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政府的使命就是提升国民的福祉,中国、菲律宾、柬埔寨、苏丹、肯尼亚等国的宪法都已将体育事业视为一项福利。在其他一些国家,宪法要求政府通过支持和发展体育,确保公民的健康;另外一些国家的宪法通过规定促进文化、教育或者娱乐的发展,刺激和促进体育的发展。葡萄牙宪法要求地方政府在所有相关政策领域中促进体育的发展。[8]从各国宪法体育条款和各国体育法的规定来看,我们可以频繁看到各国促进、刺激、鼓励和支持体育发展的明确规定,从政府责任的角度看,大致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提供法律保障的责任
意大利宪法和巴拿马宪法明确规定立法者要对体育领域制定法律。体育领域制定单行法,一方面参与者可以有序地开展和促进体育,另一方面,政府在体育领域的行为也取得了法律依据,依法行政的原则可以得到更好的实现。通过法律的制度性安排,体育本质功能可以得到进一步发挥,体育组织在体育领域的权利和权力得以确立,体育和外部之间的关系也能得到规范,体育中的兴奋剂、种族主义、暴力事件、腐败、洗钱等也可以得到有效的遏制。
(二)提供政策支持的责任
政策是指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政策是政府输出的一个环节,是社会关系和社会资源的再分配。[9]体育政策是党和国家配置体育资源、指导体育发展的总体策略和思路。政策在政府决策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提升体育的政策能见度,能够更加综合地利用其他社会事业领域的优势来发展体育。政策比法律更加灵活,利用政策发展体育,使得体育能够获得及时地支持和刺激。政策对资源的调配和社会关系的调整更加多元,这就要求政府在政策领域给予体育特殊的地位,有利于体育地位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比如尼加拉瓜宪法规定,国家将通过有组织和大规模的推广体育教育和促使人们参与体育活动以促进尼加拉瓜的整体发展,为此国家将制定特别计划和方案。
(三)提供行政管理的责任
体育与其他社会事业一样,存在着诸多公共管理领域的议题: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运动员等级制度的考核与认定、体育特种职业的国家资格等尤其涉及政府的行政管理议题。政府承担管理体育的职责,使得体育事务能与其他各项社会事业一起得到政府公开、公平、公正的对待和高效率的解决。在宪法中规定政府在体育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责一般是与其他社会事业一并规定的。比如,朝鲜宪法就规定内阁组织开展工业、农业、建设、运输、邮电、商业、贸易、国土管理、城市管理、教育、科学、文化、保健、体育教育和体育、劳动管理、环境保护、旅游及其他方面的工作。要注意的是这种行政管理职责不一定是中央政府才享有的,比如中国宪法既规定了国务院领导和管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又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还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www.daowen.com)
(四)提供财政支持的责任
体育事业的财政制度是在一定时期内,政府为发展本国、本地区的体育事业,对其所需要的财力进行筹集、分配、管理和监督等一系列有秩序的活动所作出的规定。[10]如果不能解决好经费拮据、设施不足、人员短缺等困难,体育不可能得到全面、可持续的发展。在国外,往往是国会特别拨款计划、慈善基金支持、职业体育俱乐部反哺业余俱乐部等方式,促进职业体育和业余体育、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共同发展。比如希腊宪法就规定国家应依法资助任何类型体育俱乐部的协会。政府履行财政方面的责任可以是直接的经济支持也可以是间接的税收豁免,直接的经济支持动用的是纳税人的税收,间接的税收豁免,可以起到鼓励和刺激的作用,两者各有优势。这方面乌拉圭宪法和危地马拉宪法都给予明确规定。
(五)直接支持、兴办体育的责任
各国在体育教育、体育训练和高水平竞技运动、青少年体育等方面,常常直接规定政府具有支持、兴办体育的责任。比如阿尔巴尼亚《宪法》第59条规定,国家在宪法权力内,为了发挥个人的原创力,有权力也有责任发展体育和娱乐活动。波兰《宪法》第68条规定,人人享有健康保护的权利。公共当局应支持体育事业的发展,尤其是在儿童和青年人中。俄罗斯《体育法》第2条规定,体育训练属于国家利益,应有政府支持。
(六)提供其他公共服务的责任
国家在发展体育方面除了承担上述责任外,还需要提供更加多样的公共服务。比如:提供场地设施的责任,提供安全保卫的责任,提供交通便利条件的责任,提供适宜环境条件的责任,提供包括健身指导在内的必要技术支持的责任等等。其中公共体育设备设施是公共体育产品中群众直接享用和受益的部分,是社会公共体育产品的最基本、主要的部分,也是体育工作贯彻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内容。[11]相关的法律依据比如加纳宪法、斯威士兰王国宪法法案、西班牙宪法都规定国家应确保在国内提供足够的体育设施,吉尔吉斯斯坦宪法、罗马尼亚宪法、伊拉克宪法、摩尔多瓦宪法都规定国家为体育事业和体育发展创造条件,朝鲜宪法规定根据国情和现代体育技术发展趋势发展体育技术。虽然,政府承担的这些体育义务和责任很难在司法上得到执行,但是,宪法的明确规定,也给予政府执政正当性的压力,这方面政府应当也会充分考虑。[12]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