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票务规定的义务
体育赛事的票务制度,不但是办赛者获得经济收益的保障,也是对观众进行管理的主要手段。观众应当持合法购买的比赛门票进入比赛地,根据赛场的要求验票入场,不能持假票、废票入场。实施对号入座政策的比赛,观众应当对号入座。实施实名购票政策的比赛,观众应当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严格、合理的票务制度,对于赛事秩序的维护来说,有着基础性的保障作用。
(二)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入场
体育比赛是一种公共聚集的活动,因而产生了直接的公共安全需求。禁止携带危险物品入场,对赛场安全包括观众自身的安全都是非常重要的。实践中,有的观众是为了食用方便而私自携带,有的观众则是为了实施攻击性的行为而蓄意携带。1993年4月的汉堡网球公开赛中,一名狂热崇拜网球名将格拉芙的德国男子,在赛场上用匕首刺伤了头号女单选手塞莱斯,震动世界体坛,如日中天的天才少女塞莱斯的职业生涯甚至整个人生就此彻底改变。除了携带这种刀具、棍棒、烟花爆竹等可以直接致害的危险物品外,携带有包装的食物同样也可能构成携带危险物品。为保障公共安全,观众应服从安检,违者不得入场。
(三)不得有干扰比赛的行为
体育赛事进行时,观众常因为情绪激动而实施一些干扰比赛的行为,这会直接或间接地干扰比赛秩序,因而需要控制。有的观众向赛场内投掷物品,如在足球比赛中球员罚角球时,向角球区投掷硬币击中球员;有的观众使用激光笔照射球员,干扰球员正常比赛,甚至有可能伤害球员眼睛;有的观众擅自或者强行进入比赛场地,有的是为了拥抱自己的偶像,有的则是裸奔吸引眼球,这些行为都会妨碍比赛的正常进行。(www.daowen.com)
(四)不得有暴力行为
观众应当文明观赛,不应当实施任何暴力行为,包括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其他观众的暴力行为。在场内,办赛者可根据需要采取隔离措施,将“敌对阵营”的观众隔离在不同的看台区域;在场外,也要积极防范,避免观众之间群殴、砸球队车辆等行为的发生。
(五)不得盗播体育赛事
盗播是指持权转播者之外的行为人非经许可转播体育赛事的行为。在当今体育赛事日益倚重电视等媒体进行传播的大环境下,赛事的传播权利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如果观众在观看比赛的同时,将比赛信息擅自传播给外界,很可能造成持权转播者的重大损失。所以,不论现场观众是出于牟利之动机,还是出于与他人无偿分享之动机,均不得客观上实施盗播之行为。当然,观众分享现场比赛信息的方式,会存在很大的差异,有的只是分享几张在现场所拍的照片,有的则是连续、流畅地向他人分享比赛视频。是否认定为侵权,应视现场观众的行为是否实质性侵害了持权转播者的合同利益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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