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体育法导论-优秀运动队复合型训练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

体育法导论-优秀运动队复合型训练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强优秀运动队复合型训练团队建设,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训练体系。调动地方积极性,加大对竞技体育和奥运战略的投入,稳定各级优秀运动队规模,利用区域优势为国家培养人才。少体校人才培养和训练效果出现问题,直接影响高水平优秀运动队的选拔和训练工作。

体育法导论-优秀运动队复合型训练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

(一)运动训练的管理体制与要求

运动训练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身体训练和技战术训练,增强运动员的体质,不断提高身体训练水平,掌握专项运动知识、技术和战术,培育顽强拼搏、为国争光的精神。[16]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在“三级训练网体制”的基础上,围绕奥运争光计划,贯彻执行“三从一大”训练原则,探索各项目制胜规律,合理安排奥运会参赛周期,全面实施奥运科技攻关行动计划,建立科学训练和健康服务体系,以奥运备战和国家队为中心开展运动训练工作。现代体育的发展对传统的运动训练理论和训练网络提出了很多挑战和修正,我们必须及时把握竞技体育的发展规律,从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上保障运动训练的顺利开展。

《体育强国建设纲要》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训练体系。加强优秀运动队复合型训练团队建设,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训练体系。统筹国际国内体育科技资源,构建跨学科、跨地域、跨行业、跨部门的体育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加强科研攻关、科技服务和医疗保障工作。加大对训练基地科研、医疗、文化教育等支持,把若干现有基地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训、科、医、教、服”一体化训练基地。

(二)运动队的组建

运动队是培养优秀运动人才,攀登竞技体育高峰的重要组织形式。高水平运动队的科学组建与管理是出人才、出成绩,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的基本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对加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2011—202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提出:完善适合我国竞技体育发展需要的国家队管理体制,保持并适度扩大国家队集训规模,建立健全国家队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确保高水平竞技人才的数量和质量。调动地方积极性,加大对竞技体育和奥运战略的投入,稳定各级优秀运动队规模,利用区域优势为国家培养人才。

(三)业余体育训练的组织管理(www.daowen.com)

业余体育训练在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和社会体育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我国开展业余体育训练的传统形式主要是各级各类业余体校。根据业余体校的形式和任务不同,大致划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训练层次。初级训练层次为基层业余体校和传统项目学校训练网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和体育职业化的引入,原“三级训练网体制”的塔基—少年儿童体校面临断崖式滑坡,全国大部分少年儿童体校面临生存危机,或者已经停止办学。根据《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少体校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具有良好思想品德、文化素质和体育特长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少体校人才培养和训练效果出现问题,直接影响高水平优秀运动队的选拔和训练工作。

(四)重要保障措施

《体育法》第25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各级体育部门应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支持业余体育训练的发展,各省区市用于青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训练的经费,不能少于体育事业费的三分之一;各类体育场地应为青少年儿童业余训练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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