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体育标识的特征与保护

体育标识的特征与保护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体育标识的保护与普通商业标识相比有诸多特殊之处:1.标识显著性要求特殊。我国与标识相关的法律均采取登记注册取得制度,权利人要获得体育标识的专有权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体育标识的保护通常也具有一定的期限。

体育标识的特征与保护

(一)特殊保护

除了可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体育标识进行保护之外,国家为推动体育社会公益活动的发展,针对体育活动中使用的标识专门制定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以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对其进行保护。除此之外,在每年大型体育赛事举办前,国家往往还会出台专门的行政规章对相关体育标志的使用和保护进行规定。体育标识的保护与普通商业标识相比有诸多特殊之处:

1.标识显著性要求特殊。我国商标法主要是针对商业市场的标识制定的规范,对标识的选择具有严格的限制,一些与国家政权或组织相关的标识是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同时《商标法》采用分类保护的模式,商标的显著性要求与所申请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有关,对于一些仅有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直接表示商品质量、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以及商品自身形状或使商品获得价值的形状,这些标识被认为缺乏显著性,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对显著性的要求就远远低于《商标法》,仅限制了一些不利于国家形象、公序良俗、民族团结等标志的注册,不存在行业的限制,只要便于识别即可以作为特殊标志申请登记保护。

2.权利取得方式特殊。我国与标识相关的法律均采取登记注册取得制度,权利人要获得体育标识的专有权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体育活动的组织和举办通常具有短期性,大部分活动从策划至举办往往不足1年的时间,而依据《商标法》对标识申请注册的受理和审核期较长,且审核通过之后还要等待3个月的异议期,如有驳回、异议还需要等待更长的时间,使得权利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体育标识的保护。为弥补这一短板,《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文件齐备无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发给受理通知书,发出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在特殊标志登记簿上登记,发给特殊标志登记证书,且没有异议程序直接获得授权,极大地缩短了权利的取得时间,方便权利人尽早获得确定的标识专有权并开展相关体育活动。

3.保护期限特殊。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体育标识的保护通常也具有一定的期限。根据《商标法》获得保护的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期满前12个月可以申请续展;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规定,特殊标志的有效期为4年,期满前3个月可以申请延期;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有效期为10年,期满前12个月可以申请续期。根据《奥利匹克宪章》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的保护长期延续无需续权。(www.daowen.com)

(二)“公权化”管理

受社会环境以及体育产业的发展程度影响,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民间体育组织并不发达,各单项体育活动组织都是由政府主导运作的,同时一些大型的体育赛事活动中,赛事的形象、参赛队伍的组织都代表着国家,这就决定了体育标识一定程度上必然会有行政权力参与管理。例如中国篮球协会曾发布《注册俱乐部及球队名称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各俱乐部及球队的标识在正式使用前应报经中国篮协审批。2018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中国国家队联合市场开发方案》的通知,拟将“中国国家队”称号在一定范围内的商业开发权统一收回,并直接参与相关商务合同的签订。

(三)具有一定的公益性

体育活动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专门设立了《体育法》保障社会体育活动,例如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城市规划必须包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等,在国家提倡“全民运动”的今天,体育活动本身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体育标识的使用也具备了一定的公益性。例如,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特殊标志所有人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所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特殊标志所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并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2018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中国国家队联合市场开发方案》通知,拟将“中国国家队”称号进行联合开发,目的就是为备战奥运及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筹措资金。[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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