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体育法导论:体育赛事转播权概念解析

体育法导论:体育赛事转播权概念解析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我国法律对体育赛事运营过程中的相关权利及权利主体并没有明确规定,体育赛事转播权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新闻媒体和体育行业长期使用约定俗称的用语。有学者总结认为体育赛事转播权就是体育组织将体育竞赛通过电台、电视台或网络等媒体向公众传播并据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体育赛转播权中的转播实际包含了“直播”和“转播”两个行为,目前存在争议的主要是“直播权”。

体育法导论:体育赛事转播权概念解析

目前我国法律体育赛事运营过程中的相关权利及权利主体并没有明确规定,体育赛事转播权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新闻媒体和体育行业长期使用约定俗称的用语。有学者总结认为体育赛事转播权就是体育组织将体育竞赛通过电台、电视台或网络等媒体向公众传播并据此获得报酬的权利。[38]法院总结此种所谓的“转播权”通过体育赛事的组织章程或相关协议约定产生,通常理解为体育赛事组织者授权媒体组织播送或播放体育赛事以获取经济收益的权利。[39]

笔者认为,转播权通常包含了允许进入比赛现场,在现场布置摄像机位、子弹时间拍摄系统、高科技摄像系统进行拍摄和采访,设置演播室、安排比赛解说员和嘉宾主持进行解说,利用从比赛现场获取的以影像和声音为基本的信息源,通过镜头的切换与组接,经过实时剪辑和编辑、制作等直播手段,综合运用慢动作、飞猫特效等画面切换、合成的镜头语言,制作加工成比赛的公用信号(又称直播信号)内容,向持权转播商传输信号或向公众转播、传播赛事信息的权利。(www.daowen.com)

需要强调的是,体育赛事转播权的说法起源于媒体行业,“现场直播”在媒体行业内又称为“实况转播”,是一种以采拍、选择、切换、剪辑和播出同步进行的方式开展的电视节目形式,[40]因此,人们习惯将对体育赛事进行直播的行为称为体育赛事转播。这与著作权法体系中提及的“转播权”尽管在文字表述上相同,但含义却有所不同,无论是“广播权”还是“广播组织权”中的“转播权”,都是指对于播出内容进行再次转播的权利,更接近字面意思上的“转播”。体育赛转播权中的转播实际包含了“直播”和“转播”两个行为,目前存在争议的主要是“直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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