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体育活动和体育法的发展有着悠长的历史。以蹴鞠为例。西汉刘向在《别录》中记道:“蹴鞠者,传言黄帝所作,或曰起于战国之时。”无论蹴鞠是否为黄帝所作,但战国时已有相关记载。例如,《史记·苏秦列传》记载了战国时期齐国的体育和娱乐活动情况:“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弹琴击筑,斗鸡走狗,六博蹋鞠者。”在汉代,蹴鞠已经发展成为一项较为专业化的活动。东汉的李尤在《鞠城铭》中记载了蹴鞠比赛的方法和规则要求:“圆鞠方墙,仿象阴阳。法月衡对,二六相当。建长立平,其例有常。不以亲疏,不有阿私。端心平意,莫怨其非。”据此,当时的“鞠”是圆形的,球场四周是“方墙”,即围起来的方形场地,这被看作是对天圆地方、阴阳相对的仿效。当时根据一年的月份数,确定双方各为6人,比赛有着明确的规则,还设置了裁判员,要求裁判员公正裁判,不能因亲疏关系而偏向任何一方,同时要求参赛队员端正态度和心态,服从裁判的判罚。这里的内容涉及蹴鞠比赛的用具、场地、裁判、比赛规则以及对裁判员和运动员的道德要求,可知当时的蹴鞠比赛已经有了比较全面的专业性规则及相关要求。
唐代是我国“蹴鞠”的一个盛行时期。“蹴鞠”作为文化交流的内容之一而传到日本。据载,当时创造了“充气的球”和“球门”,同时比赛方法多样,有双球门的“蹴鞠”、单球门的“蹴鞠”、无球门的“蹴鞠”等,在“蹴鞠”比赛的场地、器材等方面均有较大发展。宋代沿用了唐代的单球门“蹴鞠”,从而降低蹴鞠的对抗性。当时也有女子蹴鞠,《文献通考》记载:“宋女弟子队一百五十三人,衣四色,绣罗宽衫,系锦带,踢绣球,球不离足,足不离球,华庭观赏,万人瞻仰。”宋人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记载了当时关于蹴鞠的场地、设备以及比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等内容。宋代的民间蹴鞠体育组织称为“圆社”“齐云社”,其社规对蹴鞠技术、比赛方式、比赛规则以及体育道德等作了详细规定。元朝和明朝沿袭了当时的相关组织形式及规则内容。之后,“蹴鞠”活动逐渐衰落。[8](www.daowen.com)
此外,我国古代还有射箭、游泳、拳棒、龙舟、棋类活动等体育活动,并确立相应的技术标准,发展出相应的比赛规则。唐代的诏敕、西夏的《天盛律令》等古代律令中存在一些涉及体育活动方面的规定,涉及当时的讲武骑射、相关的体育人身伤害和侵权以及弓箭、马匹等器物的管理等。[9]此外,我国古代的“礼”以及军事制度等也涉及对体育活动的规制,丰富了我国古代体育法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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