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革命根据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法制建设。虽然革命根据地时期的体育立法不够系统、完善,但是当时的法制建设为新中国成立后的法治建设和体育法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革命根据地时期,党领导人民成立各种体育组织,旨在加强对体育活动的组织和领导。1933年在苏区成立的“赤色体育会”是革命根据地时期最早成立的群众体育组织,对于苏区群众开展体育活动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苏区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而成立的俱乐部及其内设的运动委员会也是党组织领导群众开展各项体育运动的重要方式。陕甘宁边区也注重组织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在1937年成立“陕甘宁边区体育运动委员会”,由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任名誉会长,主要负责组织和领导陕甘宁边区的体育运动。为更好地加强对群众体育运动的领导,根据中共中央青年工作委员会的倡议,于1940年5月成立“延安体育会”,由李富春任名誉会长,其主要任务是“积极组织和推动各机关、部队、学校及工厂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体质,提高工作、生产和学习效率,以使战胜日本侵略者”。1942年1月成立“延安新体育学会”,以促进体育理论研究、编写各种体育教材以及体育调查研究工作。1945年东北解放后,东北解放区建立东北人民教育部,各地建立教育局,在共青团、工会的协助下组织和管理体育活动,并且规定各级各类学校需开设体育课。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体育组织及管理经验为新中国体育制度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20]
革命根据地的体育活动和体育立法主要是在当时的各级教育人民委员会、教育厅、教育委员会等机构的领导下进行的。1933年中央苏区发布《各种赤色体育规则》,1934年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制定《俱乐部纲要》,以服务于“锻炼身体干革命”的总方针。1934年,教育人民委员会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小学校制度暂行条例》和《小学课程教学大纲》,规定体育课的内容以运动游戏和体操为主。(www.daowen.com)
在组织和加强社会体育方面,1933年,中央教育部颁布《俱乐部的组织和工作纲要》,教育人民委员部颁布《关于建立和健全俱乐部的组织和工作》,1934年颁布《俱乐部纲要》《儿童俱乐部的组织与工作》,1943年陕甘宁边区文教大会通过了《进一步开展工厂、机关、学校体育运动的决议》。此外,苏区历次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也多涉及群众体育活动的有关内容。这些决议和规定为人民群众开展相关体育活动提供了规范保障。[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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