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体育法导论:教练员职务分类及标准

体育法导论:教练员职务分类及标准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其二,教练员职业具有群体性。《标准》规定了教练员名称、等级、各级教练员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审定权限、职务聘任和晋升等。《标准》中将体育教练员职务划分为三个等级五大类。

体育法导论:教练员职务分类及标准

国家体育总局前副局长李富荣在为《教练员—中国体育腾飞的关键》作序时说:“一名优秀的教练员可以培养出一批高水平的运动员,一批高水平的教练员可以保证运动项目的持续发展。”在总结训练局成功的四大法宝时,李富荣把教练的作用列在了第一位。相关研究也表明,优势项目之所以能够在竞技舞台上保持优势,与自身雄厚的教练基础有着密切联系。因此,“现代竞技体育的竞争,从一定意义上说是教练员水平的竞争”。在“人才成就未来”的大环境下,教练员作为体育领域最重要的人力资本之一,在体育发展中起着其他任何资源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支高水平的教练员队伍是竞技体育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的核心要素。因此,我们有必要将教练员这个群体予以明确界定。

(一)教练员概念梳理

什么是教练员?总结起来有这么几类概念:

1.词典当中的普遍定义。《辞海》中对教练员的解释为:“教练员是运动训练中直接负责培养和训练运动员的人员。教练员对运动员的思想、身体、技术等要全面负责,须具有专项运动的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技术水平,掌握先进的教学和训练方法。”

2.从职业的角度定义。2015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教练员归为第二大类,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类别,编号为2-11-01-01。教练员是一种职业,并被界定为“在体育运动训练和竞赛中,培养、训练和指导运动员的专业人员。主要工作任务:进行运动员综合素质、职业道德规范、体育竞技规则的教育培养;指导运动员进行技战术等专项训练,提高运动水平;制订训练计划和参赛方案;指导运动员进行比赛”。[44]

田麦久认为,“教练员是从事竞技运动训练工作,培养运动员并指导他们参加运动竞赛,争取优异成绩的专业人员”。[45]李智认为,“教练员的工作具有目的性、社会性、稳定性、规范性和群体性五个基本特征和特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已满足作为一个职业的要求和条件”。[46]仇军等认为,“教练员的劳动过程是综合运用专业知识以及相关学科知识,训练、指导运动员创造优异运动成绩的过程”。[47]汪浩认为,教练员的工作“是一种复杂的体力和脑力相结合的劳动。教练员是训练过程的主要设计者,是训练活动的主要组织者,是训练管理工作的重要决策者”。[48]

3.体育行政机关的定义。笔者查阅了体育行政机关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制度、文件等,并未发现明确的定义。但是,从一些文件里我们依然可以找到对于教练员工作的描述。1994年,人事部(已撤销)、国家体委(现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的《人事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中附件一《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第二章第4条规定:“体育教练员的基本职责是完成训练教学任务,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全面关心运动员的成长,做好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参加规定的进修、学习。同时高等级教练员须承担对低等级教练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辅导基层训练工作。”第五章第21条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领导根据教练员所在单位的编制定员和职务结构比例,在经审定具备教练员任职条件的教练员中按岗择优聘任。”[49]《标准》第三章专门规定了教练员的任职条件,第11条规定,“优秀运动队教练员任职条件:①三级教练。具有体育中专学历,从事训练教学工作1年以上,初步了解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掌握训练教学的内容和方法,能够完成训练教学任务……”[50]

这一文件对于教练员的基本职责、岗位设置以及任职条件予以明确规定。显然,从这一文件中对于教练员的内涵和工作内容的规定可以看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也确认教练员的工作具有特定的劳动内容和劳动性质,满足作为一个职业的要求和条件。

教练员作为一项正规的职业出现在我国的职业体系中,是因为它具有职业的五个基本特征:其一,教练员职业具有稳定性。教练员作为一种教与练的社会活动存在已久,在我国西周时期,就出现了最早的以传授体育运动技能为专业的专职人员。现代社会中,随着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教练员职业必将长期存在。其二,教练员职业具有群体性。在我国教练员已成为一个比较稳固的职业群体,目前我国体育系统共有各类专职教练员25 323人(2007年)。其三,教练员职业具有目的性。从事教练员职业的人们都是以教练员职业活动来获取报酬的,教练员收入稳定。显然,我国现有的教练员已具备这一特征。其四,教练员职业具有社会性。教练员工作、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教练员活动与运动员、体育行政管理人员、观众记者、经纪人等社会成员在社会中彼此相互关联、相互服务。其五,教练员职业具有规范性。教练员的职业活动必须遵守一定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国家、体育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教练员的分类(www.daowen.com)

1.按照是否取得教练员执业资格划分。各国际组织及欧美国家中,执业资格是教练员任职的准入上岗证,是教练员水平能力的证明,取得执业注册资格必须经过统一的考试和认定,国家统一考试制度能够保证教练员的质量,这是各国的通用做法。目前来看,取得职业资格需要按级别经过包括培训、考核、实践操作等过程,级别不同,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项目、实践操作等各不相同。[51]日本的教练员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由经过文部省委托的日本体育协会负责,并由考试委员会拟定试题和评分。加拿大等国家一般是由教练协会考核,政府认可。

我国目前有些项目(足球)采用了单项联合会的培训和准入标准。但大多数项目采取的是职后标准,按照我国于1994年颁布的《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规定了五个等级的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但该标准仅是对职后教练员的级别划分与岗位职责解释,即已经成为教练员后将某些标准作为升职的条件。

2.根据级别来区分。1994年,人事部(已撤销)和体育运动委员会(现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下发了《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作为体委系统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教练员聘用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唯一适用文件。《标准》规定了教练员名称、等级、各级教练员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审定权限、职务聘任和晋升等。《标准》中将体育教练员职务划分为三个等级五大类。职务名称分为三级教练、二级教练、一级教练、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其中三级、二级教练为初级职务,一级教练为中级职务,高级、国家级教练为高级职务。

3.按所取得成绩划分。这个分类也是我国一个特色,类似于优秀运动员的划分。《国家队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关怀基金实施暂行办法》第1条规定:“为体现国家对为体育事业做出过突出贡献的老运动员、老教练员的关怀,鼓励运动员、教练员不断攀登体育高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老教练员是指现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在执教国家队期间连续培养2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过以下成绩之一的教练员:①1978年12月以前,取得过世界冠军、打破(超过)世界纪录(非奥运项目首次打破世界纪录)或首次珠峰登顶的;②1978年12月以前,为中国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且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③1979年1月以后,取得过奥运会、奥运会项目世界锦标赛、奥运会项目世界杯、亚运会前3名,非奥运会项目的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冠军的。”[52]这一划分更类似于先进工作者评选或者是评优。

此外,从不同的角度还可以对教练员作出不同的分类,引发的法律规制也不同。比如,运动队教练员和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国家队教练员和省市队教练员,主教练和助理教练员,等等。

(三)教练员的概念

在梳理了教练员的概念与分类后,教练员的概念其实还是比较明确的,因为我们梳理出的关于教练员的概念对于教练员的界定基本相同。

首先,教练员的工作范围是在体育运动训练和竞赛中;其次,工作内容是培养、训练和指导运动员;最后,其属性是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人员。

所以,我们可以将教练员界定为:教练员是在体育运动训练和竞赛中,培养、训练和指导运动员的符合一定执业资质要求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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