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证经纪的义务
体育经纪人应当遵照所在国家、所营业的单项体育组织的规则,依法取得体育经纪人执业证照。这是对其所服务的运动员、教练员等雇主利益的必要保障,也是防止体育经纪市场陷入无序、混乱局面的必要举措。在世界范围内,以《美国统一运动员经纪人法》(Uniform Athlete Agents Act)等为代表的规则,能够促进各国对其体育经纪人的规范化管理。
我国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专门性的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但已经有了经纪人资格考试。成为体育经纪人,需要先参加相关的培训,通过考试获得国家体育经纪人三级资格证书,然后再按照单项体育组织的相关要求成为该项目的体育经纪人。以足球项目为例,在取得国家体育经纪资格证书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证照之后,还需要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考试,合格者才能成为一名足球经纪人,持证之后如果2年内未从事足球经纪活动,其许可证会自动作废;要成为国际足联球员经纪人,则要参加国际足联的考试,符合《国际足联球员经纪人规则》的规定。
(二)忠实于委托人利益
体育经纪人在接受运动员、教练员等雇主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从事业务时,应忠实于委托人利益,向委托人诚实告知执业相关信息,不得以欺骗、诱导等方式逐利,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现实当中,有的体育经纪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地位,对运动员尤其是未成年运动员作出不切实际的许诺,甚至是虚假宣传,诱使运动员与其签约,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商业推广的范畴。有的体育经纪人为了追求自身的佣金回报,怂恿运动员频繁转会,这种做法也是对运动员长远利益的损害。基于自身的职业道德,体育经纪人应当忠实于委托人利益,从委托人职业规划的高度去制订合理的经纪方案和策略。
(三)竞业限制的义务(www.daowen.com)
在体育行业中,有的职业是与体育经纪人存在角色冲突的,因而不能担任体育经纪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国际体育组织工作人员、国内体育组织工作人员,都因承担着一定的管理职能,而不应作为体育经纪人。体育俱乐部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则因为利益相关,同样不应作为体育经纪人。反之,如果在先担任了体育经纪人,亦不能同时担任上述竞业岗位,除非其终止执业,放弃体育经纪人的身份。
(四)缴纳保证金的义务
为了规范体育经纪人的执业行为,监督其履行合同义务,单项体育组织往往采用保证金制度。常见的做法是,单项体育组织设定明确的保证金金额并指定银行,体育经纪人必须在该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之后,才可以获得经纪人许可证。在其执业期间,保证金不得撤回。如其经纪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可使用其保证金用于赔偿。不足以赔偿的部分,经纪人另行支付。保证金因支付赔偿而出现不足额之后,经纪人许可证会被临时吊销,待其补缴至足额之后,再恢复正常。
(五)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在执业过程中,体育经纪人会接触到当事人的大量信息。这些信息非经当事人同意,不应泄露。一般来说,这些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成交机会、个人隐私以及其他有用信息。保密的期限,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设定无时间期限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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