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第30条规定: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一)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
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是根据运动员技术水平的高低而授予不同等级称号的制度,国家实行这项制度的目的是鼓励运动员勤学苦练,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1984年国家体委制定了《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2014年3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主要内容为:
(1)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制度。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依申请获得。运动员符合等级标准可以申请等级称号。
(2)该办法所称运动员,是指参加总局颁布的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等级标准”)中规定比赛的正式参赛人员。
(3)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4)等级称号的管理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授权。总局审批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总局授予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运动员相应的等级称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审批本系统内的运动员相应的等级称号。审批区域,均以运动员参赛代表单位所在行政区域为准。总局可以授予其他单位一定范围内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二)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是根据裁判员技术水平的高低而授予不同等级称号的制度。国家实行这项制度的目的是鼓励裁判员不断钻研业务,提高裁判水平,更好地完成执法任务。原国家体委1981年制定《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之后又陆续修订了各个项目的等级标准。2015年,国家体育总局颁布了《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结合等级制度和裁判员管理的相关要求,对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介绍如下:
(1)体育竞赛裁判员(以下简称“裁判员”)实行分级认证、分级注册、分级管理。各体育运动项目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获得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有关裁判技术等级认证者,统称为国际级裁判员。
(2)国家体育总局对在我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裁判员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相应等级裁判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地方单项体育协会负责本项目、本地区相应技术等级裁判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以下简称“技术等级认证”)监督管理工作。(www.daowen.com)
(3)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内容分别为:竞赛规则、裁判法和临场执裁考核和职业道德的考察。各全国单项协会负责制定本项目各技术等级裁判员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认证的具体标准,以及报考国际裁判员人选的考核推荐办法,具体标准和考核推荐办法公布后执行。
各级、各类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的单位,不得跨地区、跨部门、跨运动项目认证裁判员技术等级。裁判员由于工作调动,可持本人注册证明和裁判员证书到所在地方相应的注册单位申请变更注册单位。国家级裁判员变更注册单位,应当报全国单项协会备案。各全国单项协会应当统一制作并发放本项目各技术等级裁判员证书。对各等级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不得收取费用。
裁判员实行注册管理制度。各全国单项协会应当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确定裁判员的注册年龄限制、注册时限、停止注册和取消注册等条件。裁判员必须持有注册有效期内的相应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方能参加各级体育竞赛的执裁工作。
(三)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17]
为了充分发挥我国体育教练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训练教学水平和指挥、管理能力,建设一支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体育教练员队伍,促进我国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1994年11月4日,当时国家人事部、国家体委下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该项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1)体育教练员的职务名称分为:三级教练、二级教练、一级教练、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三级、二级教练为初级职务,一级教练为中级职务,高级、国家级教练为高级职务。
(2)体育教练员的岗位职责。体育教练员的岗位职责因其等级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但各级体育教练员的基本职责是:完成训练教学任务,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全面关心运动员成长,做好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参加规定的进修、学习;高等级教练员须承担对低等级教练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辅导基层训练工作。
(3)体育教练员的任职条件分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两个方面。政治上各级体育教练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履行教练员的职责,遵守教练员守则,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和为体育事业献身的精神。专业技术方面,因等级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文化程度、从事训练工作年限、掌握体育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程度,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完成训练,竞赛任务情况,培养输送运动员情况等。
(4)审批各级体育教练员必须符合规定的比例,并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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