体育产业的认识,也有了进一步的深化。

在“中山会议”的基础上,1993年5月24日,原国家体委发布了《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加快体育产业化进程,力争在20世纪末基本形成门类齐全的体育市场体系和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化体育产业体系。其附件五《关于培育体育市场、加速体育产业化进程的意见》对体育产业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提出了体育作为第三产业,应建立充满活力的自我发展机制,加速体育产业化进程,逐步走向市场,推动体育事业全面、快速的发展。

1995年6月16日,原国家体委发布了《体育产业发展纲要(1995—2010年)》,纲要提出,现阶段我国体育产业包括三大类别:第一为体育主体产业类,第二指为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体育相关产业类,第三类指体育部门开展的旨在补助体育事业发展的其他各类产业活动。由此可以看出,此时所指的体育产业,已不仅仅是体育服务业,它将一切与体育运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都纳入到体育产业的范围。

1994年5月9日和1996年7月1日,原国家体委又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体育市场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体育市场和体育经营活动的法律地位,并在加强体育市场和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随着《体育法》的颁布实施,一系列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也颁布出台。如1997年1月22日原国家体委颁布的《关于加强体育法制建设的决定》和1997年4月2日原国家体委、国家教委、民政部、建设部、文化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意见》等,有多处条款都涉及体育产业问题。(www.daowen.com)

199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积极引导居民增加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和旅游等消费,拓宽服务性消费领域”。这表明体育产业已进入政府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视野,预示着我国体育产业将迎来一个十分有利的发展环境[4]

(三)快速发展起飞阶段(2001年~2008年)

2001年7月,北京市获得了第29届夏季奥运会的举办权。奥运会申办成功,为体育产业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发展契机。以北京为代表的发达省市纷纷把体育产业作为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行业,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置于优先发展的位置。截至2010年3月,北京市人大和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8件地方性法规性文件中,其中就有5件主要涉及体育产业,可见对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视程度。

2002年7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进一步肯定了体育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意见认为,“当今世界,体育产业的发展明显加快,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2003年5月14日,国家统计局印发了《三次产业划分规定》,体育产业与文化和娱乐业一起组成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国家统计局1995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标准》的基础上,本次划分使得体育产业的地位明显提高。[5]

2005年和2007年,国家体育总局连续召开了两次全国体育产业工作会议,提出了全社会共同发展体育产业的“大发展观”,并确立了“依托场馆、紧扣本体、全面发展、服务社会”的工作思路。在这样的新形势下,我国体育产业步入了快速发展起飞阶段。[6]

(四)飞速发展阶段(2009年至今)

北京2008年奥运会成功举办后,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也进入到一个新的时期。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对拓展体育发展空间,丰富群众体育生活,培养体育人才,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生活质量和竞技体育水平,促进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针对我国体育产业虽发展快速,但总体规模依然不大、活力依旧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这就是引起体育界和产业界热议的国发[2014])46号文件。2016年,针对我国健身休闲产业总体规模不大、产业结构失衡的现状,以及有效供给不足、大众消费激发不够、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器材装备制造落后、体制机制不活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该意见提出,要大力促进体育消费,提高体育场馆使用效率,运用商业运营模式推动体育场馆多层次开放利用;并且要制定实施冰雪运动、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航空运动等专项运动产业发展规划。

2018年,针对我国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存在的有效供给不充分、总体规模不大、大众消费不积极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到2025年,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总规模达到2万亿元,基本形成产品丰富、结构合理、基础扎实、发展均衡的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体系。要建设若干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体育赛事城市和体育竞赛表演产业集聚区,推出100项具有较大知名度的体育精品赛事,打造10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竞赛表演品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体育竞赛表演企业,体育竞赛表演产业要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2019年,在“[2014]46号文”颁布5年之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指出,体育产业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强化体育产业要素保障,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热情,推动体育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与之相适应,国家体育总局也会同有关部委出台了相关规定。如《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和《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和规章性文件。

2016年来,国家体育总局和有关部委在各个具体的项目上,提出了体育产业发展的具体规划。截止到2020年,已有冰雪运动、水上运动、山地户外运动、航空运动、击剑运动、自行车运动、马拉松运动和武术等多个运动项目制定了产业发展规划,成为“重点关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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